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内照射的原因

一:核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内照射的途径是什么

一般是内照射跟外照射,事故的后期核素会随着食物链进入人体而前期产生的核素有可能通过呼吸进入人体,外照射应该就是在厂区内外的工作人员或者附近居民受到的γ射线照射了

二:什么是外照射、什么是内照射?

根据放射源的远近分为:外放射和内放射。· 外照射:也称为远距离放疗,放射线从人体外一定距离的机器(如钴-60机器为75cm、直线加速器为100cm)发出照射肿瘤。这种射线能量高,穿透力强,肿瘤能得到相对均匀的放疗剂量。外放射是目前放疗应用较多的一种方法。· 内照射:也称为近距离放疗,将放射源直接放入肿瘤内部(粒子植入)、或放入肿瘤邻近管腔(气管、食管、阴道等)进行放疗。内照射所用的放射源射线射程短、穿透力低,优点是肿瘤可以得到较高的剂量,远处正常组织受量低而得到保护,缺点是剂量分布不均匀,容易造成热点(过高剂量区)和冷点(过低剂量区),增加肿瘤残留和复发危险。所以除宫颈癌外,目前内照射只作为外照射的补充剂量应用,不单独应用。

三:对放射物理与防护的认识?

放射性是指元素从不稳定的原子核自发地放出射线,(如α射线、β射线、γ射线等)而衰变形成稳定的元素而停止放射(衰变产物),这种现象称为放射性。衰变时放出的能量称为衰变能量。原子序数在83(铋)或以上的元素都具有放射性,但某些原子序数小于83的元素(如锝)也具有放射性。

放射性防护,是指为避免或减弱放射性物质及其辐射伤害人体采取的措施。

一定量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后,既具有生物化学毒性,又能以它的辐射作用造成人体损伤,这种作用称为内照射;体外的电离辐射照射人体也会造成损伤,这种作用称为外照射。辐射损伤是各种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各种生物效应的总称。这是由于各种电离辐射(如X或γ射线、β射线、α射线和中子束等)引起电离、激发等作用而把能量传递给机体,造成各组织器官的病理变化。放射性防护又可分成内照射防护和外照射防护。

内照射防护 内照射与外照射的显著差别是,即使不再进行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已经进入体内的放射性核素仍然在体内产生有害影响。造成内照射的原因,通常是因为吸入放射性物质污染的空气,饮用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水,吃了放射性物质污染的食物,或者放射性物质从皮肤、伤口进入体内。由于核素的种类不同、毒性不同,带来的危险程度也不同。因此,根据放射性核素摄入体内产生危害作用的大小和在空气中的最大容许浓度,把它们分成极毒、高毒、中毒和低毒四组(见表)。操作不同毒性的核素时,对操作设备和建筑物的设置地点等都有不同的要求。 内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地隔断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各种途径,采取的基本措施有:

防止放射性物质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内  基本防护措施是:①空气净化,通过空气过滤、除尘等方法,尽量降低空气中放射性粉尘或放射性气溶胶的浓度;②换气稀释,利用通风装置不断排出被污染的空气,并换以清洁空气;③密闭操作,把可能成为污染源的放射性物质放在密闭的手套箱或其他密闭容器中进行操作,使它与工作场所的空气隔绝;④加强个人防护,操作人员应带高效过滤材料做成的口罩、医用橡皮手套,穿工作服;在空气污染严重的场所,操作人员要带头盔或穿气衣作业。(见彩图) 防止放射性物质经口腔进入人体内  严禁工作人员用可能被污染的手接触食物、衣服或其他生活用具。防止放射性物质不经过处理而大量排入江河、湖泊或注入地质条件差的深井,造成地面水或地下水源的污染。

建立内照射监测系统  应对工作环境和周围环境中的空气、水源和有代表性的农牧产品进行常规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改进防护措施。

外照射防护 外照射的特点是只有当机体处于辐射场中时,才会引起辐射损伤,当机体离开辐射场后,就不再受照射。对人体而言,外照射引起的辐射损伤主要来自γ和X射线、中子,其次是β射线。由于α射线在空气中的射程短,能被一张纸或衣服挡住,一般说,α射线不会造成外照射辐射损伤。外照射防护通常可采用下列三种方式:尽量缩短受照射时间,尽量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在人和辐射源之间加屏蔽物。

缩短受照射时间  受照射的累积剂量和受照射时间成正比。在一切接受电离辐射的操作中,应以尽量缩短受照射时间为原则。例如,在用 X射线进行胸部透视时,病人所受照射剂量随检查时间而增加,医生应当在查清病灶情况下,尽量缩短透视时间。

