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区别
一、不同的遵循原则
1.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所遵循的原则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以下称《结算办法》)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当国内信用证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对一些技术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时,就需按《结算办法》的条款予以解释。
2.国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所遵循的原则目前是国际商会一九九三年修订本、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称《统一惯例》)。当国际信用证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对一些技术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时,就需按照《统一惯例》的条款予以解释。
二、适用范围内外有别
1.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的适用范围是境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有限的跟单信用证结算,不包括备用信用证。其适用范围较小,仅限于境内的贸易结算。
2.国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的适用范围是各国愿意在其信用证文本中注明采用该统一惯例开立的一切跟单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其适用范围较大,是境内与境外之间的双边或多边贸易结算的工具。
三、单一形式与双重形式
1.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只有单一形式,即不可撤销一种形式。对受益人、议付行或付款行、开证申请人、开证行等当事人而言,尽管灵活性小,但易于控制,安全性高。
2.国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的形式有两种:可撤销与不可撤销。就其可撤销性质而言,尽管开证申请人的灵活性很大,但受益人不易控制,安全性低。如果开证申请人在开证行的配合下,在货物刚起运后,鉴于种种因素,突然将信用证撤销,这将给受益人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下,受益人不接受,也不敢接受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在国际商会对其准备执行的第500号出版物《统一惯例》最后一次讨论稿中曾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规定可撤销与不可撤销,就是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但在最后定稿并通过时,国际商会顺应各方意见,将该条款改为现在的《统一惯例》第六条: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a.信用证可以是:Ⅰ.可撤销的,或Ⅱ.不可撤销的。
b.因此,信用证须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
c.如无此项注明,信用证应视为不可撤销的。
四、大类相同、小类大不相同
1.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的种类就《结算办法》而言,首先限定在跟单信用证这个范围之内,主要有下列三种跟单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没有小类之分。
2.国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的种类就《统一惯例》而言,首先限定在一切跟单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这个范围之内,主要有以下五种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在此基础上,在国际信用证实务中,国际信用证还可再分为: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信用证、保兑和不保兑信用证、循环和非循环信用证、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对开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条件支付信用证、清偿信用证、受益人抬头信用证、快速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等。
五、议付的概念不同
(一)限制性不同
1.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对国内信用证议付作了专门规定: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仅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结算办法》第十九条也规定: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未被指定议付的银行或指定的议付行不是受益人开户行,不得办理议付。由此可见,国内议付信用证只是被开证行指定的限制议付信用证,而不是公开议付信用证。受益人无法根据自己的需求在自己开户的银行中择需交单索偿。同时,如果开证行为了照顾自己系统行的利益,其指......余下全文>>
二:国际备用信用证怎么平仓
备用信用证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作为一种担保是备而不用的——除非是开证申请人违约,受益人才会利用该备用信用证向开证行索款——索款时需按照该备用信用证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单据。
三:国际备用信用证为什么愿意低价贴现?
信用证(包括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且信用证不是票据,因此不可以用来贴现。
利用信用证融资,常见的有两种形式:一是受益人利用跟单信用证向银行(一般是约定的议付行)通过抵押的方式申请贷款,即受益人将跟单信用证的正本押给银行,并保证信用证货物装运后到该银行做相符交单。这种形式通常叫做“打包贷款”;其二是借款人利用融资性备用信用证向银行贷款,即该备用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受益人,该备用信用证担保借款人从该融资银行贷出的款项能够如期还贷,如若借款人到期未能偿还贷款,则贷款银行(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将利用该备用信用证向开证行索偿该备用信用证所担保的款项。
四:备用信用证跟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适用规则不同
适用场合不同
所需单据不同
五:备用信用证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
这两种信用证不具备可比性。因为是性质完全不同的。
备用信用证的名称虽然叫信用证,实际上不具备信用证的付款功能,其主要功能是担保交易各方履约的,是作为违约担保补偿用的银行担保书。
对背信用证是用于中间商参与交易的信用证的一种形式,也就是买方将信用证开给中间商,中间商按照这个信用证的条款,另开一张信用证给卖方,这就是对背信用证。
六: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有什么异同?
