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预防青少年犯罪有哪些好的对策

进行心理教育

二:怎样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虽然经过多年的治理,但是,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已经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如何有效地防止青少年犯罪害及他人、自身、家庭和社会,如何教育、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不至于犯罪而危害社会,如何帮助他们顺利地跨过青少年这一人生特殊而重要的“危险期”?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严肃的社会问题。

作为一个长期在学校从事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干部,笔者认为,单纯依靠一个部门或一种方法来预防、控制、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不可能的,仅仅依靠对罪犯的惩罚、矫治、改造来控制青少年犯罪也是不完备的,必须充分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四种预防。

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环境的好坏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起到积极的影响.。家庭环境一般包括生活条件、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长行为等因素。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呀呀学语,从读书识字到认识自然、认识社会,从依附父母到独立生活,其生活技能的掌握、生活方式的形成、社会角色的培养、大多是在家庭中形成的。良好的家庭环境(如生活条件宽裕、家庭结构健全、家庭关系和睦、家长行为文明)会孕育青少年健全的人格,古今中外,几乎任何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其青少年时期都是生活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中。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如家庭结构欠缺、家庭关系破裂、家长行为粗暴,则会导致青少年的人格向着变态的方向发展,往往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客观原因之一。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他们的第一任老师,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父母要了解子女的生理和心理的发展、变化,不能固守“长辈”的角色和地位,缺少与子女“交朋友”的意识,对他们不能过于苛求,应给予他们更多学习上的帮助、生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鼓励和诱导。

三: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系统工程,需要从家庭、社会、学校三个方面入手。其中,家庭和学校的作用尤其重要。

四:中国对青少年犯罪采取了什么措施?

劳教,如果这个人是高智商,可能会被带到高智商犯罪管理所。

五:青少年犯罪是什么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手段

一、 调查青少年犯罪现象是一个愈来愈受关注的社会问题。2003年8月7 日,我们一行三人,来到位于新建县的江西省少管所,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说明的来意之后,我们受到热情接待。

接待我们的是张警官,他是一名与青少年犯接触15年的少管工作者。在一番自我介绍后,便向我们介绍了该所青少年犯的情况。所中的青少年中,12~15岁是初犯的高峰年龄,占总数39.2%,15~17岁是犯罪的高峰年龄,占总数的59.5%,12岁以下青少年所占比例虽不多,但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这些青少年犯中,城市中的占总数的42.3%,农村的占总数的55.3%,城乡交接的结合地带也有一部分。在取得少管所的同意之后,我们对所中五名青少年犯进行了采访调查。

调查后,我们对青少年的犯罪现象进行了分析,查看了有关资料,案例分析告诉我们,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主体因素中,精神疾病、人格障碍、智能低下、不良习惯等等,与犯罪心理的形成、犯罪行为的出现有密切关系。

智能低下犯罪者在整个青少年犯罪者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根据资料显示,犯罪人中属于心理缺陷的有22%,其中至少有12%属于智能低下。他们的心理病理特征:缺乏自制力,易产生冲动行为;缺乏主见,易受诱惑;判断力差;环境适应力差。

不良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是品德变坏的基础,无疑也是犯罪心理形成的基础。比如馋、懒成习,爱占便宜等平时被称为"坏毛病"的行为表现,都属于不良习惯。而任其不良行为习惯的扩大与恶化,最终将促使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发生与加剧。犯罪心理一般与犯罪行为是相生相伴的。犯罪行为是犯罪人在其一系列心理活动支配下发生的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而犯罪心理则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内在原因,它与一般心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心理总是在一般心理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变化的,是一般心理活动的特殊形式,它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在一个正常的、健康的个体身上发生。但是,犯罪心理活动的内容与一般心理活动的内容又有着本质的不同。犯罪心理是反社会的,其引起的行为将对社会产生消极的甚至破坏性的作用。犯罪心理是发展变化的,而不是静止不动的,它既可能恶性发展,也有可能良性转化。大量资料表明,在多数情况下,犯罪心理都不是偶然一下子形成的,而有着一个较长的过程。

