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字狱的典型事例!急
黄培诗案
康熙五年(1666年),山东发生了黄培诗案。黄培是山东即墨人,明末官至锦衣卫都指挥使,明亡后,隐居在家。曾经接济过于七农民起义军,所作诗如“一自蕉符纷海上,更无日月照山东”、“杀尽楼兰未肯归,还将铁骑人金徽”、“平沙一望无烟火,惟见哀鸿自北飞”反映出黄培反清的民族思想,他还和一帮同道结为大社。告黄培的人是他家世奴家仆黄宽之孙黄元衡。黄元衡本姓姜,在他考中进士、当上翰林后,为了归宗还姓,解除与黄家的主仆名分,就向官府控告黄家私下刻印并收藏有“悖逆”的诗文书籍等。因此黄培等十四人被捕入狱,被处斩。姜元衡还嫌不够,又伙同恶人上了一道《南北通逆》的禀文,指控顾炎武等“故明废臣”和对清廷怀有二心之人,南北之间的通信,不是密谋造反,就是诽谤朝廷。在这份居心叵测的禀文中,姜元衡点了约三百人的名字,企图制造一件大案。此案果然被弄到奉旨办理的地步,山东总督、巡抚也亲自过问。顾炎武为此被囚禁了近七个月,经朱彝尊等人四处营救才出狱。
朱方旦案
康熙十九年(1680年),湖广有朱方旦者,自号二眉山人,聚徒横议,撰《中说补》,谓中道在两眉间山根上,……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侍讲王鸿绪得方旦所刻《中质秘书》,指摘其中有诬枉君上,悖逆圣道,蛊惑民心之处,次年二月,九卿议复‘乞正典刑,以维世道’。结果朱方旦被斩,弟子陆光旭、翟凤彩、顾齐宏亦被判为斩监秋后处决”其三大罪一则谈传教信仰,具出世法,略去帝王臣庶之阶级也;二则信徒之多也;三则发明记忆在脑不在心,以为立说新异也[1]。吴伯娅的《朱方旦》中说“表现清朝统治者愚昧无知,顽固落后,以致臣民因持一些科学和进步观点而遭到杀害的典型事例。
《南山集》案
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对清廷随意篡改明朝历史甚感愤慨,他通过访问明朝遗老和参考文字资料写了一本记录明末历史的《南山集》。康熙五十年(1711年),书印出十年后被人告发,因为书中用南明年号并涉及多尔衮不轨之事,康熙帝十分震怒,下旨将戴名世凌迟处死,戴氏家族凡男子十六岁以上者立斩,女子及十五岁以下男子,发给清朝功臣家作奴仆。同乡方孝标曾提供参考资料《黔贵记事》,也和戴名世同样治罪;戴氏同族人有职衔者,一律革去;给《南山集》作序的汪灏、方苞、王源等处斩刑;给《南山集》捐款刊印出版的方正玉、尤云鹗等人及其妻、子,发宁古塔充军。由《南山集》受到牵连的有三百多人,后来康熙帝故作慈悲,改戴名世凌迟为斩刑,本来应处斩刑之人如戴家、方家都流放黑龙江,方孝标已死,但仍被发棺戮尸。
徐转案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民间有说唱艺人徐转,用说唱的方法写历史。这本是一代创举,但是康熙帝认为他亵渎历史,就将徐转问斩了。
二:清代“文字狱”事例,越多越好
文字狱
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
从秦代的焚书坑儒,到清代的文字狱,我们的文化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浩劫。统治阶级为了更好地禁锢人们的思想,除了人为地创造出文字狱这样的世间悲剧,他们还能做些什么呢?
而文化的浩劫,却给我们带未了无穷的灾难和落后。又有谁能说这些不是阻碍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呢?