保函和备用证作为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金融、国际租凭和国际贸易及经济合作中应用十分广泛。由于二者之间日趋接近。甚至于有人将二者混同。事实上,二者之间既有基本类同之处,又有许多不同之处,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相似与区别,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它们来促进国际经贸的开展,也有利于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文试对两者作一比较。一、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类同之处(一)定义上和法律当事人的基本相同之处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虽然在定义的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它们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或开证行(二者处于相同地位)、受益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申请人与但保人或开证行之间是契约关系,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则是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为准。(二)应用上的相同之处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可发挥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目的。在国际经贸交往中,交易当事人往往要求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债项的履行,如招标交易中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设备贸易的预付款还款担保,质量或维修担保,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付款担保等,这些担保都可通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形式实现。从备用信用证的产生看,它正是作为保函的替代方式而产生的,因此,它所达到的目的自然与保函有一致之处。实践的发展也正是如此。(三)性质上的相同之处国际经贸实践中的保函大多是见索即付保函,它吸收了信用证的特点,越来越向信用证靠近,使见索即付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在性质上日趋相同。表现在:第一,担保人银行或开证行的担保或付款责任都是第一性的,虽然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从用途上是发挥担保的作用,即当申请人不履行债项时,受益人可凭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取得补偿,当申请人履行了其债项,受益人就不必要使用(备用信用证就是如此得名的);第二,它们虽然是依据申请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基础合同开立的,但一旦开立,则独立于基础合同;第三,它们是纯粹的单据交易,担保人或开证行对受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基于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中的条款和规定的单据,即只凭单付款。因此,有人将保函称为担保信用证。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之处(一)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保函作为人的担保的一种,它与它所凭以开立的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从属性抑或是独立的关系呢?据此,保函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传统的保函是从属性的,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变化、灭失、担保人的责任是属于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只有当保函的申请人违约,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保函项下的赔偿责任。而申请人是否违约,是要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但这种判断显然不是件简单的事,经常要经过仲裁或诉讼才能解决其中的是非曲直。所以当从属性保函项下发生索赔时,担保人要根据基础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是否予以支付。各国国内交易使用的保函基本上是从属性质的保函。独立性保函则不同,它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保函一经开出,未......余下全文>>
七:备用信用证的种类
备用信用证的种类很多,根据在基础交易中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作用主要可分为以下8类:1.履约保证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 STANDBY)——支持一项除支付金钱以外的义务的履行,包括对由于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致损失的赔偿。2.预付款保证备用信用证(ADVANCE PAYMENT STANDBY)——用于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总价10%-25%的工程预付款,以及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的预付款。3.反担保备用信用证(COUNTER STANDBY)——又称对开备用信用证,它支持反担保备用信用证受益人所开立的另外的备用信用证或其他承诺。4.融资保证备用信用证(FINANCIAL STANDBY)——支持付款义务,包括对借款的偿还义务的任何证明性文件。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用以抵押人民币贷款的备用信用证就属于融资保证备用信用证。5.投标备用信用证( TENDER BOND STANDBY)——它用于担保申请人中标后执行合同义务和责任,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开证人必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收益人履行赔款义务。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投保报价的l%-5%(具体比例视招标文件规定而定)。6.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 PAYMENT STANDBY)——用于担保到期付款,尤指到期没有任何违约时支付本金和利息。其已经突破了备用信用证备而不用的传统担保性质,主要用于担保企业发行债券或订立债务契约时的到期支付本息义务。7.保险备用信用证(INSURANCE STANDBY)——支持申请人的保险或再保险义务。8.商业备用信用证(COMMERCIAL STANDBY)——它是指如不能以其他方式付款,为申请人对货物或服务的付款义务进行保证。根据备用信用证是否可以撤销,可以分为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是指附有申请人财务状况,出现某种变化时可撤销或修改条款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旨在保护开证行的利益,开证行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开证的。如果没有申请人的指示,开证行是不会随意撤销信用证的。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不可以单方面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开证行不可撤消的付款承诺使其有了更可靠的收款保证。
八:什么是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踏实备用信用证是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因其用途广泛及运作灵活,在国处商务中得以普遍应用。LZ要申请备用信用证的话,我推荐外资商业银行会比较好,例如星展银行,毕竟目前我国银行对备用信用证的认知度不如外资商业银行,并且该银行的备用信用证可被用作付款保证,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融资担保。
九:国际备用信用证开证方的联系电话
什么意思?就是申请人的电话~
十:投资项下备用信用证适合的法律
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