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特点
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发挥了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既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因而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中国将继续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体体现在集体和农户的两个经营层次。集体在经营中的作用主要在土地发包,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农户则成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统”和“分”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其中,集体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主体,承包家庭经营是双层经营的基础,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联产承包责任制就不能成立,双层经营体制就不存在。可以这样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果离开了集体经济组织,离开了“统”的功能的发挥,家庭承包就失去了主体,家庭经营实质上就成为个体小农经济,偏离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如果离开了承包家庭的分散经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不能得以充分发挥,农业集体经济就失去了活力,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也就不能发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第一,就全国来说,农业发展水平比较低,主要是手工劳动,因此不适合大规模的经营,而将经营的单位划小到家庭,同这种手工劳动的生产水平相适应。第二,原来那种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改革前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农民评工记分年终分配)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质量很难准确统计,因而必然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第三,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种要求的实现。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 (一)家庭分散经营,经营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中国自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深入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的局限性逐步显现出来。现代社会的许多生产经营活动,其收益都是与规模经济密切相关的。规模经济是假定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要素配置同比例增加引起的超额收益增量。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是指与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相适应,在保证提高土地生产率的前提下,使农户经营的耕地面积得到适度扩张,从而使从事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农民取得规模经济收益,收入水平与其他行业同等劳动力的收入水平基本持平。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各种质量的土地均匀搭配。80年代中期,平均每户所承包的土地只有8. 35亩。到了90年代中期,我国农户平均拥有的耕地下降到6亩,户均承包土地9—10块,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亩。如此细小分散的农田结构,耕作经营十分不便,农民无法进行大规模的投入,农业技术进步的成果无法体现出来。而且由于每户的农田分散,给日常的经营管理造成很多麻烦,浪费了很多人力。这一切都导致我国农业的规模经济效益根本无法显现出来。(二)农民不能......余下全文>>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什么意思
最简洁地说就是:农民生产的粮食,一部分给国家,一部分留给自己。现在,给国家的是定量的,那么余下的就都是自己的。你生产的多,得到的就多,就促进了生产积极性。
官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基本特点: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土地改革有什么区别
土地改革是把土地分给农民,实行类似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本质上还是封建主义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给农民.农民承担一定的义务,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的,农民只有经营权使用权.本质上属于社会主义的.
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仍在实行么?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是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这一责任制形式由皖东凤阳县农民首创,率先兴起于滁县地区。与其他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一样,大包干的产生、发展,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是纠正“左”倾错误、拨胆反正的伟大成果,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开放思想唤起并激发了农民的创造精神的结果。
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主要区别在于:包产到户是农户承包集体的土地后,实行“定承包产量、以产计工、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办法,农户生产的粮食要统一交生产队,由队统一上缴国家征购任务,留下集体提留,然后按农户上缴的产量计算出工分,按工分统一由队分配。包干到户是农户承包集体的土地后,由队同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由农户按合同规定上缴国家征购任务,交足集体提留,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种办法农民特别拥护。
现在任然在实施,并且会持续下去
五:历史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历史上存在的问题:
a.家庭分散经营,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b.农民不能自由处置土地,限制了农民的择业自由。
c.基础设施难以建设,农业生产长期高成本。
d.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今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a.不能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 b. 不便于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的实施。 c.不便于农业的综合治理。 d.造成了人力资源浪费,降低了农业的竞争力。
六:施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谢谢 40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本上体现了农民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的关系。而这一直接结合的特殊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题中应有之意。马克思认为,“不论社会生产形式如何,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要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不同的经济时期。”在阶级社会里,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作为阶级社会最后社会形态的资本主义社会也是如此,也恰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规定着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使资本主义的生产社会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基本矛盾不断激化,导致了一次又一次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面危机。也正是为了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马克思、恩格斯从无产阶级的利益要求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出发,提出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科学设想。恩格斯指出:“私有制必须废除,代替它的是共同使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来分配产品。”显然,恩格斯所阐述的作为对资本主义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否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公有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紧紧地与土地直接结合在一起。家庭联产承包责禒制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农村公有制的实现形式。1962年,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期间,毛泽东为陶铸和王任重在广西龙胜调研基础上,写的关于实行产量责任制的报告,作了“问题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的批示。毛泽东也曾经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放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开创了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黄金时代,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6095亿斤,增至1984年的8146亿斤。我国农业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农业的发展也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由于利益的内在推动,使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从而推动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总之,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长期稳定农村基本政策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七: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什么意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勾,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可以将多余的粮食出售,形成了自由市场,农民手上的现金大增,农村经济大为好转。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间,粮食的增幅达到中共建国以来的最高峰。而农民除了需要上缴的公粮外,对种谷物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农民可以选择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农民的收入亦因而提升,部分的农户更跃升为万元户。农村出现了一番新境象。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普遍实行,为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促使传统农业经济开始朝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
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和意义
意义:1.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
2. 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本上体现了农民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的关系。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紧紧地与土地直接结合在一起
特点:分田到户,自主生产
本质:社会主义农村公有制的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