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

一:如何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和公司法的实施和不断修改,现代公司制度在我国逐步得以确立。自然人股东个人股权投资、转让、回收等经济行为也异常活跃,股权转让成为社会经济中最为常见的商事行为之一。对自然人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一直属于征管中的薄弱环节。笔者通过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个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股权受让方到代扣代缴不到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所得的股权受让方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负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但由于一方面股权转让行为中的股权转让所得不像工资薪金所得那样是企业(受让方为法人股东的)的一项经常发生的行为,或者受让方为个人的,由于个人素质等原因,都可能导致受让方(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对税法赋予自己的法律代扣义务认识不够,而未尽到代扣税款的义务。 2、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难以核实。目前大部分股权转让协议价格都是平价转让,不容易确定是否为虚假的转让协议,协议上都是按照转让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出资数额及出资比例进行转让,且转让形式多样,既有货币也有非货币的,税务部门很难确定转让行为的真实计税依据。 3、税务机关对个人股权转让难以监控。对于自然人股权转让,由于其本身固有的偶发性,税务机关难以事前监控。税务机关往往在股权转让双方已经完成股权转让后,才能从工商管理部门的定期数据交换、税务登记变更等环节获得相关的交易信息,税收征管滞后。同时,股权转让的数据缺乏动态的监控,当股权受让人再次转让股权时,难以获取取得股权支付价格的历史数据,最终导致了税款的多次流失。 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建议 1、加大税法宣传和辅导力度,使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收政策。通过纳税提醒、电子公告栏等媒介向纳税人提供何时、如何申报缴纳税收的信息,以及相关计税依据,强化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增强税法遵从度。目前,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现象还比较常见。税务机关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这方面的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敦促转让股权的纳税人特别是转让股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 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交接,争取在工商登记环节进行税务介入。《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30天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须自股权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30天内申请变更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须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天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的管理相对滞后,缺乏事前监控。地税机关应该与工商部门建立登记信息实时交接工作机制,争取在工商变更环节进行税务介入,实施有效控管。 3、完善税务登记特别是变更登记的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有关股东股权的资料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求纳税人在设立登记时须提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变更登记须提供“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议地税机关明确要求纳税人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必须提供反映股东出资情况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书》;在办理(涉及股权变更的)变更登记时必须提供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出资证明书》和工商部门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有利于对公司的股本结构和股权变化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二:如何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文件规定: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依法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

1. 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

(1)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强化财产原值管理。

(2)加强个人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3)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2. 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和拍卖所得征管。

(1)搞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管,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坚持实行查实征收;确实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定征收。

(2)加强与本地区拍卖单位的联系,掌握拍卖所得税源信息,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抓好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所得征管。重点是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的税源管理,完善征管链条。

(二)深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

1. 加强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

2. 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应认真开展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涉及金额较大的,应核实其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3. 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应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制定相关征管措施。同时,加强企业注销时个人投资者税收清算管理。

4.对企业及其他组织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应通过核查相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等方式,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

1. 重点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查账征收管理;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依法严格实行核定征收。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用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加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管理,在其注销登记前,主管税务机关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有关税务事项。

三、继续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

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实行重点税源管理。

(二)做好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征管工作

1. 深化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项工资、薪金所得,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

2. 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的比对,强化企业所......余下全文>>

三: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会有审计,到时候自然能审计出来

四:如何加强股权转让个人税得税管理

注册资金和实收资本均为30万,a、b、c三位股东为何分别持股为a:15万 b:15万 c:15万?

转让价和净资产都低于投入资本,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五:如何加强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重点关注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的征收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利息、股息、红利方面,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在财产转让方面,税总要求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证券机构的联系,主动掌握本地区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

同时,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的税收前置措施或以其他方式及时获取股权转让信息。此外,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和拍卖所得征收管理。

加强利息所得征收管理。通过查阅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资产盘查等方式,调查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向自然人借款及支付利息情况,对其利息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要求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相应所得,要根据有关规定,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各地税务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切实加强对各类劳务报酬,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通知》表示,要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合,建立外籍个人管理档案,掌握不同国家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重点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

六:如何加强股权转让所得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以变更登记为切入点,日常入户管理监管,防止股权转让的漏征,已注册资本数确定重点监控范围,征管,监控,管理,征收四部联动联查,明确职权和变更流程,发现,核查,征收,变更四部走,步步签字,工作留痕备查,加强对外宣传,严格处罚标准,明确办理时限,做到口径一致,执法严格

七:如何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是各级税务机关将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进一步调查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确定管理的重点。

二是税务机关要将调查摸底情况与日常管理情况对比,找到薄弱环节,采取措施不断强化高收入者的日常税源管理和监控。

三是对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项目,税务机关将根据不同所得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四是税务机关将坚持开展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并收集典型案例,必要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促进高收入者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

五是切实优化纳税服务,方便高收入者依法纳税,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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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首先要明确个观念,股权转让不涉及增值税。其次,目前继承是没有所得税的。

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

答案D

材料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和重点监控管理,这就是加强了税收征管工作和经济监督。

十: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怎么改革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仍有不合理,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 我国于1980年开征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税制模式存在弊端。我国目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不同类别的11项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征收。该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缺点是容易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产生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所得来源少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 税率模式复杂繁琐,最高边际税率过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也存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差异,这种税率制度增加了税制的复杂性,也损害了经济效率。另外工薪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45%,在这种高边际税率、多档次的累进税率结构中某些级次的税率形同虚设,并无实际意义。 (二)现行消费税制度的调整力度不够,对热点消费的支持不够 消费税自1994年正式开征以来,在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在十多年前经济社会基础之上的这一消费税制,与现今的社会发展水平相脱节,在征税范围、征收形式等方面的缺陷已越来越明显。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征税范围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目前的消费税仍然对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如化妆品以及重要的生产资料如轮胎、酒精等征税,已经不能起到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以及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在课税范围上存在“越位”现象。而一些奢侈消费品如保龄球、高档时装、保健品、高档家用电器以及对环境污染大的物品如一次性包装物,含氯汞电池等未被列入课税范围,出现了征税范围的“缺位”。 税收负担具有隐蔽性。由于我国目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不统一,税收由消费者承担,企业是纳税人,造成一种假象即税收是由企业负担的。这种现象影响价格的透明度及税收的透明度,有悖于公开原则,使消费者无法分辨价格中的价款和税款,不利于提高公民的意识。 (三)现行资源税制度问题突出,不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随着国际和国内经济发展的变化,我国能源供应的日趋紧张,现行资源税制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为:目前的资源税仅对矿产资源和盐征收,征收范围过窄,导致那些没有征税的资源浪费严重,不能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税率过低导致资源价格进入市场的成本过低,不利于企业和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量计征”的征收方式,使得税收收入不受价格变动影响,只与数量有直接关系,无法体现有效......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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