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试用期管理规定

一:干部试用期内能否交流任职?具体的规定文件名称是什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试用期内的干部,一般不作交流。

二、管理和待遇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易地任职的试用干部,党的组织关系、行政及工资关系转到新任职务单位。领导干部在试用

期间如被确定为换届候选人,可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参加选举。如当选,试用期自然结束。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提前结束

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组织部门应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试用干部的跟踪考察,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

等情况,帮助其提高对岗位的适应能力和工作水平。试用期满的干部,在下达正式通知前,应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特别是对免去试任职务

的干部,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试用期内的干部,一般不作交流。

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介绍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定。

三:任职试用期制度的规范条文

2001年2月,中组部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对任职试用期制度作了规范。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四: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第十条

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

五: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可以调动不?

凡事没有绝对的,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第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八条 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规模,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等级标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岗位按照下列程序设置:

(一)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四)事业单位在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由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制定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五)组织实施。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十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确定拟聘名单并予以公示;

(七)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

(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岗位人选。

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表;

(二)工作人员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聘用合同期限;

(四)岗位名称、类别、等级、职责任务;

(五)工作地点;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七)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培训、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可以与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合同;对人员流动性强......余下全文>>

八:《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

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实 施 办 法

晋组发[2006]6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中组发[200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主要是,新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副厅局级以下(含副厅局级)职务的领导干部:

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人大、政协工作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纪委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领导职务;

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发文时应予明确)。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任职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或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或办理备案手续后再发出任职通知。

第四条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试用期内的干部一般不作调整。

第五条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要在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其对试用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六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应经会议程序决定正式任免,对胜任现职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对不胜任现职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下发通知,免去试任职务,安排到与试用之前职务或职级相应的岗位工作,不再享受试任职务的相关待遇。

第互条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为干部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帮助干部尽快进入角色,适应新的岗位,使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九条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应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干部任前公示制干部任期制等有关改革措施相互衔接,配套实施,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给予主要责任者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中非选举产生的副职及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九:领导干部试用期问题

你好!

如果是公司等企业单位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可以依照单位的规定可以予以免职,或者延长试用期,使用什么方式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单位内部人事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如果是行政激业单位,那么就要依据国家公务人员人事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了,具体详见规定内容。

希望可以帮到你!

十:干部试用期可以调动吗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人事部发布)》第七条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二)晋升科、处、司(厅)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对少数因工作特别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本条(二)、(三)及(四)项规定的资格条件。所以说需要有突出表现且工作需要才有机会!不过有各地方政府出台的说明对试用期有相关规定:例如重庆市就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原则上不得调动,也不能报考其他地区(部门)的国家公务员。”因此还要看你们当地政府有没规定。总之,难度很大,但还有一丝希望,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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