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上海做土地增值税专项清算审计什么所可以出报告

能出报告的所多了,问题是得能和税务局沟通,报告质量要好

二:别墅,缴纳土地增值税问题?请帮助

应该不需要要土地增值税。

关于个人的房产交易在土地增值税里有这样的规定:

1.个人交换居住房免交土地增值税。

2.个人转让居住满5年的房产免土地增值税,居住3-5年的减半征收。  关于普通住房是普通标准住房,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138号令 1993.12.13)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1.容积率1.0以上。2.单套面积120平下。3.低于同类房屋平均价1.2倍以下。(以上各数据可以由地方调节,幅度在20%以内)也就是举例: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单套面积也许120*120%=144平米以下的房子也可以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关于增收率问题是这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项目竣工结算前取得的商品房销售收入,按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峻工办理结算时,再按项目增值情况,依表税率及上述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预征率为1%~1.5%(各市、区局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预征率)。  (因为是地方税收,各地会有不同,不过差别不大,以上海周边某市举例)  1.销售除商品房以外的其他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征收率为1%。  2.转让工业用地的征收率为2%。  3.转让其他用地的征收率为3%。

三:房地产企业出售无产权的车位如何确认收入

对于房地产企业出售无产权的车位,税法首先认定的是一种实质上的长期租赁合同,只不过这种租赁方式与土地使用年限相同,所以开发商称为销售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3号)对这种情形明确为: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也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而对于超过20年的车库销售这种特殊经营行为,合同法判定为: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所以对于无产权的车位销售,不论是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还是利用地下基础设施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除能够依法转让的情形外,都应当作为服务业租赁业计算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从营业税纳税总额与纳税时间上来看,无论企业按照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还是服务业-租赁业计算纳税结果是一样的。  对于车位销售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由于房地产企业都是一次性通过成本对象或公共配套设施转入销售成本,所以收到的销售款也应当一次性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  鉴于车位销售这种有限产权转让的特殊性,对于车位销售的土地增值税问题,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按人防部门的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造的平战结合的地下车位,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也成为征纳双方存在的争议之一。实务中有如下几种操作类型可以参考。  1、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销售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视为销售不动产处理。  2、销售有限使用权(例如地下车位),视为服务业-租赁业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视为自用固定资产,当然不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而成本也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3、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销售价款作为开发产品销售的整体价外费用合并计入销售总额处理。

四:求2010年上海出台的房地产政策 100分

临时政策:每户上海人家限购1套。

临时政策:外地人口需要出示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或者缴纳综合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才能购房。

临时政策:第三套购房将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贷款。第2套将不享受优惠利率。第一套维持以前不变。

由于现在是中国采取货币紧缩的政策,因此房地产将不被看好,一些大企业底气十足,因此价格能维持一定时间,但是如果购房者都是一些需要住房的,但又买不起的人。那个时候房价就会下跌,一些有钱买房但是都不符合政策的都只能杯具。中国是一个大国,人口优势能成就某个行业,也能轻松毁了这行业。只要购房者摆正心态,对市场有正确的认识,以及认清自己的经济实力。就能认识到什么房价是适合的,是合理的。

所以大家如果抵制高价房。那些在大的企业半年内肯定会降价。那些个中介房子也肯定没办法继续捂下去了。

中国目前可能会出台影响房价的政策:房产税,可能在第2套房开始征缴房产税。税率可能在3%到5%的房产价格。另外是政府会加强对土地开发的监督和重视。杜绝房产商买了地不开发的问题。

政府最后的措施:可能会投入资金来建设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并且降低门槛。对收入在人均3000到5000的人使用另一种经济适用房。来保证住房,并且这是最有力的对房产商的打击。

我们要充分相信国家。当年沪股市在6000点的时候谁能想到一个月内会变成1500点呢。这都是国家的出击,一样东西太过热门了,国家就会干预,这是国家的基本政策,防止动乱。

所以这次房地产的变革,那些房地产商不主动投降的话就惨了

五:国新八条是什么

新国八条全文:

一是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

二是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三是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四是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五是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

六是加强金融监管。

七是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法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八是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

新国八条解读:

>>政府监管方面

房价目标施压地方政府

【新国八条:政策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

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

社会公布。

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

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

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新国八条:解读】这是首次要求地方政府制定房价调控目标,并要求今年第一季度就要发布,力度之严,史无前例。据一位业内人

士表示,规定中所提的“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应该指的是一个具体的价格数量,各地方政府应该制定并公布一个2011年底本区厂内的预期

房价。这样做的好处可以打消投资、投机者对预期的追逐,同时,让有合理购买需求的购房人不再恐慌性购房。让房地产市场逐渐平稳,

特别是价格能保持在合理的区间。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称,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各地制定房价控制目标,估计部分高房价城市可能会制定出

房价涨幅控制线,部分房价不太高的城市可能会像重庆那样,制定出一个房价收入比的区间。地方政府将为如何定这个目标而苦恼不堪。

调控房价的效果肯定比去年好。

保障性住房须扩大覆盖

【新国八条:政策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

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新国八条:解读】今年北京将开工建设20万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六成为公租房。同时,今年竣工10万套保障性住房,实现交用的公租房

数量将达到1万套左右。“十二五”期间,北京开工建设的保障房数量总量将达到100万套,其中六成为公租房。

>>金融政策方面

二套房首付款提至六成

【新国八条:政策三】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

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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