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朝的法规及主要措施
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神权政治与法制
1."率民以事神"商朝奴隶制国家的确立和发展,使由来已久的神权政治得到充分发展。史载殷商奴隶主贵族极端迷信鬼神。"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所谓听命于神,是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点。
2.以天命、祖命宣布王命将祖先崇拜与上帝崇拜相结合,使神直接为政治统治服务,是商朝神权政治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统治者将其祖先与上帝基本上合而为一,具有深刻的政治内涵:违背王命,不但获罪于天,而且为列祖列宗所不容。这种观点对于此后的封建法制也有重要意义。
(二)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刑名从商",说明以刑法为主体的中国古代法至商已初具规模。商朝法律制度已较前有所发展。表现在:
1.假托神意压服臣民汤伐桀与盘庚迁殷均是以神意压服臣民。
2.严惩违抗王命的行为劝说和动员臣民投入重大政治行动,必须以刑罚为后盾才不致落空。商王对不听从王命的臣属,都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措施。
3.镇压"乱政"、"疑众"罪为了维护贵族的统治,商朝规定了乱政、疑众的犯罪必须镇压。
(三)商朝的刑罚以残害人体为主的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在商朝已较为通行,但处刑的手段尚未规范化,因而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且有许多刑罚在五刑之外。死刑有活埋、沉水、火焚等形式。
此外,文献记载商朝还有孥戮、劓殄以及炮烙、剖心、醢、脯等酷刑。总之,商朝没有一套严格的刑罚制度。
(四)司法机构商王掌握国家一切大权。国家大事由商王决定,王命即是法律。商王的裁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司法上商王虽然是当然的最高司法裁决者,但其权只限于畿内,畿外则无力干预,分封的侯伯有相当大的独立性。
商王的司法官一般由高级贵族担任并世袭。地方司法也由贵族负责。
在商朝,还有卜者参与司法,委托神意断罪,实行所谓神判。
二:商朝刑法的总称是
商朝的刑名:刑名从商、汤刑、奴隶制五刑、炮烙、醢、脯、劓殄、不吉不迪、暂遇奸宄、兄终弟及、圜土如炮格指的是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火,令有罪的人在上行走。
三: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是什么?
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称天子。因此,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王权神授观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与“神”的名义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语。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义对夏进行讨伐。
四:商朝都有什么刑罚
1.劓殄
商朝的一种刑罚。劓,割也,断也;殄,绝也。即斩尽杀绝,把犯罪者连同其子孙后代都斩尽杀绝。
注意:不能与奴隶制五刑中的劓混淆。
2. 炮烙
商朝的酷刑。即在铜柱上加上油脂,铜柱下燃起木炭,令有罪者在柱上走,因铜柱既滑又热,可使有罪者从铜柱上掉下,落人木炭中烧死。相传商纣王是为了博妲己一笑而使用此刑罚手段处罚罪犯。
3. 醢
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剁成肉酱。
相传在商朝末期,九侯有一个漂亮的女儿,“入之纣”,但九侯的女儿不喜淫,纣王发怒,就把九侯的女儿杀了。九侯因此受牵连,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被剁成肉酱。
4.脯
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
在商朝末期,商纣王醢九侯之后,鄂侯因对九侯案不满而与纣王发生争辩,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晒成肉干。
5.坐嘉石
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文石也,上刻嘉言,欲狱囚见之而悔悟也)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
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坐嘉石的时间及服劳役的期限,根据罪犯罪过轻重而有所不同。劳役期满,罪犯由其居住地的负责人担保,即可被释放回家。坐嘉石类似于近世的拘役。
6.质剂
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小宰》“听买卖以质剂”。据郑玄注释,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这种竹简
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
7.傅别
西周时出现的借贷契约。《周礼·天官·小宰 》:“听称责以傅别”。称责指借贷,傅别即契约。傅别的形式与质剂有所不同,傅别是在一片简犊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椟上的字为半文。
注意:在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的书状也叫“傅别”。
8.禹刑
以禹命名的夏朝郸隶制刑法的总称。据古书记载,夏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法和军法。刑法又包括刑名、罪名和一些刑事政策原则。
注意:禹刑虽然是以禹来命名的,但它并不是大禹所做,而是夏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们的祖先而以禹命名的。其具体内容不详。
9.汤刑
以汤命名的商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注意:汤刑虽然是以汤来命名的,但它并不是商汤所做,同样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们的祖先而以汤命名的。其具体内容不详。
9.奴隶制五刑
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五:商朝的法律和制度
商朝立法思想 : (1)、“君权神授,替天行命”:商王认为他的权利是上天授予的,他代表上天统治臣民,他的命令就是上天的命令。例如《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2)、“天讨有罪,恭行天罚”:和夏朝“奉天罚罪”的立法思想是一致的。例如《尚书·汤誓》“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商朝法律形式 : (1)、习惯法 (2)、国王的命令 (3)、刑 (4)、典 (5)、彝 很多方面与夏朝相同,请参考夏朝的内容。不同的是“彝”:“彝”是常法,后来西周时周公告诫康叔,在统治商朝遗民时应注意什么问题时说“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这里的“彝”就是指常法。 商朝主要法令 : (1)、《汤誓》:商汤讨伐夏桀前向商军将士发布的军令,首先宣布夏桀的罪状,然后要求他们奋力征讨夏桀,听从商王命令者有赏,不从命令者予以惩罚。 (2)、《汤刑》:以汤命名的商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汤刑并非汤所制定,而是后人为纪念先祖以其名命之。《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制定以后多次修订。比较明确的有两次:一次是商王盘庚迁都时修订;另一次是商王祖甲二十四年,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这时正是商朝社会秩序动乱时期。 (3)、《官刑》:《官刑》这一名称在《尚书》里早已有之,这里所讲的是商朝的《官刑》。商朝的《官刑》是商朝惩办犯罪官吏的专门法律,主要内容有:三风十愆,也就是巫风、淫风、乱风中的十种罪过。 商朝刑法原则 : (1)、“缵禹旧服,兹率厥典”:要求继承夏朝的旧制,遵从夏朝的旧典。 (2)、“建中于民,以义制事”:在人民中建立中常之道,用正义裁夺事务。
六:商朝是实行什么制度?
奴隶制 世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