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审查委员

一:经费审查会委员可以是工会委员吗

可以,规定只是排除常委以上职务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管钱,管物的人。

(1985年11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

本通则根据中国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会章程和工会九大以来经费审查工作的实践,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而制定。

第一章 组 织

第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

第二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对下级经费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第四条 全总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建立办事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同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检查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九条 宣传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协助和督促同级工会在经费开支和财产管理上,经常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物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建议同级工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召开的与财务工作有关的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从被审查部门或单位调阅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在进行经费审查过程中,遇有拒不接受审查或有意设置障碍,经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以致阻挠破坏,情节严重者,建议工会委员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及时审查;对于重大项目和案件的审查,每次审查完毕后,须将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同级工会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时,应主动与同级工会委员会联系,共同研究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对经费审查人员的工作,应提供方便,给予支持,务必使经费审查人员不受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经费审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十七......余下全文>>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有要求吗

企业的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鸡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不是对企业的审查。因此,《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中的要求是: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财务委员、工会会计不能成为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

三:我单位财务人员可以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吗

1,单位中成立的工会组织,会计及出纳均指定专人担当,同时,应组建工会的经审委,该经审委成员不得由工会组织的财会人员兼任。

2,如题所述,单位行政方的财务人员,可以作为工会经审委成员,负责工会方面的经审工作。

3,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四: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有多少人组成

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审会委员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和会员担任并经民主选举产生。县级以上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最低不少于5人。经审会委员中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五:事业单位工会必须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吗

工会组织成立三同时,即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同时成立

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如何提名和产生

你好!我市工会系统工作的!我来回答您的问题储 本级工会经审委员的产生有本单位工会主席提名,全体工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如果人数多可以设置经审办公室,经审主任一名。经审委员也可以通过工会主席提名,候补产生。

七:工会经审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是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么

可以,规定只是排除常委以上职务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管钱,管物的人。 (1985年11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   本通则根据中国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会章程和工会九大以来经费审查工作的实践,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而制定。 第一章 组 织   第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   第二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对下级经费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第四条 全总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建立办事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同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检查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九条 宣传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协助和督促同级工会在经费开支和财产管理上,经常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物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建议同级工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召开的与财务工作有关的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从被审查部门或单位调阅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在进行经费审查过程中,遇有拒不接受审查或有意设置障碍,经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以致阻挠破坏,情节严重者,建议工会委员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及时审查;对于重大项目和案件的审查,每次审查完毕后,须将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同级工会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时,应主动与同级工会委员会联系,共同研究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对经费审查人员的工作,应提供方便,给予支持,务必使经费审查人员不受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经费审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十七......余下全文>>

八: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哪一年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零年二月颁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九: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否必须是工会委员会委员吗

这个不一定非得是财务人员。

但其必须地财务知识充分的了解,否则其无法胜任这个工作。

十: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是否可以同一人担任

根据《工会法》规定

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不是常委的工会委员,可以兼任工会经审委员。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