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如何向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15分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文书的基本知识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

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

第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清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三,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六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没收其非法所得。七是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属于相应的复议机关管辖。复议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复议。要根据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作出税务行政行为,相应地申请复议。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分别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由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

第五,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在提出申请前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第六,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不提出复议申请,即丧失复议申请权。法定期限主要有:一是对征税行为不服,须先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先须纳税,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二是对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申请人对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担保行为、保证金、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等不服的,自知道行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起诉。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余下全文>>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对纳税人而言,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要求税务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权利,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复议申请。现行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一)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以外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四)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五)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六)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七)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三:税收行政复议有专门的文书格式吗

有专门的文书格式的。

如: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

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申请书副本 份;

2.有关材料 份;

3.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行政复议申请书附件:

证据目录清单

提交人(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文书格式之二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仅适用于当事人为个人)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我不服 (所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向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在我与 (被申请人全称)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余下全文>>

四:纳税人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或当事人提出税务行政复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复议范围。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及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行为;强制执行措施;税务行政处罚;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行为;收缴、停发发票行为;责成纳税人提供担保或不依法确认担保有效的行为;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认为不合法提出的复议申请。

(二)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管辖。具体规定有:

①省级以下各级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其上一级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省级税务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还可以是省级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计划单列市由省级税务机关为复议机关。

②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国家税务总局为行政复议机关。

③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其主管税务机关为复议机关。

④对扣缴义务人或接受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作出的扣缴税款或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主管该扣缴义务人或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为复议机关。

⑤对国、地税(稽查局、税务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三)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的开始。

1.纳税人或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申请人必须在其提出的申请中明确指明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④属于复议受案范围,凡超出了《税收征管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复议受理范围的申请,都是无效申请;

⑤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⑥属于必经复议范围的应先履行纳税义务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

五:申请人应向哪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当您对福州市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以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对福州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复议:

1、对税务所(分局)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所(分局)所属的区(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区(县)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4、对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其他机关、组织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3、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在(二)中所列的几种情况下,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转送。

六: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二)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三)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五)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七: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申请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事实及理由:此致(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2.证据__________份。

八: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哪些?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具体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则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的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委托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九: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九条 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二)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稽查局的职责《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十: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为可以什么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5分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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