一:房屋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三)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权属变更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翻建、扩建的,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的资料; 4、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证明; 5、房屋坐落变更的,提供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6、房屋平面图; 7、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什么是房屋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权利人法定名称的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后而进行的登记。房屋门牌号码的改变、路名的更改、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部分拆除,都是所有权客体的变更。
三:怎样申请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配偶双方: (一)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增加配偶另一方为共有人; (二)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变更为配偶另一方所有; (三)登记为配偶双方共有的房地产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四:房屋登记申请书(所有权转移登记)怎么填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1、受理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由各区县分编。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
2、房屋坐落:按公安局编制的地名、门牌或楼号填写。
(1)平房只填到门牌号,一般门牌后不再填部位;
(2)楼房有门牌的填到门牌号、楼号,无门牌的填地名及楼号。不填部位及单元号、房号。
3、图号、地号:按房产平面图或者房屋登记表中的图号、地号填写,如没有的不填写,如有几个图号、地号的应全部填写。
4、原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6、房屋状况:填实测的房屋状况。
(1)楼(幢)号:填写按自然院落、房屋结构分别编定的幢号;
(2)部位及房号:填写按自然间分别编定的房号或楼房的单元号、房号;
(3)建筑结构:填钢、钢和钢筋、钢筋、混合、砖木、其他六类结构;
(4)总层数:平房层数填平房;楼房按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总层数分别填写,错层的按局部最高层数填写,楼上房不填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数表示,填在括号里。如地上6层,地下2层填6(-2);
(5)所在层数:填登记的房屋所在楼房中的层数;
(6)建筑面积: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填房屋实测面积;
(7)套内建筑面积:填套内建筑平方米数;
(8)平房间数: 按自然间填写;
(9)房屋规划用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用途名称填写,无记载的不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中的设计用途栏,按房屋规划用途填写,房屋规划用途栏空白的,设计用途栏不填写。
(10)房屋使用用途:依据《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用途分类规定(见附件),按照二级分类28项填写。申请人可按房屋登记表中使用用途填写。
7、成交总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总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8、单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单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9、汇率:填写购房合同时的外汇牌价。
10、契税额:填写缴纳契税总额。
11、契税单据号:填写契税凭证的编号。
12、购房时间:填写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
13、申请人情况:
(1)名称或姓名:买房人(受让人)、代理人:填买房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买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卖房人(转让人)、代理人: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卖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2)性质(买房人):填写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外国记者、其他个人;北京行政事业机构、北京企业、中央行政事业机构、中央企业、外地行政事业机构、外地企业、港澳机构、台湾机构、外国机构、其他等。
(3)份额:按份共有的,填房屋共有权人所占有房屋的份额;共同共有的,填共同共有。单独所有的,不填写;
(4)证件名称: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名称;
(5)证件号码: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编号;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编号;
(6)联系电话: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电话号码;
(7)地址: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联系地址;
14、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盖章或签名:买房人(受让人)加盖与买房人(受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卖房人(转让人)加盖与卖房人(转......余下全文>>
五:申请办理土地房屋产权证变更登记的程序
楼上回答的根本不对题,你的属于土地变更登记
登记土地变更程序的办事指南:
(一)提出申请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属土地转让,需由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时申请:
(1)、权利人变更名称、地址;
(2)、变更土地用途
(3)、变更土地权属性质
(4)、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以土地作价入股,以土地联营合作、赠与、继承和企业被收购、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川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l、受理人审核权利人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l、初审 登记人员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报股长核准。
2、审核 报局领导审核
(四)登记发证
l、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2、登记人员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或更改土地证,加盖公章。
3、权利人凭回执、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并复印土地证一份存档,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号码。
(五)登记土地变更程序立卷归档
六:什么是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的变更登记。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种类及所需材料:
一、 所有权人姓名(名称)或身份证号码发生改变的变更登记(当日办结)
1、《金华市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
2、自然人提供现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现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需加盖公章),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
4 、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证明文件;(企业法人组织更名提供工商或政府登记机构的变更证明,变更前后的公司备案章程并加盖工商档案章;自然人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境外个人姓名变更,提交公安部门、外事部门的证明文件);
5、企业变更中,有涉及股东、股份变化和股权转让的需先到税务部门申报完税(减免税)凭证;
6、分户平面图二份;
7、登记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房屋坐落的区划、街道名称、门牌号或者说住宅小区名称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当日办结)
1、《金华市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地名办出具的区划、街道名称、门牌号或者说住宅小区名称变更证明;
5、分户平面图二份;
6、登记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同一权利人的房屋要求分割、合并的变更登记
1、《金华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涉及权利人要求分割、合并的申请;
5、涉及面积分割的,应当出具按幢(栋)或自然间分割、合并测绘报告;
6、分户平面图二份;
7、登记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夫妻产权约定的变更登记
1、《金华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夫妻产权约定书(公证)和变更申请; 5、分户平面图二份;
6、登记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五、房屋用途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
1、《金华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途变更批准文件;
5、分户平面图二份;
6、登记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六、房屋面积增、减变化的变更登记
1、《金华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部分拆除、倒塌、焚毁后面积减少的批准文件;
5、面积测绘报告,分户平面图二份;
6、房屋改建、扩建、翻建后致使面积发生增加的变更登记,登记要件按初始登记的规定提交;
7、登记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房屋过户需要登记申请书原件是什么样子
房屋过户需要:房本原件,缴税的票据,央产房需要《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始购房合同,网签合同,你说的是哪个?
八:房地产登记中的变更登记与更正登记有何区别?
房地产变更登记是指因独用宗地的房地产权利人更名、地名改变等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下列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1)房地产使用用途改变的;(2)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3)房地产座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4)建筑物、附着物倒塌、拆除的。
更正登记是指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九:房产证办理中如何申请户主变更
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对房屋产权归属起到最直观的证明。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是公民财产权益的重要支柱。所以房产所有权的变更应谨慎对待。目前房产所有权的变更直接体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的变更。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锭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
赠与——赠与的办理手续
赠与——赠与需缴纳的税费
买卖——买卖的手续和税费
一、直接添加
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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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屋产权变更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和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
3、原房屋权属证书;
4、1)产权分析:提交家庭分析书和《分析真实性具结书》; 2)产权继承:提交生效的遗嘱或继承房屋权利证明书、原房屋所有权人死亡证明;
5、家庭成员证明。
说明:《分析真实性具结书》必须与《家庭分析书》粘贴,由见证单位村(居)委员会骑缝并出具见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