文字狱,顾名思义,就是因文字的缘故所构成的罪案,在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社会里,专制统治考往往借“疑似影响之词”,罗列罪状,滥杀无辜,以达到消除异端,箝制思想,维护专制统治的目的。历史上,因文字获罪的案件屡见不鲜,而数量之多,株连之广,处罚之残酷,清代为最,文字狱一词,就出于清代。
清代的文字狱,是在其政权基本稳定以后,随着统治者对思想文化领域控制的加强而产生的,它始于康熙,发展于雍正,到乾隆时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乾隆时期,不仅文字狱定罪的范围超过了康熙、雍正时期,而且案件数量也增至康雍两朝合计次数的数倍。特别是乾隆查缴禁书期间,各类文字狱层出不穷,数量急增。
清代文字狱之多,有其特殊的历史因素。李自成推翻明朝,吴三桂引清军入关,后来清统一中国,可谓渔人得利。清朝统治者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从汉族传统观念来看,这叫做“乾坤反覆,中原陆沉”,千百年来形成的华夏正统思想,是清朝统治者不能用武力夺得的。汉族知识分子所具有的强烈的民族思想和反清意识,大量地反映在明末清初时期的各种著述里,遐迩流传、影响深远。这对清朝统治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潜在威胁,使他们坐卧不安。雍正帝说过:“从来异姓先后继统、前朝宗姓臣服于后代者其多、从未有如本朝奸民,假称朱姓,摇惑人心,若此之众者。”为巩固清朝的统治地位,清代统治者对汉族反清思想防范惟恐不严,打击惟恐不力,到乾隆时更发展到了病态的猜忌和恐惧,必欲彻底泯灭汉人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气节而后快。民族矛盾、民族斗争又同满州贵族与汉族地主阶级非当权派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同农民阶级反抗封建压迫的阶级斗争互相交织,彼此激荡,尤以清初表现最为激烈。从顺治到乾隆可统计到的约160起文字狱中,大部分案件或有反清的性质,或以蓄意罗织的反清罪状而成狱,清楚地表明清代文字狱的特殊历史背景是民族矛盾、民族斗争的持续存在。
清朝统治者在对各族上层分子进行笼络利诱的同时,还努力加强文化思想上的统治。统治者大力提倡程朱理学,积极进行思想诱导。为此收罗一些理学家,纂修《性理精义》等书,颁行天下,企图将理学中的“忠”、“孝”思想加以推广,以此束缚人们的思想,麻痹人民的斗志。对不利于他们统治的思想言行,则进行严厉钳制和残酷镇压。对一切文字著述,只要清朝统治者认为触犯了君权,或者有碍于自己的统治,便被视为“狂吠”、“异端”、“悖逆”,必兴起大狱,置之重典,往往一案株连数百人。
1663年(康熙二年),发生了整个清代文字狱灾上一件罕见的大案——庄廷龙明史狱。庄廷龙家是浙江湖州有名的富户。他本人双目皆盲,不很通晓史事,但他想起“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很受鼓舞。也想学左丘明搞一部传世的史作。于是他出钱购买了明末年间朱国祯写的一部未完成的《明史》,又招集了当地有志于纂修前明历史的人才,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在叙及南明史事时,仍然信捧南明的正统。不承认清朝的正统地位。书中还提到明末建州女真与明朝关系,这是清朝统治者极为忌讳的事。这部《明史》刊刻后,被一个因贪赃而撤职的知县吴之荣看到,便买了一本去恐吓庄廷龙的父亲——此时庄廷龙已死——却被顶了回来,这是因为庄廷龙的父亲已买通了官府,有恃无恐。吴之荣一气之下,告到了北京。清廷自然十分重视,严加究办。庄廷龙依照大......余下全文>>
三:清朝的文字狱有哪些经典案例
1.年羹尧案
