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我是一名会计,老板叫我做假账怎么办?
很多事情不能一棍子打死,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 “合理避税”,我想不只是你老板,大凡能多想赚点钱的企业都会这么想,也都有这么做,这一点都不奇怪。作为你个人,你有你的个人原则,你有你的职业操守,你可以很义正言辞的指正你的老板,可以鼎力天地的去坚持你的正义,但是现实社会就是这么的残酷,这么复杂,众生百态,千丝万缕,而不是电视剧,会让你老板为你的正义而羞愧难当,会给你一个慧眼识英才的智者,电视剧会让好人有好报,但现实中不一定有,也许你可以一走了之,眼不见心不烦,但是你能找到一个做真正明白账的公司企业吗?而且,说不定你走之后,你老板找个非“合理避税”的人,那更不是你的初衷了吧,所以我觉得,你可以一方面要为国家也为你良心,也是你应该做的,做到“合理”,另一方面你也要为你老板你公司的利益而去做你不得不做的“避税”,只有一个企业发展到能够与社会正当竞争的程度,这个公司企业能够承担他相应社会责任的时候,社会的监督体制能让企业财会透明公正的时候,当避税变得不再是“合理”的时候,看看现在的上市公司吧,实力做的强是没话说的,财务制度获证监会,股东会的监督那也是没话说的,为什么那么多公司放弃了假帐的危险还去争取上市呢?那是因为都想把企业做大做强啊,去集资,去融资,这其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岂止是那几个税钱能够弥补的啊. 个人想法,仅供参考!
二:会计怎么做假账
会计不能做假账,查出来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发展不利。
但是会计人员可以合理的运用会计法规和税法,为企业合理避税节约成本。
大概来说有下面几种:
1、成本、费用增加会导致利润减少,从而纳税减少。
2、注意企业性质与财税法规,合理利用。(如某市支持“三新”研发,规定“三新”研发可以按支出的150%抵扣,但是每年支出必须是上年支出的110%以上才行。某公司“三新”研发第一年支出9万元,第二年结账前发现支出为8万元,财会人员就可以建议公司再增加研发支出2万元,这样企业就可以按照10万元X150%=15万元抵扣,多抵扣5万元)
3、利用母子公司或分公司等的设置,进行物资、资产的移动,使得一些资产项的计价、计税方式发生变化,来间接调整。(最近这种方式使用呈增加趋势)
希望能帮到你。
三:会计面试时问题:怎么看待做假账?怎么回答
首先,做假帐是违法的,做假账不值得提倡;其次,要正视目前社会上存在做假帐的行为,目前做假账盛行说明其有一定的生存基础,建议政府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和引导力度,规范企业行为,杜绝做假账,使大家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竞争,最后,企业发展要通过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来实现,企业要真正做大做强,靠做假账是不可能实现的
四:如何做假账?
