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赔偿案例
初步看你老婆的病情应该达不到伤残等级,所以交强险是完全可以报销的。即使同等责任也是对方全部承担。
这几天的误工费,你在家陪护的误工费(需要单位开具薪资证明)交通费,营养费。
不知道第二次诊断有没通知对方或保险公司,最怕对方扯皮,不承认这是由于事故引起的,所以建议你和处理这个事故的警察说下,让他协调下,还做什么鉴定大家都麻烦,就这点钱希望对方就报了。理在人情在。
二:交通事故致使第三方死亡的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先明确很重要的一点!甲某违反交通法规致使一人死亡的结果,根据《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第二条,甲某已经犯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一个公诉案件,甲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并不是受害人决定的。交警认定事故性质后,即会马上把这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不需要受害人起诉。所以第一和第四个问题不用回答了。
第二个问题:如果甲某全额支付115万赔偿金,受害人家属可以出具谅解书,法院会一次作为量刑的依据之一,但最后法院是否会轻判,是法院决定。这个案件,除非有特殊情节,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不会免除甲某的刑事责任,但可能判缓刑或者拘役。
第三个问题:保险公司只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包括死亡赔偿金等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在赔付范围内的。115万中,如果按照人事损害赔偿解释确定的法定赔偿标准赔付只有75万,那保险赔付肯定低于75万。
三: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已经赔偿还能再次起诉要求赔偿吗?案例
保险公司一般会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的答辩,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
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
个人觉得您的案例跟一下案例比较相似,可做参考,此案例同样是大地保险公司,商业险种!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2005年1月14日13时许,朱某驾驶粤P摩托车从塘厦往柏地方向行驶,途经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桥路段路口往右转弯时,从侧面超越前方由杨某驾驶的赣D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朱某受伤、车辆受损。赣D重型厢式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20万元,保险期间为2004年12月18日至2005年12月19日。
2005年1月25日经东莞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东公交字[2005]第C00048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不负事故责任。后因事故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朱某于2007年10月9日诉至东莞市人民法院,请求杨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1623.6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对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34840.34元给原告,并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负担370元诉讼费。
判决摘要
法院认为,本案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不负事故责任。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采信。事故责任方及保险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34840.34元给原告;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被告某保险负担370元。
争议焦点
1.本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性质如何?
保险公司辩称,2006年7月1日以前机动车在我公司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而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我公司无需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关于某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赣D货车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人有直接向受害的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另外,根据1982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试行办法》,机动车辆均须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中国保险监督指出,我国目前近24个省市已经通过地方性行政法规形式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了强制办理。因此,该机动车第三者险有强制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保险人更有直接向受害的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合同约定在本案中的法律效力如何?
保险公司辩称,本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杨某不负事故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公司没有对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
法院则认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与本案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保险合同不予审查。被告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辩解理由不成立。
3.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款第1项规定:“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事故于2005年1月14日发生,故本案的诉讼时效至2006年1月14日止,原告于2007年10月9日起诉,明显超过法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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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事故人伤案件理赔
你好,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你解答:
保险公司理赔有其内部的规定,从伤者角度考虑是很不合理的;
作为肇事方,建议让伤者通过起诉来解决,第一,有利于伤者;第二也有利于你。这样一来,具体赔偿标准就由法院来判决,这样保险公司会以此承担赔偿责任。
六:交通事故保险赔偿问题 15分
你好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打理赔客服--保险公司派员勘查--定损(责任划分)——交资料--赔偿;
保险公司具体赔偿多少要看保险单上是怎么约定的,这个应该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二、关于责任:你证件齐全,没问题,其他人没有证件不影响!如果你没有违反其他交规,行人走人行道,如果是人行道绿灯,你可能负全责,如果是红灯,行人也有一定过错,此可以按过错大小赔偿;
三、关于交通事故侵权,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与商业险),不足部分再由你赔偿;根据以上信息,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也不属于行政违反,而是属于单纯的民事侵权,因此,保险公司赔偿后,你没有能力赔偿,那也没有办法,不会把你怎么样,建议三方好好协商!
七:请教保险赔偿案例?
其实,这件事,只要看看指定受益人是谁就可以了
不过,这里面有一个特殊的原因,按照保险法规定保单受益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直系血亲或法定伴侣!
这个案例中,因胡某王某已经离婚,第一次理赔,王某只是致残,按照保险法规定,理赔金由王某本人领取
第二部分,王某身故后,此受益人身份是有所变化,王某的父母是有理由提出保险金给付的
这件事情中,因王某与胡某已经离婚,受益人依然是胡某,所以可能会引起立案侦查,确认王某的死亡与胡某没有关联,才会继续理赔流程!
八:交通事故中牙齿如何赔偿 保险
你对不计免赔的理解有误区!也许业务员没有和你讲清楚什么叫不计免赔,不是说你出事故了花所有的钱保险公司都赔的!是保险公司应该赔付的比例,比如应该赔80%,剩余20%如果你买了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把剩余的20%给你赔付了互而不是说所有的费用保险公司都赔!牙齿不是在赔付的范围内!包括牙齿美容!在急救中的牙齿医疗费是能给报销一部分的!但牙齿美容以及后续的费用是不管的!还有你要看清楚,不计免赔是各个险种都有自己的不计免赔,有的人买了车损的不计免赔,但没有划痕的不计免赔,那划痕发生的费用还是有自己承担的部分的!所以你要把合同看清楚!
九:汽车出车祸了我全责保险公司怎么理赔
可以让修理厂全权代理的,不用垫付
十:交通事故中全责方把行人牙齿撞掉向保险公司理赔有成功案例吗
牙撞掉了,只能是修牙或者安装假牙,这个保险公司是赔偿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肇事方和他的保险公司,把安装假牙的费用,票据整理好,然后起诉,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你的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