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

一:预防青少年犯罪措施

1、要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生活、学习的摇篮,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从某种意义上讲,家长的素质,影响了子女的素质,良好的家庭教育,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家庭要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给青少年儿童以潜移默化的良性熏陶,引导青少年把课余时间的旺盛精力投入到有益的正当活动中去。家长也要学习青少年心理学、教育学、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注重言传身教,与子女建立平等、民主、相互尊重、充满善意的关系,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学校和社会也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来提高家长的素质,比如学校或社区开办“家长学校”,或有关部门和家长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

2、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把德育教育落实到学生教育的每一环节上,落实到教师的工作实际中,学校所有教职工都伐德育工作者,要真正履行德育教育职责。学校不仅要关心品学兼优的尖子生,同时还要给后进生更多的关爱。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必须长期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开始的,学校要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志向,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三是努力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决不允许出现体罚学生的现象,使每一个教师都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3、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要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指导学校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学校附近的游戏厅、录像室、网吧等不健康场所,要坚决关闭,其它青少年娱乐场所要从严管理,规范运作。

二: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虽然经过多年的治理,但是,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已经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如何有效地防止青少年犯罪害及他人、自身、家庭和社会,如何教育、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不至于犯罪而危害社会,如何帮助他们顺利地跨过青少年这一人生特殊而重要的“危险期”?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严肃的社会问题。

作为一个长期在学校从事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干部,笔者认为,单纯依靠一个部门或一种方法来预防、控制、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不可能的,仅仅依靠对罪犯的惩罚、矫治、改造来控制青少年犯罪也是不完备的,必须充分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四种预防。

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环境的好坏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起到积极的影响.。家庭环境一般包括生活条件、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长行为等因素。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呀呀学语,从读书识字到认识自然、认识社会,从依附父母到独立生活,其生活技能的掌握、生活方式的形成、社会角色的培养、大多是在家庭中形成的。良好的家庭环境(如生活条件宽裕、家庭结构健全、家庭关系和睦、家长行为文明)会孕育青少年健全的人格,古今中外,几乎任何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其青少年时期都是生活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中。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如家庭结构欠缺、家庭关系破裂、家长行为粗暴,则会导致青少年的人格向着变态的方向发展,往往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客观原因之一。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他们的第一任老师,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父母要了解子女的生理和心理的发展、变化,不能固守“长辈”的角色和地位,缺少与子女“交朋友”的意识,对他们不能过于苛求,应给予他们更多学习上的帮助、生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鼓励和诱导。

家长除了科学文化知识外,还应对子女进行:基本生活技能的教育和培养;伦理、道德、法律教育,使其“习惯成自然”,变成自己的行为准则而终身恪守。防止溺爱、体罚、控制、放任、庇护,要鼓励、交谈、权威(维护权威,最重要的是父母要提高自身素质,能够回答和解决子女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正确地管理自己的家庭,以正确的自身行为,使子女心悦诚服)、限制(对子女的不良行为如逃学、无故夜出、乱交朋友、携带管制刀具等要进行管制和约束,以消除他们违法犯罪的诱因和机会),及时制止越轨行为等。

学校预防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专门场所,又是塑造人格的地方。学校教育对预防犯罪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教育搞好了就会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就青少年来说,在学校接受教育这个年龄阶段,正是他们长身体,求知欲望强烈,精力充沛,最容易接受新知识,新事物的时候,学校通过教育,可以遏制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使受教育者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行为习惯、知识结构与价值观念,从而从内心深处不愿犯罪,减少受教育者的反社会性。

在实施学校教育上,要不断改善教育内容,把青少年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片面追求智育教育而忽视德体教育,不仅阻碍了教育方针的落实,受教育者也得不到全方位的教育,而使他们厌学、失学、辍学,产生不良嗜好、不良行为,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许多案件表明:在校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大都是在缺乏科学管理和健全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实施的,如能及早采取措施,大部分是可以避免和制止其发生的。笔者认为:学校预防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一是改善育人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丰富校园文化,让青少年生活在一个温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让青少年远离毒品、远离犯罪,消除社会对他们的负面影响,为青少年......余下全文>>

三:青少年犯罪是什么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手段

一、 调查青少年犯罪现象是一个愈来愈受关注的社会问题。2003年8月7 日,我们一行三人,来到位于新建县的江西省少管所,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说明的来意之后,我们受到热情接待。

接待我们的是张警官,他是一名与青少年犯接触15年的少管工作者。在一番自我介绍后,便向我们介绍了该所青少年犯的情况。所中的青少年中,12~15岁是初犯的高峰年龄,占总数39.2%,15~17岁是犯罪的高峰年龄,占总数的59.5%,12岁以下青少年所占比例虽不多,但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这些青少年犯中,城市中的占总数的42.3%,农村的占总数的55.3%,城乡交接的结合地带也有一部分。在取得少管所的同意之后,我们对所中五名青少年犯进行了采访调查。