雍正朝的文字狱始自年羹尧案。年羹尧是汉军镶黄旗人,进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在川藏一带平叛屡建功勋,康熙末年授定西将军、兼理川陕总督,一意依附当时还是雍亲王的允禛。[允禛篡]位后,年羹尧备受宠信,累授川陕总督、太保、抚远大将军,爵封一等公。年羹尧又因妹妹是雍正暴君的妃子,开始居功自傲,暴君早就想杀一儆百,只是苦于没有借口。雍正三年(1724年)二月,出现“日月合璧,五星联珠”的天文奇观,臣僚上表称贺,暴君特别注意年羹尧的奏表,并找到了“毛病”,一是字体潦草,二是将成语 “朝乾夕惕”写成了“夕惕朝乾”,此语意为终日勤慎,就是写倒了意思也不变。暴君可不管这些,认为年羹尧居功藐上,心怀不轨,那些对年羹尧有怨怼的人见皇上带了头,便群起而攻之,于是年羹尧被劾成九十二条大罪。暴君令年羹尧自裁,亲族、同党或斩首或流放或贬谪,凡是与他有一丝牵连的人统统受到处罚。
年羹尧死后七天,汪景祺斩首示众,即汪景祺西征随笔案。汪景祺,浙江杭州人,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恒任陕西布政使,是其上司年羹尧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访,乘机投书干谒年羹尧,做了年羹尧的临时幕客。汪景祺这次西游著有《读书堂西征随笔》二卷,献年羹尧收藏。年羹尧得罪抄家,《西征随笔》被缴进宫中。雍正暴君读后咬牙切齿地在首页题字云:“悖谬狂乱,至于此极!惜见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种得漏网也。”大约是随笔提及“狡兔死,走狗烹”,本是提醒年羹尧。暴君因此愤恨,但是又要表现自己孝道,处罪谕旨只称汪景祺“作诗讥讪圣祖仁皇帝,大逆不道”。于是汪景祺被定处斩,枭首示众,其头骨在北京菜市口枭示了十年。妻子儿女发配黑龙江给披甲人(满洲军士)为奴;兄弟叔侄辈流放宁古塔;疏远亲族凡在官的都革职,交原籍地方官管束。由于牵累的人多,汪景祺侨居的平湖县城甚至传出“屠城”的谣言,居民惊惶逃窜。
与年羹尧有牵连的还有钱名世名教罪人案。钱名世字亮工,江苏武进人,与年羹尧是乡试同年,大概因此而有交谊。雍正二年(1724年),权势赫赫的年羹尧进京觐见,钱名世赠诗谀颂,有“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钟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诗句。年羹尧受诛,钱名世当然在劫难闻逃。雍正暴君给他加的罪名是“曲尽谄媚,颂扬奸恶”。但没有杀他,只是把他革职逐回原籍,却又御书“名教罪人”四字,命钱名世原籍地方官制成匾额,挂在钱家中堂上。暴君荒淫无道,什么酷刑都想得出。奇耻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钱名世无脸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孙孙都抬不起头。暴君还命常州知府、武进知县每月初一、十五去钱家查看匾额悬挂情形,如未悬挂则呈报巡抚奏明治罪。这还不够,当钱名世离京时,雍正暴君又命京官自大学士、九卿以下都作讽刺诗为钱名世“赠行”,结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诏作诗。暴君一一过目后,交付钱名世辑成专集,题为《名教罪人诗》,刊印后颁发全国学校,让天下士子人人知晓。讽刺诗作得够味的给予表扬,不够味的给予处分。正詹事陈万策诗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异亮工奸”(指南山集案的戴名世,而年羹尧也字亮工),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暴君夸奖。而翰林侍读吴孝登则因诗句“谬妄”,被发配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作诗的人当中,有叫查嗣庭的,他批判钱名世“百年遗臭辱簪缨”;有叫谢济世的,他批判钱名世“自古奸谀终败露”;但是不久,他们就跟着遭殃,亡国奴做猪做狗,仍不免挨噬。
