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福费廷

一: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国内信用证代理福费廷业务,实质,区别

产品说明

福费廷是指我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因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产生的未到期债权。通常该债权已由金融机构承兑/承付/保付。我行福费廷业务可接受的债权形式包括:信用证、汇票、本票、有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债权、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债权、IFC(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组织担保的债权及其他可接受的债权工具。

产品功能

福费廷业务在无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固定利率的无追索权买断,有效满足客户规避风险,增加现金流,改善财务报表,获得提前核销退税等多方面综合需求。目前,我行福费廷业务可细分为:

1.远期信用证项下福费廷。

指我行应客户申请,在远期议付、远期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无追索权买入经开证行承兑/承付的远期应收款项。

2.即期信用证项下福费廷。

指在即期议付信用证项下,我行是指定议付行或信用证为自由议付,在严格审单,确保单证一致情况下,应客户要求买断开证行应付款项。

3.D/A银行保付项下福费廷。

指在承兑交单(D/A)项下,我行应客户要求无追索权买入经银行保付的已承兑商业汇票。

4.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

指在国内延期付款信用证和可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我行在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从客户处无追索权买入未到期债权。

5.信保项下福费廷(无追索权融信达)。

指我行对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凭客户提供的单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向客户提供的无追索权买入未到期债权的业务。

6.IFC等国际组织担保项下福费廷。

指我行作为IFC、ADB、EBRD、IDB四家国际组织全球贸易融资项目协议参与方(保兑行身份),凭国际组织担保,无追索权买入客户持有的未到期债权。

产品特点

1.无追索权买断。中国银行无追索权买断应收账款,使客户应收账款“落袋为安”。

2.规避各类风险。客户将国家风险、买方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全部转移给银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3.无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福费廷业务不占用客户授信额度,客户在没有授信额度或授信额度不足的情况下,仍可从银行获得融资。

4.增加流动资金。客户获得100%资金融通,将未来应收账款转化为当期现金流入,避免资金占压,增加现金流。

5.优化财务报表。客户在不增加银行负债情况下,减少应收账款,改善现金流量,达到优化财务报表的目的。

6.提前获得出口退税。根据外汇管理局规定,办理福费廷业务,客户可以获得提前出口核销和退税,从而节约财务成本。

期限

可以提供1年期以下的短期融资,而且可以提供3-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中长期融资。

适用客户

1.客户流动资金有限,需加快应收帐款周转速度。

2.客户希望规避远期收款面临的信用风险、国家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3.客户授信额度不足,或没有授信额度。

4.客户希望获得提前出口退税和核销。

办理流程

1.客户与我行签订《福费廷业务合同》。

2.客户提交《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3.取得对债务人的授信额度或确定转卖后,与客户签署《福费廷业务确认书》。

4.债权转让。在客户持有票据情况下,将票据背书给我行;在无法取得票据的情况下,签署《债权转让书》。

5.贴现付款。我行取得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指定银行的承兑/承付通知,或其他符合我行要求的债权凭证后,扣除贴现息和有关费用后将款项净额支付给客户。

6.出口贸易项下,为客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供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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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证福费廷与议付的区别是什么?请详述,谢谢

二者最的主要或根本的区别是有误追索权——

区别一:信用证的议付是议付行在受益人交单相符的情况下,用自有资金先于开证行向受益人付款,但是,如果日后开证行没有对议付行支付该信用证项下的价款,那么,议付行有对受益人水套之前垫付的价款的权利。而福费廷是银行买断受益人的未来收益权,即叙做福费廷的银行或机构,在对受益人支付对价之后,取得了该信用证项下的收益权,但是,如果开证行日后不付款,则叙做福费廷的银行或机构没有向受益人追索的权利。

区别二:议付通常是针对即期信用证而言,而福费廷通常是针对远期信用证而言的。

区别三:议付费用相对于福费廷来说较低,通常为议付费加从议付行对受益人付款之日起,到预计收到开证行对议付行付款之日止的利息——这是议付行有追索权的原因之一;而福费廷的费用较议付费用要高很多——这是福费廷没有追索权的原因之一。

三: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是如何操作,通俗的讲解一下,谢谢

福费廷业务就是出口方将远期信用证下的外汇收款,一次性买断给做福费廷的银行,提前得到货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简单讲,出口方收到远期证,向当地银行咨询可否做福费廷,银行报价,出口方核算后确定是否做福费廷,

如确定做,出口方与银行签定福费廷合同,出口方交单议付,议付后催促买方尽早到付款行承兑汇票,出口方银行接收到开证行提示的承兑指示后,扣除福费廷利息,将余款汇入出口方指定账号.