许多犯罪案件显示,家庭对子女的影响不好,家庭教育不力,是产生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个人的性格志趣、道德品质和理想情操的形成,都是从童年开始的,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和睦的人际氛围,能够培养孩子正常健康的性格气质、人生观和道德观,较有效地预防和阻止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和行为的产生。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健全的、完整的家庭对子女的身心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父母对子女带有差异的教育是一种天然的和谐,相互取长补短的巧妙的配合,父母的形象和特质,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了形成初级个性的参照和认同模式。如果缺乏或没有父爱,会使母爱向溺爱型发展,子女缺少独立、自主、有权威作用的榜样,这就失去了家庭的稳定和减弱了家庭的教育职能。缺损家庭不幸之一在于缺乏这种天然和谐的正常教育,因而其子女的犯罪率就较高。家庭教育不良或方法不当,也同样会引发子女种种不良习惯和品质的形成。总之,一些研究表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也与家庭对孩子的养育态度有关。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第二教育的主要场所,它在培养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学校教育的不当,必然有害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近年来,某些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贯彻......余下全文>>

六:《预防青少年犯罪法》请列出内容

应该是《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未成年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人犯

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

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

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亿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

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

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 对未成年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

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

教育。

预防未成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使未成年懂得违法和

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

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作为法律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

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

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

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宣传活

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

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

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

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

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人

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

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驾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余下全文>>

七:为预防为成年人犯罪,应采取哪些措施?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应共同关注,具体应采取以下原则及对策:

1、应遵循的原则

(1)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教育是为了保护,保护必须进行教育,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符合未成年人成长特点的科学原则,它的确立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2)及时防治原则

及时防治原则可分为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采取积极预防的措施,整顿包围未成年人的不良社会环境,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二是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矫治。及时防治原则的积极意义在于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着眼点放在消除犯罪的原因和条件方面,放在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方面,从而使刑罚的目的由事后的消极惩罚转向事前的积极预防。这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原因的立法思想,有利于把未成年人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3)依法综合治理原则

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的发生和变化,犯罪的原因和危害后果,均具有社会性、综合性,是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不良影响、恶劣环境等在未成年人身上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一定意义上,犯罪实际上是社会消极面的“综合症”。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原因看,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就客观方面原因而言,有的是家庭方面的原因,如父母离异,教育、监护不力,父母、监护人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有的是社会方面的原因,如不良书刊或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内容的影视作品和出版物的不良影响;有的是学校方面的原因,如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力,片面追求升学率,疏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尤其是对“双差生”进行冷落或歧视等。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因此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4)科学性原则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上,要求家长、学校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变化的规律性,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既不能采取“不打不成材”的粗暴式教育方法,也不能溺爱成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4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这表现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上,要求必须与成年人区别开来,在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施行强制措施、教育改造等各个环节上都要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第46条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2、预防青少年犯罪应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清除不良影响,使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尤其家长要首先守法。

(2)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宣传教育,使青少年遵纪守法

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可利用各种传媒的方式,使宣传教育不再枯燥,更符合青少年的接受方式,......余下全文>>

八:预防青少年犯罪心得体会800字 150分

XX年,我们根据县综治委总体要求,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加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启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继续巩固完善“社区、学校、家庭、学生”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围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力地推动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

今年,我们请示县委领导重视,以云办文[XX]34号文件下发了成立云梦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同时,按照市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此外,为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我们将预防工作纳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了预防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协调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预防办组织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目前,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两级领导机构、三级工作网络、综治主抓、共青团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优化。

