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监管内容:
(一)审定企业大额资金标准。企业大额资金数额分较大(30万元至50万元)、特大(50万元至100万元)、巨大(100万元以上)三个标准,其具体标准由各企业依据本企业资产占有规模、生产经营情况,经企业董事会研究提出(未建立董事会制度的企业由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报市农委企业管理处审定。
(二)监管企业大额资金使用范围。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企业在建设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原辅材料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企业新建项目的投资;境外企业的投资、入股;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及改扩建;企业资产的转让、置换及变卖;企业对外融资;企业对外经济担保;企业大额流动资金的使用等。
(三)监管企业大额资金使用规程。
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程:
做好大额资金使用前的可行性研究。大额资金使用前,企业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
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招投标管理。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1999]1162号)及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企业大额资金使用要实施预决算管理。以现金流量为重点,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预算内资金支出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制,限额以上资金支出实行集体讨论。企业一律不准对外企业及个人借出资金。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
根据当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这些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即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此外,近年来财政部针对特定资金管理还制定了相关规定,如: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另外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等;同时各地方财政部门结合本地特点,也出台了一些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三: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1000万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1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务总监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1.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紶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3.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1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1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作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4.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____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两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余下全文>>
四:什么是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专项资金专项管理使用 定义: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五:企业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怎么写
一、改革分配方式。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改革,推行竞争性分配。一是改过去“一对一”为“一对多”分配。根据专项资金类别,推行不同的竞争性分配方式:分配对象为企业且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采取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分配对象为政府部门或下级财政的,由部门和单位申报绩效目标,推行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等竞争性决策方式;上级要求资金配套的,按有关规定分配;未有规定的推行竞争性分配。二是改过去“事前奖补”为“事后奖补”。即更加注重对在建项目、建成项目的奖补,如:贷款贴息、专项事后奖补等,切实防止以事前项目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规范分配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应坚持“两不变”,即:坚持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职能和主体责任;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分配权、管理权。突出“五个强化”,即:强化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强化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强化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等过程监管;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强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社会监督。
三、坚持效率优先。将绩效目标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标准,实行绩效管理与资金分配相结合。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指标体系,突出政策导向、扶持意向,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让优势项目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严格项目、资金审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应由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据以拨付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分配真正落到优势、优质项目上。要建立健全竞争性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质项目发展,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有效化、资金使用高效化。
四、公开“阳光”操作。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遴选和资金分配各环节均要纳入制度的“笼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在“阳光”下分配财政专项资金。一是公开项目申报。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资金使用办法,确定拟支持项目的支持范围、条件、重点和有关申报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体,公开征集扶持项目。二是公开项目评审。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公开进行项目评审。三是公开项目评审结果。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拟扶持项目评审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通过“阳光”筛选、“阳光”奖补,使得者心安、未得者心服。
五、健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项目资金分配管理。一是建立完善项目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招投标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意向,分产业类型建立完善相应的项目备选库,并建立项目准入制,规范项目入库条件,不断充实项目储备。二是建立评审专家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政策、专业等特点,建立完善竞争性分配项目评审专家库,并建立专家准入制,规范评审专家资格准入。建立专家库协作机制,实行项目库、专家库等资源共享、信息互用,不断促进提高项目库、专家库等资源的利用率。三是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信息统一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发挥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筛选、比对等优势,提升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水平,有效防止重复申报、重复奖补、骗取奖补等现象发生。
六、强化绩效管理。强化部门、资金使用者的绩效意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扶持项目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监督项目单位严格落实财......余下全文>>
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区域行业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吗?
管理办法中有扶持的领域是国家认可的项目 ,是支持企业发展的
七:为什么一定要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单位工作经费不足,单独行文申请的业务经费,是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的业务经费,不属于专项资金。
为确保资金的安全所以要制定办法。
八:企业可以用财政专项资金清偿债务吗
企业不可以用财政专项资金清偿债务。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专项资金的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即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相关规定可参看: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其中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另外《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九: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钉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十:一般账户主要用于专项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是要设立单独的账户的,专款专用单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