为了能迅速和准确地操作放射性物质,在正式操作之前,应进行模拟操作练习(即不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相同步骤操作)。对于工作时间较长的强放射性操作,可以限制个人操作时间,更换操作人员,以减少每人所受的照射剂量。

增大与辐射源间的距离  增大操作人员与辐射源间的距离,可以降低受照射的剂量。对于点......余下全文>>

四:环境污染物在体内蓄积的程度与哪些因素有关

生命是以蛋白质的方式生存着,并以新陈代谢的特殊形式运动着。因此,从机体的新陈代谢过程,可以看出人类与环境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恩格斯早就指出:“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个存在方式的基本因素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新陈代谢,而且这种新陈代谢一停止,生命就随之停止,结果便是蛋白质的分解。”

人体通过新陈代谢和周围环境进行物质交换。物质的基本单元是化学元素。人体各种化学元素的平均含量与地壳中各种化学元素含量相适应。例如,人体血液中的60多种化学元素含量和岩石中这些元素的含量有明显的相关性(图5-1)。从这里可以看出化学元素是把人和环境联系起来的基本因素。自然界是不断变化的,人体总是从内部调节自己的适应性来与不断变化的地壳物质保持平衡关系。

环境污染使某些化学物质突然地增加和出现了环境中本来没有的合成化学物质,破坏了人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因而引起机体疾病,甚至死亡。

在正常环境中,环境中的物质与人体之间保持动态平衡,使人类得以正常地生长、发育,从事生产劳动,并能使人们在积极劳动之后,迅速解除疲劳,激发人们的智慧和创造力。相反,环境中废气、废水和废渣、噪声等,常常使人们发生中毒,或者感到厌烦,难以忍受,注意力不易集中,容易疲劳和激动,工作效率降低,患病率上升。空气、水、土壤与食物是环境中的四大要素,都是人类和各种生物不可缺少的物质。环境污染首先影响到这些要素,并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人体各系统和器官之间是密切联系着的统一体。人体各种生理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对环境的变化是适应的。如解毒和代谢功能往往能使人体与环境达到统一。但是,这些功能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大量工业“三废”、农药等毒物进入环境,并通过各种途径侵入人体,当超过了人体所能忍受的限度时,就会引起中毒,导致疾病和死亡。某些元素在自然界含量过高或偏低,会造成一些地方病。有毒物质通过呼吸、饮水、食物等直接或间接地进入人体会造成疾病,影响遗传甚至危及生命。

由此可见,人和环境是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体,在地球的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统一关系。

当前环境医学正在迅速发展,除了研究毒物引起的急性和慢性中毒外,还要注意毒物造成人体的潜在性危害,如引起致畸、致癌和致突 变等。至于环境污染是否会影响人体生理功能,缩短人的寿命等问题,也已经引起了国内外的重视和研究。

研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首先要了解毒物在环境中的迁移和转化,它是怎样进入人体的?它在人体中正常的“本底”值应当是多少?它在人体内的吸收、生物转化、蓄积、代谢、解毒和排泄等过程又是如何进行的?它是否会影响胚胎发育或引起畸胎?会不会产生致突变作用?是否有致癌作用?对后代影响如何?总之,这是一项新的工作,要求我们全面地研究,以便取得丰富的科学资料。我们必须认真地研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早发现问题,提出预防措施。同时,也要看到,环境中有毒污染物的毒性是相对的,它和人体的关系是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并不是任何微量的污染物质都对人体有害,只有含量超过一定范围时,才能引起人体的病理反应,表现出器官功能障碍或减退,以及患病和死亡。人体与有毒污染物质之间都有一个有毒物质的“量变”逐渐引起人体生理机能“质变”的过程。因此,有些环境污染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并不立即就显露出来,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才引起严重的“公害病”。有的有毒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在当代不立即表现出来,而要在第二代或第三代才发病,我们必须通过各种环境监测手段,及早发现化学毒物对遗传的影响,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节 ......余下全文>>

五:自然环境中影响健康的因素有哪些

1.废水对健康的影响

① 引起中毒

工业“三废”中排出的废水含有铅、镉等重金属毒物,灌田后可以通过稻米造成慢性镉中毒(疼痛病)和铅中毒;含砷、汞农药污染土壤引起慢性砷中毒和汞中毒;“三废”和农药污染土壤后,再经雨水冲刷而污染地面水和地下水,人们通过饮水、食物以及家畜通过饲料都可引起中毒。

② 诱发癌症

近年来的研究进一步证实,镉、苯氧除草剂和氯酚农药等对人有致癌作用。土壤受到放射性污染,通过对人体的外照射和内照射(经呼吸道和消化道)操作,除诱发癌症外,还会导致头昏、乏力、脱发、白细胞减少或增多等病症。