四:国内信用证福费廷如何获利

福费廷也称包买票据,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

对出口商的作用

1)减少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提高企业资信

2)立即获得现金,改善流动资金状况,促进出口

3)信贷管理、票据托收的费用与风险转嫁给银行

4)不受汇率变化与债务人情况变化的影响

2、对进口商的作用

(1)利息与费用均加在货价上,提高了货价

(2)手续简单

(3)“福费廷”下,进口商要寻找担保银行,交付一定的保费或抵押品。

无论国内是进口还是出口 都有相对的好处

五:国内信用证福费廷转卖业务有什么优势? 5分

在福费廷业务中,卖方银行通常在信用证项下买断受益人对开证行的债权,自行持有或在二级市场进行转卖。因为有开证行的承兑或承付,所以对买入福费廷的银行来说属于低风险业务。如果将其转卖,则可以节省自身贷款规模,增加非利息收入,同时又将开证行的国家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汇率风险等转移给买受债权的一方,看起来是一项完美的业务。

六:国内信用证福费廷那家银行做的多

所有有国际业务的银行都可以做。5大行,广发银行都可以。但是每个银行对单据的诂值不一样,可以货比3家。

七: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收益权买入是怎么操作的?

福费廷业务就是出口方将远期信用证下的外汇收款,一次性买断给做福费廷的银行,提前得到货款的一种融资方式.。简单讲,出口方收到远期证,向当地银行咨询可否做福费廷,银行报价,出口方核算后确定是否做福费廷。

办理流程

1.出口方与银行签订《福费廷业务合同》。2.出口方提交《福费廷业务申请书》。3.取得对债务人的授信额度或确定转卖后,与出口方签署《福费廷业务确认书》。4.债权转让。在出口方持有票据情况下,将票据背书给银行;在无法取得票据的情况下,签署《债权转让书》。5.贴现付款。银行取得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指定银行的承兑/承付通知,或其他符合银行要求的债权凭证后,扣除贴现息和有关费用后将款项净额支付给出口方。

八: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与福费廷业务有什么区别?同样是受益人融资,为什么一个是表内业务一个是表外业务? 10分

信用证卖方押汇与福费廷业务的区别在于:

(1)押汇是银行给予卖方的融资便利,是卖方以预期的收益权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贷款,因此,押汇银行对卖方是有追索权的;

(2)而福费廷虽然也是银行给予卖方的融资便利,但是,这种融资是卖方将预期收益转让给银行或保理公司而获得的转让收益,因此,保理银行或保理公司对卖方没有追索权

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是指:

(1)卖方发货后,中国银行凭单证相符单据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2)单证相符押汇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货款收回,如开证行到期不履行付款责任,中国银行对卖方有追索权。

福费廷业务是:

(1)一项与出口贸易密切相关的新型贸易融资业务产品,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追索权地从出口商那里买断由于出口商品或劳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

(2)是提前获得货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相对于其他贸易融资业务,福费廷业务的最大特点在于无追索权,也就是出口企业通过办理福费廷业务,无需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就可从银行获得100%的便利快捷的资金融通,改锭其资产负债比率,

(3)同时,还可以有效地规避利率、汇率、信用等各种风险,为在对外贸易谈判中争取有利的地位和价格条款、扩大贸易机会创造条件。

九: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与福费廷业务有什么区别? 5分

就我个人所知,买方押汇和福费廷的主要差别有两点:

卖方押汇后的银行有追索权,做福费廷业务的银行没有追索权。通常押汇方式下的票据具有货物所有权(如提单),而福费廷下的票据可能不具有货物所有权。

至于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要看的是银行办理的业务是否影响和其表(即资产负债表),而其中具体的会计科目我不清楚,期待有人补充!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十:自营福费廷与转卖福费廷的区别

民生银行贸易金融部借鉴国际福费廷业务模式,结合国内信用证特点,开发了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产品,分为自营福费廷、转卖福费廷、代理福费廷三种模式。

转卖福费廷是指我行在与包买商达成一致后,将已承兑未到期福费廷业务项下的信用证债权无追索权地转让给包买商,到期日包买商从开证行或承诺付款行(以下简称“承兑行”)实现债权,包买商自行承担开证行或承兑行风险的福费廷业务。

福费廷业务包括自营业务、转卖业务及转买业务。

(一)自营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且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经办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二)转卖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但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无金融机构额度,或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以上,由经办银行将汇票卖给其他金融机构。

(三)转买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且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经办银行根据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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