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

一:如何开展社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组织好社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是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培养健康的情趣和情操、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形式。

这项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在社区组织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如观光游览、纳凉文艺晚会、体育运动会等,要积极动员、鼓励残疾人参加。

二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可以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读书、编织、网络、家政、书画等兴趣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活动。

三是社区举办的摄影展览、棋类比赛、演唱会等小型活动,要吸纳残疾人参与,为他们展示才华提供机会。

四是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协调社区各类公众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设施,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同时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开辟适合的活动场地,配置适合他们使用的视、听、读物和体育娱乐器具等,有利于残疾人参加活动。

;你好,可以追问我,望采纳。

二:残疾人文体活动都有哪些

盲人象棋,手语表演,歌唱比赛,等等

三:残疾人体育的政策和法规

建国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体育事业,给予了极大关怀。为了使残疾人体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第三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 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入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第十六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995)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丰富残疾人体育健身方法,培养体育骨干,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00)《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00)对今后十年体育运动的发展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和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关注老年人、残疾人体育。老年人、残疾人是一个弱势群体,各类体育组织应当为他们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帮助。新建体育场馆要照顾老年人、残疾人的特点。体育组织要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进行科学指导。”《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200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2002)明确指出:筹办和举办2008年奥运会及残疾人奥运会,既是北京市和体育界的大事,也是全国人民的盛事;既是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把2008年奥运会和残疾人奥运会办成历史上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加快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并借此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是全党、各级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一项共同任务。要重视和支持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集训、组团、参赛等工作,按照国际惯例来举办,确保2008年残疾人奥运会的圆满成功。

四:助残员到底做什么工作具体什么工作

助残员,全称是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该职位一般招聘男50岁和女45岁以下的轻度肢体残疾和低视力类别中失业、协保和在职不在岗的持证残疾人;如确因残疾人就业率比较高,在招聘残疾人不足的情况下,可招聘与残疾人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中的失业和协保人员及其困难家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在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领导下,助残员具体承担社区残疾人日常工作: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具体事物,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意见和方案;

2、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和愿望;

3、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做文明市民;

4、组织动员辖区社会力量,开展各种形式助残扶残活动,倡导社会服残助残新风;

5、掌握社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负责纳入城市低保的残疾人救助和残疾人;零时救助工作,并建立相关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实行动态管理;

6、协助街道、社区做好有关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基本生活保障、权益保障和稳定工作;

7、开展社区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活跃社区残疾人生活;

8、完成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五:如何推动残疾人融入基层社区活动

组织好社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是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培养健康的情趣和情操、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形式。

这项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在社区组织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如观光游览、纳凉文艺晚会、体育运动会等,要积极动员、鼓励残疾人参加。

二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可以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读书、编织、网络、家政、书画等兴趣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活动。

三是社区举办的摄影展览、棋类比赛、演唱会等小型活动,要吸纳残疾人参与,为他们展示才华提供机会。

四是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协调社区各类公众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设施,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同时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开辟适合的活动场地,配置适合他们使用的视、听、读物和体育娱乐器具等,有利于残疾人参加活动。

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组织概况

中国残联机关内设11个部厅室,有16个直属单位。中国残联机关内设11个部门:(一)办公厅(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会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研究室调查研究残疾人问题及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起草党组和理事会重要文件;承担中国残联评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维权部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草案,配合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协助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四)组织联络部负责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领导班子;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五)康复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六)教育就业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七)宣传文化部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负责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协调工作;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指导中国残联主办、主管的报刊、出版、文化、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八)体育部研究拟定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协助配合有关部和单位承办重大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指导中国残联主办、主管的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九)国际联络部组织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开发和管理国际合作项目;开展对外宣传;办理日常涉外事务。组织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地方残联外事工作。(十)计划财务部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基建投资、物资配置和机关行政经费;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科技工作;开发、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承担残联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地方残联经费预算、基本建设和基金工作。(十一)人事部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负责对中国残联直接管理的全国性残疾人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开展职工培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部。 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届名誉主席:邓朴方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届主席团主席:张海迪(女)副主席:王新宪、王乃坤(女)、李志军、刘再军、马廷慧(女)、张明园、汤小泉(女)、吕世明、孙先德、程凯、申知非......余下全文>>

七:如何贯彻落实好 残疾人保障规定

第一,国家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

(2)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部分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

(3)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参加重大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4)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相对于普通的大众读物和传播方式,特殊读物和特殊的文艺演出、体育活动,对于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二,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第三,国家与个人应该给予残疾人救助。

(1)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2)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3)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兴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八:残疾人保护法中 对残疾人有哪写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劳动就业 】: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条 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第三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三十五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三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 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三十八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部分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三)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参加重大国际性比赛和交流;(四)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三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进行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

第六章【福利】:

第四十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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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对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残疾人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十:残疾人士在哪找工作

地方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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