二、深化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1、大力开展校内青少年法制教育。今年,县教育局高度重视预防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授课制度,做到“课时、教材、教师、教案”四落实,召开了“法制副校长工作推动会”,充分发挥了法制副校长在法制教育、维护学校安全和秩序方面的作用。在正面教育的同时,为使教育工作更加适应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开展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法律知识竞赛、辩论会、案例分析征集、自护自救小品剧、法制夏令营、法庭进校园、模拟法庭、中学生形象展示等活动。同时,结合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合作,开展了“云梦县中小学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家长学校、社区宣传等途径,将中小学法制教育在进入学校的基础上,进入社区,进入家庭。目前,全县各中小学利用板报、橱窗、宣传栏、大屏幕和广播等设施,建设法制宣传园地400余个。

2、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模式、新途径、新办法。我们在全县12个街全面启动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工作,分管综治工作的主任担任街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区资源,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学校、家庭教育的联动机制。在工作中,制定了可操作性强、富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方案,积极推进预防计划的实施。公检法司等部门积极参与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单位骨干深入社区开展宣讲工作,云台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法庭进社区”、“效军人风采,强自身素质”军营教育等活动,受到了广大青少年及其家长的欢迎和好评。

3、提高预防工作针对性,将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局在社区、学校、家庭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挽救工程”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和完善“挽救工程”措施。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的情况,对流动人员集中居住地进行综合治理的同时,各街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广大进城务工青年中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维护等方面。全年共培训489人。

三、加大服务力度,最大限度的缓解社会矛盾

1、深化维权活动,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维权服务力度,公、检、法、司、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积极参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创建过程中,各单位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立足本职,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多次深入......余下全文>>

九: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问题,我国青少年犯罪趋势,总的来说呈上升态势。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捆扰各界部门的难点问题。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不仅有社会环境的因素,而且家庭教育方式和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根源。预防措施的根本就是坚持以学校为主,家庭、社会紧密结合,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教育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犯罪成员 犯罪原因 预防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兴衰,然而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当前我国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全国各地区和有关人士的重视。我国历来十分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虽然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惩罚和处置,制定一系列特殊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仍有上升的趋势,形势还很严峻。近几年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特别是:暴力化、团伙化、智能化方面作案越来越多,面对如此残酷的现实,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客不容缓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了解青少年犯罪的规律特点、心理误区、犯罪原因及治理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何谓青少年犯罪是指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实施的确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依法应按受处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趋势,但是这个问题仍然很突出。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规律特点:

(一)犯罪类型多样化 目前,青少年犯罪已几乎涉及整个犯罪领域,其中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方面,但凶杀、强奸、敲诈、吸贩毒案件的比例也有所上升。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但又想不劳而获,也就从小偷小摸开始走向犯罪,再有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主人翁的种种作案手法,无所顾忌,不顾后果持刀作案,以致犯下故意杀人或故意伤人等严重罪行。 (二)犯罪年龄低龄化 青少年犯罪成员从年龄上看日益低龄化,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不断上升,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青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在这些青少年罪犯中,大多数为辍学少年,由缺乏学校的管制,他们便聚集在一起,形成团伙犯罪,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在校违法犯罪也比较普遍,经常发生中小学生以大欺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讼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拦路抢劫、敲诈勒索的案件。如:武陟县某学校一些高年级的学生和校外流氓勾结,经常在放学后拦截小学生,强行要钱,有时5元、10元,有时甚至要到50元、100元。小学生遭到勒索后往往惧怕勒索者的威胁,不敢和家长说。不少孩子为了不挨打就想方设法从家里要钱给勒索者,有时一要就要二三百元钱,有的甚至从家里偷钱。

(三)犯罪人员低文化

论文网在线从某市少年犯管教所近几年来对青少年文化程度调查显示,犯罪青少年的文化较低,小学文化水平占40.2%,初中文化水平占47.5%,可见少年犯中具有小学、初中文化水平者最多。而在事实上,他们的实际文化程度还不及于此,这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商品经济观念的冲击下,青少年的价值观念受到严......余下全文>>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