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案例

一:交通事故人伤案件理赔

你好,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你解答:

保险公司理赔有其内部的规定,从伤者角度考虑是很不合理的;

作为肇事方,建议让伤者通过起诉来解决,第一,有利于伤者;第二也有利于你。这样一来,具体赔偿标准就由法院来判决,这样保险公司会以此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赔偿案例

初步看你老婆的病情应该达不到伤残等级,所以交强险是完全可以报销的。即使同等责任也是对方全部承担。

这几天的误工费,你在家陪护的误工费(需要单位开具薪资证明)交通费,营养费。

不知道第二次诊断有没通知对方或保险公司,最怕对方扯皮,不承认这是由于事故引起的,所以建议你和处理这个事故的警察说下,让他协调下,还做什么鉴定大家都麻烦,就这点钱希望对方就报了。理在人情在。

三:车祸牙齿赔偿成功案例

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对牙齿的赔偿标准,但是有对人身损害的赔偿,你可以将你牙齿的损害所花费的医药费,住院费等一些费用算到你的人身赔偿中!

四: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撞死人是怎样的

1、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

2、丧葬费:59345÷2=29672.5元

3、交通费:2000-5000元

4、住宿费:2000-5000元

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

6、被抚养人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8343.50 ×(18-实际年龄)÷2

7、精神抚慰金:20000-100000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1-7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五:能举出一些解决交通事故的经典案例吗

交通事故纠纷案例

案例一:交通事故赔偿后新发现的损害的责任。

本案争议的是关于新发现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郭某在车祸后,由于左胫腓骨骨折严重,疼痛剧烈,而没有意识到其他部分的伤痛。出院后不久,郭某始出现左髋部疼痛并加剧、左股肿大等症状,后来伤势加剧,才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而且郭某的脚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轮椅上度过的,生活更加小心细致,从来没有过任何外部冲击,更不会无缘无故出现左股骨骨裂这样严重性的损伤。这一系列症状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造成的,法院应认定为郭某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29日8时左右,郭某在韶山路被谢某的小轿车撞倒,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下段骨折,手术后于2010年11月14日出院。2011年2月19日原告首次因左髋部不适就诊,2011年3月5日MRI显示为左股骨颈骨折。由于双方在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纠纷,而郭某又无力支付医药费,遂第一次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律师费,法院支持郭某的全部诉请。现郭某第二次起诉要求谢某支付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和鉴定费。

调查经过:

接受甲的委托后,律师代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同时申请对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办理结果:

经过鉴定,郭某构成道路交通十级伤残,但难以认定左侧股骨颈骨折系交通事故外伤所致。审理后,法院支持了郭某关于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的请求,但是对于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该部分的鉴定费不予支持。

办案心得: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中,由于谢某的不谨慎驾驶,致使郭某的人身受到损害。谢某对于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应赔偿郭某相关方面的费用。

本案争议的是关于认定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郭某在车祸后,由于左胫腓骨骨折严重,疼痛剧烈,而没有意识到其他部分的伤痛。出院后不久,郭某始出现左髋部疼痛并加剧、左股肿大等症状,后来伤势加剧,才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而且郭某的脚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轮椅上度过的,生活更加小心细致,从来没有过任何外部冲击,更不会无缘无故出现左股骨骨裂这样严重性的损伤。这一系列症状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造成的,法院应认定为郭某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案例二:汽车质量纠纷案件维权

[提要] 委托人因购买的新车使用不到三个星期即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车辆转向节断裂;委托人认为车辆ABS系统存在瑕疵,经协商未成后诉至法院。...

附注:本案系汽车消费中的典型案例:委托人因购买的新车使用不到三个星期即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车辆转向节断裂;委......余下全文>>

六:一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例分析

赔说来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辅助器材器具、交通费、鉴定费等等费用。

其中,在交强险范围先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双方事故责任进行分摊。

请采纳~~祝你好运~

七: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补充回答:

1、如果乙向甲要求赔偿,可以索要的是全部医疗费(按医院票据算)+误工费(住院期间+出院后医生证明需要休养的时间,应是不只3个月)+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适当的营养费。如果乙的月工资有证据证明确实是10000,向甲索要5万并不算多,因为治疗期间3个月就是30000,还有护理费和医疗费等其他费用。

2、乙的保险,如果是商业保险,与甲的赔偿责任没有关系,甲该怎么赔偿还要怎么赔偿,因为这保险是乙个人买的,不能因乙的个人行为减轻甲的赔偿责任,但如果这保险是甲帮乙买的时除外。