中国上市公司的假账丑闻可谓前仆后继,连绵不绝。从操纵利润到伪造销售单据,从关联交易到大股东占用资金,从虚报固定资产投资到少提折旧,西方资本市场常见的假账手段几乎全部被“移植”,还产生了不少“有中国特色”的假账技巧。遗憾的是,中国媒体对上市公司假账的报道大部分还停留在表面层次,很少从技术层面揭穿上市公司造假的具体手段。作为普通投资者,如何最大限度的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识破某些不法企业的假账阴谋?其实,只要具备简单的会计知识和投资经验,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许多假账手段都可以被识破,至少可以引起投资者的警惕。我们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既要有各年度的纵向对比,又要有同类公司的横向对比,只有在对比中我们才能发现疑问和漏洞。现在网络很发达,上市公司历年的年度报表、季度报表很容易就能找到,麻烦的是如何确定“同类公司”。“同类公司”除了必须与我们分析的公司有相同的主营业务之外,资产规模、股本结构、历史背景也是越相似越好;对比越多,识破假账的概率就越大。
一、最大的假账来源:“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 每一家现代工业企业都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这是做假账最方便快捷的途径。为了抬高当年利润,上市公司可以与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进行赊账交易(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上市公司有股权关系的企业,如母公司、子公司等;关系企业是指虽然没有股权关系,但关系非常亲密的企业)。顾名思义,既然是赊账交易,就绝不会产生现金流,它只会影响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决不会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上。因此,当我们看到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出现大量“应收账款”,损益表上出现巨额利润增加,但现金流量表却没有出现大量现金净流入时,就应该开始警觉:这家公司是不是在利用赊账交易操纵利润? 赊账交易的生命周期不会很长,一般工业企业回收货款的周期都在一年以下,时间太长的账款会被列入坏账行列,影响公司利润,因此上市公司一般都会在下一个年度把赊账交易解决掉。解决的方法很简单——让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把货物退回来,填写一个退货单据,这笔交易就相当于没有发生,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都要重新修正,但是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已经太晚了。打个比方说,某家汽车公司声称自己在2004年卖出了1万台汽车,赚取了1000万美圆利润(当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会注明是赊账销售),这使得它的股价一路攀升;到了2005年年底,这家汽车公司突然又声称2004年销售的1万辆汽车都被退货了,此前宣布的1000万美圆利润都要取消,股价肯定会一落千丈,缺乏警惕的投资者必然损失惨重。在西方,投资者的经验都比较丰富,这种小把戏骗不过市场;但是在中国,不但普通投资者缺乏经验,机构投资者、分析机构和证券媒体都缺乏相应的水平,类似的假账陷阱还真的骗过了不少人。 更严重的违规操作则是虚构应收账款,伪造根本不存在的销售记录,这已经超出了普通的“操纵利润”范畴,是彻头彻尾的造假。当年的“银广夏”和“郑百文”就曾经因为虚构应收账款被处以重罚。在“达尔曼”重大假账事件中,“虚构应收账款”同样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可以是委托理财,可以是某种短期借款,也可以是使用某种无形资产的款项等等。让我们站在做假账的企业的角度来看问题,“其他应收款”的操纵难度显然比“应收账款”要低,因为“应收账款”毕竟是货款,需要实物,实物销售单据被发现造假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其他应收款,在造假方面比较容易,而且估价的随意性比较大,不容易露出马脚。有了银广夏和郑百文虚构销售记录被发现的前车之......余下全文>>
五:公司做假账怎么做?
做假账是最不好做了,是会计人最头疼的事。
一是由于做账是有规则的,做假就很难按照规则去做了,会漏洞百出,做了假账自己的心也虚。
二是做假账是违法的,如果造成后果,还要负法律责任,而现实中没有几个老板会付给你违法风险金的。
六:单位让你做假账该怎么办?
识物为俊杰!现在这种情况已经是干财务会计行的潜规则了,连上学的孩子都明白这种事情!现实很无奈,社会很残酷!我只能安慰你,决定还是自己拿!给你句最能更好的生存保护自己的话供你参考!当你控制不了生活的时候,那么就让生活控制你!好死不如赖活,除非你觉得自己和黑脸包公是一类人坚持公正廉洁、刚正不阿,无所畏惧的去迎接会伤害威胁自己的狂风暴雨,然后吞噬掉它们战斗到底,使它们因畏惧自己而躲避或诚服自己!不能言传、只可意会!要保持从容淡定、由心而发,以不变应万变!
求采纳
七:公司财务做假账该如何处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余下全文>>
八:做假账是什么罪行?怎么判?
金融凭证诈骗罪。
l、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诈骗数额达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金额达30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进行金融凭证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恶习不改的;因其诈骗造成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的;金融凭证诈骗款项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等等。
2、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自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个人诈骗数额达到10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l00万元以上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金融凭证诈骗为常业的,因其诈骗造成他人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属于惯犯、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严重情节的,等等。
3、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本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恃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九:公司内部怎么不被看出来做假账
问题是要给谁看?
很多企业每年仅仅待摊费用、招待费用这两项就很多了,全部正常记账的话……
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