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制度

一:关于试用期和实习期的规定

实习期是针对未毕业的学订而言,试用期是针对劳动者而言,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如果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是可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的。你在毕业前是学生,不具备劳动者身份,因此那个实习期跟试用期不能混为一谈。当然,像你这种情况,如果已经对公司有一定了解,可以独立工作了,一般企业就不再约定试用期了。建议跟公司领导沟通一下,了解约定试用期的原因,领导对你有什么期望,工作上有哪些不足,应该在哪些方面努力。如果公司坚持试用期,也没什么,试用期内如果你觉得公司岗位不合适,也可以提出辞职的。此外,试用期你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社保公积金公司应该为你缴纳了。

二:劳动法试用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关于公司试用期的规定

1、国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只有时间长度限制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亥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一般来讲,试用期按劳动合同签订当天或次日起计,你所遇公司不成文的规定办法,可能是为了便于劳动管理,采取了总体上“四舍五入”的办法,应该说没有违背劳动合同法。最好争取上旬进公司。

四:求新员工试用期的规章制度 ,不是管理办法

为准确把握新进员工专业能力、技术水平、职业素养及思想动态,帮助新进员工有效融入企业,充分发挥工作潜能,打造适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团队,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目的

1、考核新进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确认新进员工与岗位的匹配度。

2、增进新进员工与公司的相互了解,帮助新进员工更快、更好地融入工作团队。

二、管理职责;

1、试用期内,新进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调派。

2、试用期内的日常工作指导由新进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试用期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等进行追踪和了解。

三、试用期限及薪酬待遇

1、根据公司需要和岗位要求,公司试用期期限一般为3个月。

2、对公司特殊岗位或紧缺性人才、获得国家中、高级技术职称等人员,经各部门会批准后可酌情缩短试用期。

3、对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提前转正的申请,经各部门会审批后方可提前转正。

4、试用期间原则上不享有的公司基本福利补贴。

四、试用期辞退及离职

1.辞退

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被证明不符合录常条件的,应立即停止试用,由各部门填写《奖惩建议单》,陈述事实与理由,报送人力资源处审核,法务部审核,呈总裁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处向被辞退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书》,同时其部门主管与人力资源处分别与其沟通后,通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

试用期员工若要辞职,提前三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并至人力资源处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陈述原因,人力资源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五、试用期转正

1.试用期员工提前转正 有突出表现者可申请提前转正,部门可提前提报至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发放资料至部门,经部门主管\经理考核后呈报总裁办核准,提前转正试用期不得少于1个月。

2.试用期员工转正及加薪 如部门无特殊提报,人力资源处每月5日将应转正员工资料下发至部门,由部门主管根据考核事项综合评核确定转正事宜。经评估考核后,合格者转正后薪资增幅原则上不超过试用期工资的1.25倍,特殊情况需部门附特别说明,由人力资源处报总裁办核准。(详见《员工试用期转正申请表》、《新员工试用期转正审批表》),

六、附则

1.本制度的拟定和修改由综合运营中心负责,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2.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综合运营中心。

XXXX年XX月XX日

五:试用期之前公司是不是必须说明试用期考核制度?

公司不一定要说明试用期考核制度。关键在于公司必须将岗位说明书或岗位要求让员工及其直线上级签字确认,并保留员工在试用期的考核记录,以确保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六:用工试用期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近年来,随着合肥快速发展,

社会保险日显重要,工作量大幅度增加,为此,市人社局率先在全省实现参保证明自助打印,让参保单位和个人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统一了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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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八:任职试用期制度的规范条文

2001年2月,中组部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对任职试用期制度作了规范。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九:任职试用期制度的介绍

任职试用期制,就是在公务员晋升职务之后,进行一定时间的试用,以确定其是否胜任新的职务。作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可以在较长时间的实际工作中,更全面、更客观地考察干部,延长考察期,拓展考察面,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准确性。通过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使干部在一定的期限内任职试用,对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把不胜任工作的干部在任职初期就及时调整下来,有利于促进干部能上能下。

十:员工试用期一般有多久,法律对于试用期有何规定?

李先奇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员工试用期一般有多久,法律对于试用期有何规定的问题。一、试用期一般有多久?《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法律对于试用期有些什么规定?(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以上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试用期的问题,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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