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__一案,业经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 )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事实与理由: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__________份;被申请人执行财产所在地:__________。
二:申请执行异议之诉如何列当事人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里有规定。同时,原则上不称执行异议之诉,而称案外人异议之诉和执行许可之诉。对于执行异议及执行裁定书,法律规定的救济渠道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下面就来说说案外人异议之诉的问题。对于人民法院的执行标的,案外人可以以其对该标的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法定权利而可以提出案外人异议,目的是为了避免法院对该执行标的的执行。案外人提出案外人异议后,人民法院不外乎作出两种可能性的裁定结果。一种是驳回案外人异议,一种可能是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对于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案外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好像是10天)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诉讼主体的问题,案外人肯定是原告,申请执行人肯定是被告,对于被执行人的诉讼主体问题,法律规定取决于被执行人在案外人异议审查时候的态度,如果被执行人同意案外人的观点,其在案外人异议之诉里就是第三人是身份,如果反对就是被告的身份。同时,对于案外人异议的执行裁定书,因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而失效,只相当于一个前置程序的裁定,类似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对于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那么申请执行人同样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诉讼,要求执行,一般就称为执行许可之诉。总之,你查询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懂了。
三:对民事执行有异议,执行异议书怎样写?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申请书可针对你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侵犯了你的何种权益,对法院执行行为或执行裁定提出要求改正或撤销即可,不用写得很复杂。
四:执行异议申请书该怎么写,又该递交给谁
自己会写就自己写,不会写就只有找律师写。
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身份信息
其他相关人:身份信息
执行法院
请求:撤销或纠正什么不当的执行行为。
事实与理由:执行法院违反什么规定,作出什么不当的执行行为或不作为。
异议人:
时间:
另外:注意执行异议与案外人异议的区别,建议看一下民事诉讼法。
五: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应交给谁
执行异议申请书应交给启动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六: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零六条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零七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第三百零八条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第三百零九条 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 第三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第三百一十一条 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百一十四条 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 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第三百一十五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 第三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七:执行异议申请书有什么作用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参加执行程序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
八:被执行人对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进入人民法院官网,即可知道
九: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证据目录怎么写
执行中的异议分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作为异议人一定要分清两者的区别。执行异议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不合法的异议,认为法院作为不当或不作为不当,要求改变或撤销执行行为或对不作为作出执行行为。案外人异议是案外人对法院的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认为表面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实际是案外人的财产,或者虽然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案外人对该财产有租赁权等权利,执行行为损害了案外人的权利。两者的救济渠道也大不一样。
根据你的题目,不妨考虑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书的证据目录为:1、证据有哪些,这些证据你证明什么问题,证据原件在那里等内容。
十: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可以将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列为被异议申请人一、二,建议可以在网上找异议申请书格式,基本都一样,理由就是写你为什么异议的理由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