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几种?

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分阶段结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将其施工过程划分为若干施工进度阶段,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测算每个阶段的预支款数额。在施工开始时,办理第一阶段的预支款,在该阶段完成后,计算其工程价款,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审查并办理阶段结算,同时办理下一阶段的预支款。(3)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l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

二:工程结算的结算方式

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方)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备料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的,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价款结算的种类

我国现行价款结算主要方法有5种。1)按月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3)分段结算;4)目标结算方式;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四: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分别有哪几种类型

按月结算 分段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五:工程结算的方式有哪几种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六: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法有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所谓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以独立组织工程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它由若干个分部分项工程和若干个措施项目工程以及其他项目所组成,它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可以是一个车间的土建、采暖、动力、电气、消防或给排水分部分项工程和该部分的措施工程以及其他项目所组成。这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的特殊项目划分,它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有很大区别。传统的定额计价时,单位工程由若干分部工程组成,每一个分部工程又是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是工程计价的最小单位。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在单位工程的进一步划分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它淡化了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之间的界限,而是将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融为“分部分项工程”,使得每一个单位工程,均由若干个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所组成。当单位工程竣工时进行的结算即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所谓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一个完整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综合体。一个单项工程可以是一个车间、一座教学楼、一座图书馆、一栋住宅楼等等。一个单项工程由若干个单位工程所组成,如:一个车间需要由这个车间的建筑工程(土建)、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所组成。当单项工程竣工时进行的结算即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就整个项目进行的结算为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七:什么是工程价款结算?合格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约定结算价款的方式包括约定固定价(闭口价)和约定开口价。

约定固定价(闭口价)

固定总价合同(闭口合同、包死合同)价款已经确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工程价款一律不调整(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一、固定总价合同特征:

承包商承担量(工程量)与价(价格)风险。

二、约定闭口价要件:

1.必须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固定价款、不变价款、不作调整等内容方可认定为闭口价;

2.若在价格方面有“暂定”字样或按实结算等内容,应当认定为开口价。

三、闭口价结算:

1.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A.约定固定单价需要审价(《司法解释》第22条不适用固定单价情形);

B.即使是固定总价,变更、签证、索赔还是需要进行鉴定。

2.对于合同中约定范围的工程量确定固定价格,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若发生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情况时,仅对增减部分作相应调整或者按实结算。

3.中标合同价总价包干模式下的中途结算,必须遵循总价固定原则,对已完工程按已完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计算,符合量价分离原则。

约定开口价

约定开口价是指约定工程价款按实结算或者通过审计确定(原则上应当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按实结算)。

合格工程价款结算

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首要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工程定额标准和造价计价办法:

A.属于任意性(非强制性)规范;

B.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计算标准不一致的,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结算规则:

A.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进行协商处理;

B.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提示】

①必须是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变化;

②必须发包人和建筑商对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变化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不能协商一致;

③适用的计价方法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非实际施工时、非发生争议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

A.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

B.是“参照”适用而不是“按照“适用;

C.参照的时间标准是签订原合同时而不是实际施工时、发生争议时。

八:工程价款结算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包括约定合同价款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价款结算两个方面。有约定按约定是价款结算的基本原则,没有约定才适用工程所在地造价部门发布的定额。

合同价款约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包括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

计价模式(是清单计价或是定额计价);

合同价款包括的具体风险范围、风险系数、风险费用,特别是材料价格、人工费的风险范围和风险幅度;对政策性风险、造价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如何适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的计算方法;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支付的时间、数额、条件。

价款结算,不管是发承包双方或是司法部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首先应服从双方合同约定,约定不清的应按合同法规定的语义、系统、目的等方法进行解释,按解释结果进行结算。

价款结算涉及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内容时,应首先确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原始凭证证据,相关证据应经双方质证,双方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双方有异议的应由司法部门确认,不应由鉴定机构作出认定。建设工程实物是法定证据形式之一,物证与其他证据的内容不一致时,物证的证明效力高于其他证据。

九: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支付规定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三)工程进度款支付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余下全文>>

十:建设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有哪几种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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