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

一:外国人如何在中国就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李先奇律师解答:

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他们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行为。

外国人就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 8 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除经文化部批准《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外,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

三、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证,经批准并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该外国人凭该《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到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申请Z字(职业)签证。

外国人应在入境后1 5 日内持就业许可证书和职业签证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3 0 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证》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以上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工伤待遇标准的问题,希望您能满意。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我会一一为您解答。

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是可以的 前提是要取得在中国的就业资格: 这里所说的"外国人"是指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定居权的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的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他们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行为。外国人就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 8 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无犯罪记录;(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除经文化部批准《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外,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证,经批准并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该外国人凭该《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到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申请Z字(职业)签证。外国人应在入境后1 5 日内持就业许可证书和职业签证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3 0 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证》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具体申办程序是:用人单位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即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发证机关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前述文件直接到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一)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二)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三)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一)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 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余下全文>>

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持有就业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可以与境内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对该劳动关系进行规制的主要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但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属于特殊就业群体,他们往往在学历层次和专业技术上高于普通劳动者,因此也更具备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能力。为了保障涉外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应当允许外国人与用人单位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上自行约定,可以排除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关系,当然要受中国劳动法的约束,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事项不能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四:什么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

一般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六)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方可在中国就业。

不得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一般包括: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留学、学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当是具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员,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除外。因此,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

五: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由哪些部门进行管理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96年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第八条规定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度办理有关手续。

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

不知道是否可以帮到你。

六:如何办理外国人就业签证?

这种情况不需要办理就业性质的居留许可啊,办理亲属团聚性质的居留许可就行了啊!

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来华探亲,应当持L签证入境,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或有效期内停留,需超过期限在宁停留的,应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重新申请签证。

一。签证申请

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须提供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在宁常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此类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有效期6个月或者1年以内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入境有效L签证,申请次数不限。

申请签证时,除提供上述证明外,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护照及L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探望中国内地居民,还须提供亲属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在宁居住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5.探望华侨,还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6.探望港澳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7.探望台湾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8.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还须提供亲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签证补办

持新护照的外国人申请补办签证,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2.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3.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单独持有护照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外籍婴儿的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国人申请签证,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2.持用L签证的外国人不得在华任职或就业。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上述可以申请签证的有效期及签证的入境次数,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对已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5、受理、审批、签发签证、证件需5个工作日。

七:外国人有了工作签证可以在中国就业吗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办理工作签证)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证件)。

我国政府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许可制度。即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必须为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批准后,方可聘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制度分为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申办职业签证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件三个方面。经就业许可同意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八: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应该办就业证,我们公司请了一个顾问,一个月在中国

建议不要签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可以与对方公司签一个合作协议,然后外方可以商务访问名义来华访问,接洽业务。公司间合作协议,不涉及雇佣或聘用关系,也就不存在办理外国人工作证件的问题。似乎没必要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因为事情已经过去了。

九: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目前中国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也明确,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该法。

故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持有就业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与境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即为中国境内的劳动者,应当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

十:一个外国人怎么才能在中国工作?

个人不是很清楚,但是给你一些参考资料:

一、实施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省级外国专家局

二、申请条件:

外国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本条第(二)、(三)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申请材料: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3、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5、聘用协议或合同:

第二条第(1)款外国专家,需提交有关项目协议和项目批件复印件;

第(2)款外国专家,需提交聘请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该证书编号以及与聘请单位订立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

第(3)款外国专家,需提交企业任命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4)款外国专家,需提交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外国代表任命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复印件;

第(5)款外国专家,需提交聘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和期限:

1、申请

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聘请外国专家,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其他单位聘请外国专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省级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2、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实施机关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3)、对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请,实施机关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实施机关在《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中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批

实施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二十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十日,但应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材料不真实;

(2)、申请人不符合外国专家条件;

(3)、实施机关认为不适宜发给申请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其他情况。

实施机关对申请作出给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实施机关在《行政许可决定送达通......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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