1、乙和丙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要求老板为他们申报工伤、要求工伤赔偿(如果老板为乙丙交了工伤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赔偿;如果没有交工伤险的,全部费用由老板赔偿);二是向甲以侵害人身健康权为由索要赔偿。

2、如果选择工伤赔偿:

(1)老板应在事故后30天内为乙丙到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申报工伤;如果老板没有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工伤的,乙丙应自己在事故后一年内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埂年的期限不能错过,二是必须有与老板有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

(2)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索要赔偿,可以索要的赔偿包括: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期间的工资、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费用等,出院后需要停工休养的,还有最长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公司还应支付相关工资和护理费用等。评定伤残等级的,根据等级不同还有其他待遇。

3、如果想以交通肇事为由向甲索要赔偿:当时没有报警、没有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现在想起诉索赔,就只能自己找证据证明甲是全责(建议现在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以人身伤害向甲索赔时,可以索要全部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适当的营养费等。

至于乙将来拆钢板的二次手术费用:如果现在能开到医院证明二次手术的费用是多少,可以现在一并起诉索要;如果没有证明,可以等将来做为二次手术后再次起诉。

八:.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案例

3月1日7时许,黑龙江省哈伊高速公路413公路处(哈尔滨市呼兰区境内),一辆客车发生侧翻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

据了解,该客车行驶在事故路段时,为了躲避前方肇事车辆发生了侧翻。事故中客车右侧车体发生严重变形,事故周围散落着大量的玻璃碎片。

事发后,当地交警、路政、消防、120急救人员都已赶到现场救援。据救援人员介绍,事故已经造成了4人死亡,20余人受伤。

目前,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发生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此外,由于雪后导致路面较滑,交警部门提示广大司机驾驶员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

2015年3月3日泉州泉南高速客车重大交通事故 4人死亡

3月3日23时09分许,在泉南高速B道57公里+800米处(三明往泉州方向)发生一起客车侧翻的交通事故。东南快报记者从泉州高速警方处了解到,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24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较重,目前生命体征平稳)。事故发生后,省、市、县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各方力量做好伤者救治和善后工作,事故原因目前正在调查中。

据相关知情人透露,事发地点附近有一处隧道。事发之前,在距离出隧道口大约200米的距离,就已经发生了一起两车追尾的事故。随后,一部湖北开往福州的客车经过,不慎侧滑,车头直接撞到了路边的护栏处,车尾随之处在快车道上。但所幸,该事故并未出现人员伤亡。客车上的两位司机立刻下车设置了安全警示牌,并组织车上的乘客迅速从车上撤离。

该知情人表示,就在23时09分许,发生侧翻的这部客车从隧道内出来后,可能是由于车速过快,与前面的那部侧滑客车发生相撞。“客车大概有滑出去20多米。”该知情人说道,出事的这部客车是从湖南开往石狮当地。在事故当中,死亡的4人都是乘客,两男两女,女性中包括一名10多岁左右的小孩。事发后,受伤人员分别被送往永春医院和泉州180医院救治,其中一些轻微受伤人员已经出院。

此外,昨日下午,东南快报记者经向厦门市海阔天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确认,该侧翻的客车确实属于该公司,但是对于事故一事,该公司相关人员并未对记者做过多陈述。而对于知情人所述的一些信息,泉州高速警方表示,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015年3月3日西藏越野车坠入拉萨河 4人死亡

3月3日6时34分许,西藏自治区达孜县境内,一辆越野车坠入拉萨河,造成4人死亡。

2015年3月5日广西横县重大交通事故 3人死亡

3月5日4时许,广西南宁市横县面包车与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3月7日贵州兴仁货车重大交通事故 11人死亡

2015年3月7日13时许,兴仁县城北街道锁寨村纯寨组通组生产便道上,一辆车牌号为贵EM7201的轻型自卸小货车侧翻,造成车上人员11人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赵克志书记、陈敏尔省长等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孙立成副省长迅速率省直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指导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伤员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目前,现场救援工作已完成,死者已妥善安置,19名伤员已全部送入州、县医院全力救治,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九: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都赔偿那些费用?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哗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十:车祸骨折赔偿案例

1、车主的行为说不上合法不合法,因为法律规定车主和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有垫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如果医院欠医药费的话,你可以叫医院开具催款通知书给你,你带上催款通知书去找和你处理事故的警官,要去他通知车主垫付医疗费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赔偿费用包含下列内容:医疗费(包括后期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车旅费、必要的营养费。至于精神损失费在上面没有具体规定,如果你起诉至法院,法院可能会适当给予你的。3、具体的赔偿费用要看你根据你的相关情况才能就算出来,而且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致的,你可以找一下,在根据自身的情况就可以就算出来了。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