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审查委员职责

一:经费审查会委员可以是工会委员吗

可以,规定只是排除常委以上职务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管钱,管物的人。

(1985年11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

本通则根据中国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会章程和工会九大以来经费审查工作的实践,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而制定。

第一章 组 织

第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

第二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对下级经费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第四条 全总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建立办事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同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检查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九条 宣传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协助和督促同级工会在经费开支和财产管理上,经常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物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建议同级工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召开的与财务工作有关的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从被审查部门或单位调阅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在进行经费审查过程中,遇有拒不接受审查或有意设置障碍,经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以致阻挠破坏,情节严重者,建议工会委员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及时审查;对于重大项目和案件的审查,每次审查完毕后,须将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同级工会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时,应主动与同级工会委员会联系,共同研究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对经费审查人员的工作,应提供方便,给予支持,务必使经费审查人员不受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经费审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十七......余下全文>>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任务

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校教育工会是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但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它是广大教职工的重要组织者,教职工参政议政和参与教育事业民主管理的重要代表者,教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护者,是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了准确把握好教育工会在学校工作中的位置,明确工作任务,更好地履行工会“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基本职能,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关于工会组织路线,思想路线建设的有关理论及要求,切实保证党的领导,为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而努力工作。

(二)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业务知识,明确工会性质、任务、作用。

(三)不断宣传贯彻执行《教师法》、《劳动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坚持依法治会,按法办事,既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又要讲义务和职责。

(四)努力对教职工进行形式活泼多样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群众自我教育、渗透性教育、实在性教育等方法,对广大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主人翁教育,动员教职工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发展作贡献。

(五)对工会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多渠道、多形式提高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管理知识和工会专业知识的干部队伍。

(六)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各级各类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全面履四项职能。

(七)依靠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八)承担好教代会工作机构,认真完成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及日常工作任务。

(九) 正确处理好工会工作与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关系,积极开展“三育人”活动和“学、树、创、献”活动,搞好测评、表彰先进工作。

(十)积极听取,广泛收集教职工的各类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起好桥梁纽带作用,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并在其中认真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十一)利用“活动吸引法”,寓工作于活动中,寓教育于活动,开展有利教职工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增强凝聚力、促进友好交往、促进安定团结的各类活动,突出群众性及广泛性。具体途径是:

1、 开展群众性政治活动。包括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方面的协商、咨询、交流、合理化建议活动等;

2、组织群众性业务活动,含各类型的知识讲座、竞赛等;

3、开展趣味性、教育性皆具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4、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如“希望工程”、“扶贫济困”等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5、开展工会日活动,其内容、形式可根据需要灵活多样;

6、开民学比活动,使创先争优蔚然成风。

(十二)加强对部门工会、工会小组的工作指导,拓宽工作领域和工作路子,增强工会活力。具体做法是:

1、根据教职工群众的意愿讨论工作计划和重在活动,实行工作计划、重大决策、重大活动“三公开”;

2、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种岗位责任制度,同时给部门工会和工会小组下放权力,让其有更多的自主权;

3、组织会员和会员代表定期评议考核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加强教职工对工会工作的监督;

4、充分发挥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紧紧依靠会员群众办工会,“走、专、兼、群”相结合的路子,努力实现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大型活动向主要依靠部门工会和工会小组分散组织小型活动的转变;努力实现由单一靠工会组织活动向支持群众广泛开展多样活动的转变;努力实现由主要依靠八小时以内从事......余下全文>>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

《公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内容如下:

(1985年11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

本通则根据中国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会章程和工会九大以来经费审查工作的实践,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而制定。

第一章 组 织

第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

第二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对下级经费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第四条 全总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建立办事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同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检查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九条 宣传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协助和督促同级工会在经费开支和财产管理上,经常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物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建议同级工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召开的与财务工作有关的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从被审查部门或单位调阅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在进行经费审查过程中,遇有拒不接受审查或有意设置障碍,经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以致阻挠破坏,情节严重者,建议工会委员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及时审查;对于重大项目和案件的审查,每次审查完毕后,须将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同级工会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时,应主动与同级工会委员会联系,共同研究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对经费审查人员的工作,应提供方便,给予支持,务必使经费审查人员不受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经费审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余下全文>>

四:工会经审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是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么

可以,规定只是排除常委以上职务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管钱,管物的人。 (1985年11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   本通则根据中国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会章程和工会九大以来经费审查工作的实践,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而制定。 第一章 组 织   第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   第二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对下级经费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第四条 全总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建立办事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同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检查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九条 宣传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协助和督促同级工会在经费开支和财产管理上,经常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物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建议同级工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召开的与财务工作有关的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从被审查部门或单位调阅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在进行经费审查过程中,遇有拒不接受审查或有意设置障碍,经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以致阻挠破坏,情节严重者,建议工会委员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及时审查;对于重大项目和案件的审查,每次审查完毕后,须将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同级工会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时,应主动与同级工会委员会联系,共同研究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对经费审查人员的工作,应提供方便,给予支持,务必使经费审查人员不受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经费审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十七......余下全文>>

五:工会一定要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吗?他们的职责是什么?

工会组织有大有小,具体可以参看《企业工会条例》。

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是否可以同一人担任

根据《工会法》规定

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不是常委的工会委员,可以兼任工会经审委员。

七:工会副主席同时能担负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负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分别由副主席级干部担负。 差额率,和主席、副主席、

八:工会委员会职责

工会委员会职责

1、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

2、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文件,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工会的有关业务指示,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

3、根据上级工作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工会工作计划,搞好年度总结,组织指导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爱本职、爱企业、做主人”等活动,抓好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教育,加强会员本身的思想建设。

5、协同团委抓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女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工作和家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6、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经常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7、组织开展评选先进、表扬先进的工作。

8、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办好职工活动室。

9、关心群众生活,积极做好职工的集体福利工作。

10、 做好工会会员的建档、 转调和非会员申请入会等组织工作,做好来信来访和工会文书档案工作。

11、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及报道工作。

12、根据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和财产设备的使用保管工作。

一、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2.根据《工会章程》组织筹备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发挥工会的教育职能,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民主法律等一系列教育活动,提高职工思想道德、业务素质,使之成为合格的工会会员。

4.根据上级工会和公司党组织的指示,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每年工会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5.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6.加强民主管理,强化厂务公开、会务公开工作,积极参政议政。主持和召开职工大会和代表大会,听取企业工作报告,落实企业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7.参与讨论职工的薪资福利、年终奖金、结构工资、集体福利等工作。

8.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教工的思想和生活情况,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9.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其它各项活动。

10.经常向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会工作,加强与学校其他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争取企业领导、各部门负责同志对工会工作的支持、指导,并监督检查工会干部的工作。

11.根据工会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二、工会副主席职责

1、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主席主持工会日常工作,抓好工会的常务工作。

2、组织工会委员、基层小组长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工会精神,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场和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对于处理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给教职工,更好的为职工服务。

4、协助工会主席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会工作。负责协调工会与各有关部门的......余下全文>>

九: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女工委员会委员或经审委员会委员有什么不同

女职工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是在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女工委员会委员或经审委员会委员没有什么不同,并且通常情况下女工委员会委员或经审委员会委员都是由工会委员会委员兼任的。

十:中国工会章程对经审会产生及职责有何规定

一、中国工会章程对经审会产生及职责的规定:

《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二、《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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