③ 传播疾病

被含有病原体的粪便、垃圾和污水污染的土壤,可成为有关疾病的传播媒介,如伤寒、副伤寒、痢疾、结核病等。还有破伤风、气性坏疽、肉毒杆菌等能在土壤中长期生存,成为人们感染这些疾病的重要来源。

2.噪声对健康的影响

凡是干扰人们正常休息、睡眠和影响人们正常工作、学习、思考和谈话等不协调的声音,均属噪声。我国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岗位的噪声强度:新建企业不得超过85分贝,现有企业适当放宽至90分贝。生活生产中主要噪声源有:

① 工业噪声:来自工厂各种机械和高速设备的撞击声和马达轰鸣声,如织布机、风动工具、冶炼设备、球磨机、锻压、电锯以及建筑工地的搅拌机、打桩机等产生的噪声。

② 交通噪声:主要来自各种车辆、火车、飞机、轮船等在发动和运行中产生的噪声。

③ 生活噪声:主要来源是集贸市场的嘈杂声,娱乐、体育场所和宣传工具的高音噪声,家庭的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和缝纫机等发出的噪声。

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可体现在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几方面,但对神经系统的作用最直接。长期接触噪声对人体神经系统产生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听力下降;噪声还可引起头痛、头晕、耳鸣、心悸及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综合症;对心血管系统损害主要表现出心率加快或减缓、血压不稳;对消化系统可引起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慢等。

3.社会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社会环境对人们健康的影响、制约作用是巨大的,作为社会人口中正经历着生长发育和社会化过程的高中学生这一群体来说,也毫不例外地深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我国现有80多万所中小学校和1 000多所高等院校,在校学生2亿多人,约占我国人口的1/5以上。他们不仅在社会人口比例中数量大,更重要的是代表着人类的未来,是民族振兴、国家富强的希望所在。因此,研究影响他们健康成长的各种社会因素,特别是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同辈群体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影响,为其在走上社会以前打下良好的身心健康素质基础,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六:影响辐射生物学作用的因素有哪些

一、与辐射有关的因素

(一)辐射种类

(二)照射剂量

规律:剂量愈大,效应愈显着,但并不全呈直线关系。

半数致死剂量:(LD50)or LD50/30

(三)剂量率

在一般情况下剂量率越大,生物效应越显着,但当剂量率达到一定程度时,生物效应与剂量率之间则失去比例关系。

(四)分次照射

同一剂量的辐射,在分次给予的情况下,其生物效应低于一次给予的效应。分次愈多,各次间隔时间愈久,则生物效应愈小。

(五)照射部位

当照射剂量和剂量率相同时,腹部照射的全身后果最严重,依次为盆腔、头颈、胸部及四肢。

(六)照射面积

当照射的其他条件相同时,受照射的面积愈大,生物效应愈显着

(七)照射方式

照射方式可以是内照射或外照射和混合照射。

外照射又可以是单向或多向照射,一般来说,多向照射大于单向照射。

二、与机体有关的因素

放射敏感性:指当一切照射条件完全一致时,机体或其组织、器官对辐射作用的反应强弱或速度快慢不同。若反应强,速度快,其敏感性就高,反之则低。

(一) 生物种系的放射敏感性

总的趋势是:种系演化越高,机体组织结构越复杂,则其放射敏感性越高 。

(二) 个体发育的放射敏感性

总的来说,放射敏感性随着个体发育过程而逐渐降低。

胚胎植入前期:照射母体,胚胎大量死亡,人为妊娠第0~9日,小鼠为0~5日。

器官形成期:受到照射,出现大量畸形。人为第9~42天,小鼠为第5~13天。

器官形成期后:个体的放射敏感性逐渐下降。

应当强调指出,胚胎和胎儿期受照射的儿童发生某些类型的癌症和白血病的危险度增高。

(三) 不同组织和细胞的放射敏感性

Bergonie和Tribondeau定律:一种组织的放射敏感性与其细胞的分裂活动成正比而与其分化程度成反比的结论,但卵母细胞和淋巴细胞例外,这2种细胞并不迅速分裂,但两者都对辐射极为敏感。

(四) 亚细胞和分子水平的敏感性

DNA>mRNA>rRNA和rRNA>蛋白质

七:造成工业废水污染的原因有哪些

一是没有污水处理设备,污水没有进去专门的管道进入污水处理。二是有污水处理设备,长年管理不善,操作不符合规范,三是管道破漏,污水渗透地面或进去河道。

八: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第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第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第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第十条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十一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第十二条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第十三条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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