隆科多是不得不提的人物,他是康熙帝孝懿皇后的弟弟,一等公佟国维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军统领、理藩院尚书,雍正初年袭爵一等公,授吏部尚书,加太保。隆科多和年羹尧一样,是雍正暴君的重臣,没有他二人,暴......余下全文>>
四:清朝文字狱有哪些例子
清朝最早发生的较大的文字狱,是康熙时的庄廷鑨《明史》案。庄廷鑨从明朝宰相朱国桢的后人那里,买来一部朱着《明史》中《列朝诸臣传》稿本。朱国桢的《明史》已刊行于世,《列朝诸臣传》是未刊部分。庄廷鑨将它和自己所补的崇祯朝历史,用自己的名字刊刻。他所补的崇祯朝历史,对满人有攻击之辞。公元1663年,被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当时庄廷鑨已死,结果被刨棺焚尸。他的弟弟廷钺被杀;为庄书作序的李令哲和他的四个儿子也都被杀。南浔镇有个大富翁朱佑明,和吴之荣有私仇,吴嫁祸于他,说庄书序中所称“旧史朱氏”是指朱佑明,结果朱佑明和他的五个儿子也都被处决。此外,牵涉此案的一些官吏和书商、刻工、列名书中的人等等,有的罢官充军,有的处死,这个案子一共处死七十余人。
康熙时的另一次着名的文字狱是《南山集》狱,又称戴名世狱。戴名世着有《南山集》,书中采用了桐城方孝标《滇黔纪闻》一书的材料,对南明诸王朝颇发感慨,寄以同情,并书南明桂王永历年号。公元1711年(康熙五十年),左都御史赵申乔参奏戴名世为书狂悖,结果戴名世被斩。此案根据原来刑部的判决,牵连三百多人,但康熙帝对汉族文人实行怀柔政策,所以只处斩了戴名世一人。
汪景祺是年羹尧的纪室(文书),着有《西征随笔》。年羹尧获罪以后,《西征随笔》也被扣上“讥讪圣祖,大逆不道”的罪名,汪景祺被处死。
查嗣庭是隆科多之党。隆科多获罪后,查被参。罪名是任江西考官时,所出题目有心怀怨望,讽刺时事之意。又查抄出他的两本日记,说其中“悖乱荒唐、怨诽捏造”之语甚多。查在狱中死去,被戮尸枭首,其子坐死,家属流放。
谢济世曾注《大学》。公元1729年以毁谤程朱罪被参。雍正帝更指出《大学》内“见贤而不能举”两节注文,是借以抒发怨望诽谤之私。但结果没有处死谢济世,饶他一命,罚他去当苦差,受些折磨,就算很宽大了。
陆生枬写了《通鉴论》十七篇被参,罪名是“非议朝政”。雍正帝因为《通鉴论》中对君王专制有所攻击,十分恼怒,大骂陆生枬“狂肆逆恶”,为“天下所不容”,把他杀死。
公元1755年的胡中藻诗狱,是乾隆朝较大的一次文字狱。胡中藻是鄂尔泰的门生。乾隆帝对鄂尔泰、张廷玉两人在朝中结党营私,权势过大极为忌恨,于是兴起胡中藻狱,借题发挥以打击鄂、张朋党。胡中藻着有《坚磨生诗钞》,乾隆指摘诗中“一把心肠论浊清”之句,“加浊字于国号之上,是何肺腑?”诗中“与一世争在丑夷”、“斯文欲被蛮”等句,因有“夷”、“蛮”字样,被指责为诋骂满人。又:“虽然北风好,难用可如何?”“南斗送我南,北斗送我北。南北斗中间,不能一黍阔”等诗,则扣以南北分提,别有用心之罪。结果胡中藻被杀,鄂尔泰撤出贤良祠。
公元1778年,有徐述夔狱。徐述夔着有《一柱楼诗》,其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翩,一举去清都”等句,徐述夔和儿子怀祖戮尸,孙及校对人都处死。着名诗人沈德潜,因其《咏黑牡丹诗》有“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之句,也被剖棺戮尸。
公元1779年,又有冯王孙、沈大绶、石卓槐、祝庭铮等狱。冯王孙着有《五经简咏》一书,因其中有“飞龙大人见,亢悔更何年?”之语,说他想反清复明,凌迟处死,子坐死,家属发遣为奴。沈大绶刻《硕果录》、《介寿辞》二书,死后,其子荣英呈首,自称内有悖逆语。结果大绶戮尸,荣英仍被斩决,兄弟子侄坐斩者九人,家属发遣为奴。石卓槐着《芥园诗钞》,内有“大道日以没,谁与相维持”等句,凌迟处死,家属发遣为奴。祝庭铮着《续三字经》,内有“发披左,衣冠更。难华夏,遍地僧”等语,开棺戮尸,孙五人坐斩。...余下全文>>
五:宋朝有没有著名的文字狱案件
有~~~~乌台诗案
“乌台诗案”是元丰二年发生的文字狱,御史中丞李定、舒亶等人摘取苏轼《湖州谢上表》中语句和此前所作诗句,以谤讪苏轼而引发的一场“文字”战争。