调查后,我们对青少年的犯罪现象进行了分析,查看了有关资料,案例分析告诉我们,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主体因素中,精神疾病、人格障碍、智能低下、不良习惯等等,与犯罪心理的形成、犯罪行为的出现有密切关系。

智能低下犯罪者在整个青少年犯罪者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根据资料显示,犯罪人中属于心理缺陷的有22%,其中至少有12%属于智能低下。他们的心理病理特征:缺乏自制力,易产生冲动行为;缺乏主见,易受诱惑;判断力差;环境适应力差。

不良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是品德变坏的基础,无疑也是犯罪心理形成的基础。比如馋、懒成习,爱占便宜等平时被称为"坏毛病"的行为表现,都属于不良习惯。而任其不良行为习惯的扩大与恶化,最终将促使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发生与加剧。犯罪心理一般与犯罪行为是相生相伴的。犯罪行为是犯罪人在其一系列心理活动支配下发生的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而犯罪心理则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内在原因,它与一般心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心理总是在一般心理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变化的,是一般心理活动的特殊形式,它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在一个正常的、健康的个体身上发生。但是,犯罪心理活动的内容与一般心理活动的内容又有着本质的不同。犯罪心理是反社会的,其引起的行为将对社会产生消极的甚至破坏性的作用。犯罪心理是发展变化的,而不是静止不动的,它既可能恶性发展,也有可能良性转化。大量资料表明,在多数情况下,犯罪心理都不是偶然一下子形成的,而有着一个较长的过程。

许多犯罪案件显示,家庭对子女的影响不好,家庭教育不力,是产生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个人的性格志趣、道德品质和理想情操的形成,都是从童年开始的,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和睦的人际氛围,能够培养孩子正常健康的性格气质、人生观和道德观,较有效地预防和阻止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和行为的产生。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健全的、完整的家庭对子女的身心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父母对子女带有差异的教育是一种天然的和谐,相互取长补短的巧妙的配合,父母的形象和特质,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了形成初级个性的参照和认同模式。如果缺乏或没有父爱,会使母爱向溺爱型发展,子女缺少独立、自主、有权威作用的榜样,这就失去了家庭的稳定和减弱了家庭的教育职能。缺损家庭不幸之一在于缺乏这种天然和谐的正常教育,因而其子女的犯罪率就较高。家庭教育不良或方法不当,也同样会引发子女种种不良习惯和品质的形成。总之,一些研究表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也与家庭对孩子的养育态度有关。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第二教育的主要场所,它在培养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学校教育的不当,必然有害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近年来,某些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贯彻......余下全文>>

四:青少年如何预防犯罪

对于青少年犯罪,惩罚只是手段,而教育、挽救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如何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尤其是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我们应认真贯彻预防措施,做好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令人担忧,要真正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就必须积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大力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如何更好地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

(一)、加强青少年自身的预防能力

青少年应该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高尔基曾说“没有任何力量比知识更强大,用知识武装起来的人是不可战胜的”。因此,提高青少年知识水平和道德素质的培养,是预防犯罪的基础,青少年尽管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才能使他们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情绪,用法规规范、道德规范和约束言行。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更好的效果。

(二)、建立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体制

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一是要用科学、健康的教育方法教育青少年。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当好孩子的启蒙老师。二是强化父母责任感。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从家庭开始,从父母做起,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学校是培养人才,教育青少年的重要地方,改进和加强学校教育工作,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举措。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课程,让青少年从小就接受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增强他们辨别是非和抵制错误思想侵蚀的能力,在学生时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负有社会教育责任的大众传播媒体要多作正面宣传和引导,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堵塞各种污染青少年的渠道。当前在有些青少年中存在对社会现实的曲解,少数青少年的人生观和社会价值观已发生扭曲,必须通过社会教育加以矫正,消除引诱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

(三)、加强专门的司法预防

司法机关应当结合司法实践,定期总结分析一个时间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成因,对倾向性的犯罪方式、手段以及犯罪种类向学校、家庭、社区等作出预警,延伸司法预警的职能作用,以便于相关职能机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效率和效果。司法惩罚是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最后一道防线,体现了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有机统一。近些年来,由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过分强调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偏向,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捕、不诉比例呈上升趋势,一些青少年犯罪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刑罚的惩罚教育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它一方面带来了再犯罪增加等不良后果,另一方面容易在青少年中形成“青少年犯罪可以不受惩罚”传导效应,不仅损害了刑法的权威,而且可能让青少年产生误导。因此,对青少年犯罪要慎重处理,摒弃凡涉及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从轻的片面观点,通过刑罚惩罚这种特殊预防达到一般预防所不能达到的目的。

