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确认书

一:请问公司要我签订劳动合同续签确认书(通知书)有无法律效力?如果签订了,但是到期不与公司续约有无责任

你好:

劳动合同续签确认书属于对劳动合同续签的一个约定,也即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签署后,确认书中的相关内容对双方有约束力,认定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劳动期间是一个连续计算的问题。

当然,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通知即可离职,因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辞职的约束并无多少,由于签署了续签确认书,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能直接离职,需要遵守提前三十日通知的规攻或者与单位协商一致,否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二:员工领取劳动合同确认书

1,这个没有关系的,只有公司手中有一份,就可以的。

2,以后最好发合同给员工时,让员工做一个签收。

三: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一个确认书,内容大概包括两点,第一是已经和其他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第... 30分

这个确认书对你很不利。所以你必须找出单位的漏洞,还原事实。

第一,单位到底有没有这些东西,你要确认。如果经过了解后的确没有的话,那么很简单,你可以当庭要求单位在合理的时间内将这个东西带到仲裁庭。

第二,如果单位有,你就要想办法,要求单位出示你的培训记录,这个确认书不是培训记录,一般情况下,培训都会有一个签到表,证明你参加培训了,培训了什么内容。如果没有的话,说明你根本没有参加员工手册的培训。

第三,找到证人证言,如果员工能证明大家都是签了这么一份确认书,那就证明单位存在规避风险的欺诈故意,你的胜算就大了。

另外,开除你到底是什么原因,你自己先判断是否应该受到开除的处罚。以后再遇到类似的确认书,你还会签吗?根本都是子虚乌有的事情,为什么要签呢?

四:聘任确认书可以等同于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有固定的必须的要素,如薪酬、期限等,您所述的聘任确认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只不过可能具备了某几个要素点,一般认为无法律效力。

且据您所说,即便转正了,也不与您签订合同,以聘任确认书为准,也是不合法的。

可以至相关单位所属地的人保机构的劳动监察部门咨询。

五:关于面试通过后的入职确认书、它和劳动合同有区别吗?

1、从你入职第一天开始就要计算劳动期(派遣公司管这个叫聘用期),简单说就是合同立刻就要签,而不是等到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

2、法定的话是要从你的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的。1700只是基本工资,不是还有绩效工资吗。

3、入职确认书不等于劳动合同,你还没有上班,要说公司仍然可以不用你,等签了合同就没事了,不过一般情况下,发了通知书的就会用的。

4、表述还是比较守法的,没大的陷阱,关键要看你的劳动合同。

六:《不签劳动合同书确认书》是否合法

如果是单位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愿签订,所以单位向劳动者开具《不签劳动合同书确认书》说明单位已经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签字的,那么本身是合法的。

如果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劳动者签订《不签劳动合同书确认书》放弃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是违法的。签订劳动合同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随双方的意愿而免除。

七: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应包含什么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包含以下内容:1)解除劳动合同时间;2)双方之间工作移交已完成;3)单位承诺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在签工作时间工资聘用确认书有没有发律效应

可以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合同同等效力。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九:劳动合同自动顺延如何操作才能避免纠纷?

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将劳动合同的自动顺延分为法定顺延和约定顺延两种:一、法定顺延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由于一些特殊情形的出现,使该劳动合同的终止受到限制,必须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顺延的情形可概括如下:(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但可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七)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八)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顺延的劳动合同,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变更,即事实形成而不需要通过双方再续签劳动合同予以确认,不是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期间应当理解为在原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如用人单位担心法定顺延的情形出现后,会发生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的问题,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并发生法定顺延情形时,通过《劳动合同变更书》或《劳动合同顺延确认书》等类似文件将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截止日期等加以明确,这样即能有效防范劳动争议,同时,对劳动者权利也是较为明确的保障。二、约定顺延劳动合同的约定顺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任何一方未就合同的终止提出异议,则自动顺延原劳动合同条件而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可见,该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只是该种约定应当理解为原劳动合同条件的顺延,依法应当为新的劳动合同期限的开始。四、操作建议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便捷地续订劳动合同,会采用该顺延条款,但由于劳动者并未领到书面的劳动合同,加之双方对该顺延条款的理解不同,因此,经常会像本案中所述的情形一样引发劳动争议。在此,不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顺延条款,理由有二:(一)虽然自动顺延条款看似让企业省去了二次续签合同的工夫,但是因为劳动者没有接到书面形式的确认,容易引发无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一旦进入仲裁或诉讼,即便胜诉,对用人单位来说也耗费了应诉的人力与财力。(二)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续订环节本是劳资关系不稳定时期,应引起用人单位的高度重视。采用合同自动顺延条款,容易让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松懈、不重视,一旦引发劳动争议,不仅起不到便捷的作用,反而加重了工作量。退一步讲,相比而言,续签劳动合同本就是难度不高的工作,人力资源部门更不应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为了一时便利,让企业冒更大的风险。

十:公司签劳动合同,但是要我签一份离职确认书,不写日期!会有什么后果在线等急

人家什么时候想踢你你就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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