熙宁年间(1068——1077)宋神宗重用王安石变法,变法失利后,又在元丰年间(1078——1085)从事改制。就在变法到改制的转折关头,发生了苏轼乌台诗案。这案件先由监察御史告发,后在御史台狱受审。御史台自汉代以来即别称“乌台”,所以此案称为“乌台诗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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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年间(1068——1077)重用王安石变法,变法失利后,又在元丰年间(1078——1085)从事改制。就在变法到改制的转折关头,发生了苏轼乌台诗案。这案件先由监察御史告发,后在御史台狱受审。御史台自汉代以来即别称“乌台”,所以此案称为“乌台诗案”。
“乌台诗案”是元丰二年发生的文字狱,御史中丞李定、舒亶等人摘取苏轼《湖州谢上表》中语句和此前所作诗句,以谤讪新政的罪名逮捕了苏轼,苏轼的诗歌确实有些讥刺时政,包括变法过程中的问题。但此事纯属政治迫害。
乌台指的是御史台,汉代时御史台外柏树很多山有很多乌鸦,所以人称御史台为乌台,也戏指御史们都是乌鸦嘴。
北宋神宗年间苏轼因为反对新法,并在自己的诗文表露了对新政的不满。由于他当时是文坛的领袖,任由苏轼的诗词在社会上传播对新政的推行很不利。所以在神宗的默许下,苏轼被抓进乌台,一关就是4个月,每天被逼要交代他以前写的诗的由来和词句中典故的出处。
由于宋朝有不杀士大夫的惯例,所以苏轼免于一死,但被贬为黄州团练。
元丰二年(1079)三月,苏东坡由徐州调任江苏太湖滨的湖州。他作《湖州谢上表》,其实只是例行公事,略叙为臣过去无政绩可言,再叙皇恩浩荡,但他在后又夹上几句牢骚话:
“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
句中“其”为自称,他以自己同“新进”相对,说自己不“生事”,就是暗示“新进”人物“生事”。古代文人因为客观环境使然,总是习惯于在谴词造句上表现得十分微妙,而读者也养成一种习惯,本能地寻求字里行间的含义。比如御史台里的“新进”们。六月,监察御史里行何大正摘引“新进”、“生事”等语上奏,给苏轼扣上“愚弄朝廷,妄自尊大”的帽子。明明是苏轼在讽刺他们,而他们反说苏轼愚弄朝廷。偷梁换柱正是小人们的惯技。这里还有一点背景,王安石变法期间,保守派和变法派斗争激烈,两派领袖分别是两位丞相司马光和王安石,因前者给后者的长信中有“生事”二字,于是“生事”成了攻击变法的习惯用语;“新进”则是苏轼对王安石引荐的新人的贬称,他曾在《上神宗皇帝》书里说王安石“招来新进勇锐之人,以图一切速成之效”,结果是“近来朴拙之人愈少,而巧进之士益多”。后来正是曾拥护过王安石的“巧进之士”吕惠卿把王安石出卖了,使其罢相。
朝廷的公报是固定按期出版的,相当于现在的官方报纸,苏轼的文字照例惹人注意,这次谢恩表,使那些“新进”成了读者心目中的笑柄。而他们恼羞成怒,必然对苏轼进行报复,同时也是借新法谋私利、打击异己的一个步骤。
但单凭《湖州谢上表》里一两句话是不行的。偏偏凑巧,当时出版了《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给御史台的新人提供了收集材料的机会。监察御史台里行舒(“檀”去“木”,念“蛋”)经过四月潜心钻研,找了几首苏轼的诗,就上奏弹劾说:
“至于包藏祸心,怨望其上,讪渎漫骂,而无复人臣之节者,未有如轼也。盖陛下发钱(指青苗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郡吏,则曰‘读书万卷不......余下全文>>
六:明朝时文字狱的典型事例有哪些