五:少年犯罪的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对待青少年犯罪,要以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提高家庭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的氛围。孩子一出生,首先接触的就是家庭环境,作为家庭环境的营造者的父母,要认真对待,引起重视,时刻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并不断学习,提高素质。做好孩子生活的榜样,让孩子从小就形成良好的习惯。对一个家庭来说,从小就培养了孩子良好的习惯,他的家庭教育就算是成功的。否则,孩子养成了许多不良的习惯,等他长大了才发现,就晚了,所谓“江山易改,秉性难移”说的就是这个理。当然,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最主要的是要培养孩子学会尊重人,对人有礼貌,而这点却恰恰让我们许多父母给忽视的。试想,一个从来不懂得礼貌,又不会尊重别人的人,在生活中会得到别人的认可吗?其次就是我们的父母也要不断地学习,不要盲目营造“家庭民主”,要注意如何去爱孩子,要理解什么是对孩子真正的爱,特别是要及时纠正孩子的错误,多给孩子鼓励。不放任,也不死板,既要让孩子在家庭中感受到父母的温爱,又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威严。这才是真正和谐、文明的家庭。(二)学校应采用多种方式教育陶冶青少年的德行。学校是向青少年传授知识的场所,无论在教育的力量上、教育内容上、教育形式和教育时间上,都优越于其他场所,学校教育要加强德育教育,把德育教育放在与文化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⒈教师要与时俱进,改善育人方法,多赞颂美德,而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也不可少(不是指体罚),但要合理而适度。教师善于以身作则,通过个人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在教学上,可以模拟生活中的逆境、挫折进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人的一生会遇到很多挫折,关键在于自己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它,任何时候不要超越人的“伦理底线”,要有战胜挫折的勇气与信心,以此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性格。⒉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通过走出去(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请进来(开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当自己遭遇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向家长、教师汇报,要放宽心胸,有事不要深藏在心理,要说出来,要学会去跟别人沟通,不逞一时之能。增强自我防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⒊加强和改善农村职业化、技能化教育方式,拓宽青少年就业渠道。针对农村青少年数量多,而职业教育又较为薄弱,青少年就业时都缺少一技之长的现状,应当创造条件,多筹建新型职教学校,大力发展适合生存发展环境的青少年职业教育,并可聘请农村中的能工巧匠作为师傅,允许青少年在中学阶段自由转学到职教学校,学校不收或少收学费。学校也可举办假期职业技能培训班,充分利用假期让青少年学会一门谋生的技能,使他们真正的得到健康成长。(三)完善法制体系,构筑社会防线。应该说,中国现有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在一定层面上不仅填补了因国外的《少年法》、《少年法庭法》所带来的法制空白,也为我们全社会都应该履行关注青少年成长的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青少年的成长应该有一个健康的氛围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中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实际操作。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余下全文>>

六: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系统工程,需要从家庭、社会、学校三个方面入手。其中,家庭和学校的作用尤其重要。

七:预防青少年犯罪有哪些好的对策

进行心理教育

八:《预防青少年犯罪法》请列出内容

应该是《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未成年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人犯

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

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

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亿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

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

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 对未成年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

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

教育。

预防未成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使未成年懂得违法和

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

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作为法律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

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

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

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宣传活

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

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

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

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

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人

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

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驾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余下全文>>

九:如何有预防的防止青少年犯罪

1.重视心理素质的培养。青少年心理发展尚不成熟,学校要重视并正常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帮助青少年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引导他们控制情绪,增强社会应变力,学会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学会自我调试,做事前理智思考;引导他们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放弃自卑心理,充满信心地对待生活,能够接纳他人,使自己的心理处于轻松愉快之中;引导他们正确处理恋爱与性的问题,树立正确的幸福观。2.坚持依法治校,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坚持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是涉及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要进行全面教育,针对青少年中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的现象,我们坚持强化法制教育,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指导其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他们形成依法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我国法制的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3.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黑板报、展板、橱窗、阅报栏、校报、校园广播、法制讲座、校园网等加强法制宣传,形成浓厚的校园法制教育氛围。4.加强领导,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制教育队伍。一支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和一个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是青少年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聘请法制副校长,把在公安、法院、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制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业务骨干聘请为法制副校长,法制班主任并发给统一的聘书,定期邀请他们到校送法制课、法制讲座、法制展牌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法制教育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制意识。5.加强校园内部常规管理,争取社会各部门的共同教育,共同管理。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条件之一。要保证校园是一个学习知识的场所,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学校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各项困难。青少年的培养与教育,不仅仅是学校一个部门的事,社会各个部门也都负有重大责任。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配合学校教育;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学校定期联系,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同时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力所能及地为学校排忧解难。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以及校园环境,加强教育领导,把青少年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6.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教科研活动,充实和完善法制教育理论,切实提高法制教育理论水平。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学校没有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更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使法制教育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有些学校每学期或每年请公安局,法院,劳教所等执法部门对学生进行1-2次法制讲座,这样的讲座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力度不够,作用不明显。其实法制教育作为一个单独学科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所以没有安排相应课程的法制教育就难有实效。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和教材编写方面都加以明确,开展法制教育教科研工作,提高法制教育理论水平。这样,法制教育才能落到实处,才能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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