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区别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修改与补充!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优先于通用条款!
二: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有什么区别?
1、通用合同条款——是每个建设工程合同都有的,是相对公平的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由于每个工程(包括甲方的要求)是不同的,所以要有专用条款来进行约定;
3、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细化,根据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其效力高于通用条款;
三:什么是合同专用条款
工程合同中,通常有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可以说作为模板、范本,适用所有工程项目。而专用条款是针对本工程项目需要明确细化的内容,如果对工期、质量、费用有特殊说明,可以放在专用条款里。
四: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内容分别是什么?
通用条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内容,专用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项下的那个工程或者项目所作的有针对性的、不同于通用条款或者将通用条款予以细化的特别约定。
五: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1、施工合同的概念,即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还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领性文件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文件及合同双方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双方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规定,《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 《专用条款》:考虑每个项目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发包人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应个别具体工程,因此配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补充,体现双方的意愿。 3、施工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四)施工质量和检验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七)其他内容 (八)合同解除 (九)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
六:建设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支付一般有那些条款?
一般4个部分的条款组成
(1)合同价款及调整
(2)工程预付款
(3)工程量的确认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另外还有一些会设定担保条款,比如约定预付款保函或者履约保函。
可以参考以下示范文本。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余下全文>>
七:合同为何区分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2、企业或建设项目的实际做法一些长期有建设工程发包业务的单位(如房地产公司)或大型建设项目,需要签订较多工程或标段的合同,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和整个建设项目管理的统一要求,制定统一的通用合同条款,然后针对不同标段合同的具体情况制定专用合同条款。3、具体项目合同的可谈判性差别有些工程不准备采用范本,特别拟定了富有特色的合同时,可以不区别通用与专用,只需要一份齐全完整的合同条款。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不可谈判的条款内容构成通用合同条款,对于可谈判的条款内容构成专用合同条款。
八:投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区别?
目前,招标投标普遍存在于国内各类采购活动中。采用招标投标这种交易方式,不仅能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维护平等竞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防止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因此招标投标得到普及与推广。
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和公正,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有效保证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弊端,例如合同的签订。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投标的过程就是签订合同的过程,所以合同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中标结果出来后,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来签订合同,不存在中标后的合同实质性内容谈判,否则就失去了招标投标的意义。
当然《招标投标法》这么要求也是有道理的,因为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下,投标人的报价不同,如果允许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而允许进行合同谈判的话,不但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进行暗箱操作提供了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就彰显了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拟础合同条款的重要性。然而在招标的实际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由于没有乙方的存在,拟定的合同条款就难以兼顾双方利益且不能保证完全合理。合同中任意增加乙方的责任、义务和风险,减少甲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的情况屡见不鲜,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导致最后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个别合同条款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另一种是投标人为了中标,不顾实际情况盲目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合同条款。
在第一种情况下:
(1)如果招标人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合同条款的即为废标,而这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又最高,则招标人只能接受此投标人提出的合同条款。因为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按照合同的解释顺序要高于属于要约邀请的招标文件。
(2)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明确了不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合同条款的为废标,则又可能出现得分最高且综合实力最强的投标人因有个别合同条款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废标的情况。虽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这些条款对于招标人来说可能无关紧要甚至可以接受,但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个投标人只能按废标给予处理。
在第二种情况下:
投标人为了中标,盲目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合同条款。这种情况将势必增加投标人的风险,加大合同执行难度。而投标人为了规避风险,不得不提高其报价。这样的做法增加了成本,却又未必能给招标人带来实际的收益。或者投标人前期完全以中标为目的,在不提高报价的前提下,也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合同条款,而在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提出各种附加条件,使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问题丛生。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招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哪些合同条款是一定要响应的,哪些条款是可以自行调整的。也就是说,招标人把不能更改的合同条款设为若更改便作废标处理的条款。但这样的做法可能又会出现别的问题,即处于完全不能接受更改和完全能接受更改的合同条款中间的一些条款,......余下全文>>
九:建筑合同通用条款在哪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备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国拨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9年 4 月 1 日 (具体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009年 5月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工程预算书
9、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歧义和矛盾以顺序前者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 年 3 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厂 开 户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余下全文>>
十:关于合同签订时改变招标文件条款的问题
可以修改,非实质性条款。应该在专用条款中进行修改。不能修改的一般是价格、工程质量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