明代的学校和科举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文化专制制度。它把知识分子的思想束缚在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学之中。读书人为猎取功名,埋头于四书、五经,写空洞的八股文,一切有用的知识,概不留心。这就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明初,士大夫有各种不同的政治态度。一部分故元遗老和原张士诚的臣僚,对新王朝抱有敌对情绪。这些不肯俯首称臣的士大夫,有不少人被明太祖用杀、关、徒等刑法加以镇压。大部分地主文人虽归依了明朝,但明太祖对他们也不放心。这位当过和尚、参加过红巾军的皇帝,十分敏感,忌讳别人揭其老底,披阅奏章,动生猜疑。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替人写《谢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句;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替人作《万寿表》,中有“垂子孙而作则”句。“则”与“贼”同音,明太祖认为是骂他做过贼,一概处死。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为本府作《正旦贺表》,内有“睿性生知”句,“生”被读作“僧”,便被处死。诸如此类,等等。这种为维护赫赫皇权而深文周纳的文字狱,使许多知识分子无辜遭祸。 补充: 从朱元璋主观方面探析,朱元璋是平民出身的皇帝,在那个讲出身、讲正统、讲龙种的年代,他深以自己出身不合正统为耻辱,深以当过乞丐、和尚和土匪(贼军)为耻辱,在他内心深处,这是一个不能触及的心灵伤痛和自卑情结,朱对与自己出身完全不同的士大夫们既工作上依靠、心理上羡慕,但内心又想压制他们来寻求心理上的平衡;加之朱生性猜疑,亘古少有。凡此种种,使得他冷酷、嗜杀,有虐待狂倾向。而贵为"天子",又使得这种屠杀和伤害达到了超级女生“想唱就唱”般的"随心所欲"。有史书之述为佐证:“杭州教授徐一夔贺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帝(朱元璋)览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薙发也;则字,音近贼也’。遂斩之”。朱杀徐的理由自述得很清楚,生与僧同音,光就是秃头,则同贼音,讽刺我老朱当过和尚,剃过光头,还当过土匪,罪该当诛,于是乎,拖出去,一刀把脑袋砍掉了,真是谈笑间,文人首级殒落。 补充: 朱元璋幼时没读过多少书,这确是事实;但他虚心好学,好结交文士也是事实。及长,以自修和面授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学了不少知识,读了很多的书,极大地提高了自己的文化修养,以现情度之,亦能与在职研究生学历的人水平相当,因此在研究分析人家的文章时也颇有一套,比之如今的国语教师,可以说是自成风格。史书言其“深文纳周”,常常能从别人文章的细微处得些许收获,微言大义。从《皇明记略》中就可以看到明太祖在治学训诂方面的功绩。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替海门卫官作《谢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作《长寿表》中有“垂子孙而作则”;福州府学训导林伯璟作《贺冬表》中有“仪则天下”;桂林府学训导蒋质作《正旦贺表》中有“建中作则”;澧州学正孟清作《贺冬表》中有“圣德作则”,“则”与“贼”同,被朱元璋视为骂太祖起兵当过贼,斩。怀庆府学训导吕睿作《谢赐马表》中有“遥瞻帝扉”,“帝扉”被视为“帝非”,立斩。祥符县教谕贾翥作《正旦贺表》中有“取法象魏”,“取法”同“取发”,太祖以为其讽刺当过和尚的那一段经历,斩之。台州训导林云作《谢东宫赐宴笺》中有“体乾法坤,藻饰太平”,太祖分析出“法坤”与“发髡”同,“藻饰”与“早失”同,斩。德安府学训导吴宪作《贺立太孙表》中有“天下有道”,太祖经过泛读就得出“道”与“盗”同,立斩吴。状元张信训导王子,引用杜甫诗“舍下荀穿壁”出题,太祖精读中发现实为讥讽大明天朝,张被腰斩,从腰部砍断,施刑难度大于斩首。 补充: 不但大臣因文字横遭不测,就连藩国朝鲜也不能逃脱,《国初......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