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廉洁从业情况

一:员工对总公司党委班子及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廉洁从业要求等情况的反映

首先,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支柱、动力源泉和前进坐标,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腐败现象在现阶段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少数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古人说“物必自腐而虫生”,腐败现象表现上看来是经济问题、道德问题,但深层次的原因却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对共产党人来说,如果不消除理想信念的动摇这种危险的苗头,党就会失去战斗力和免疫力,反腐败也就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二:领导干部如何做到廉洁自律和廉洁从业

加强教育学习,提高廉洁自律能力;健全制度机制,提高约束保障力,构筑监督体系,提高惩防能力。

三:党委书记怎么了解掌握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以权力要求领导班子统计全年收入,包括隐性收入;

到基层听取广大民众对各个领 导 班 子 成 员的评价;

答题不易,如觉得满意,望采纳。感谢您的鼓励~~~~~。

四:领导班子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党组的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只有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增强工作的执行力。党组书记必须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一、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要求党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就是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份内事情,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在地税系统建立起“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切实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二、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要求党组主要负责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理念,既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科学谋划、科学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约束,切实履行好职责、管好班子、管好干部。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将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杜绝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杜绝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的思想行为;杜绝领导干部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只开会不落实,只表态不行动。

三、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要求党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主要负责人是领导班子的核心,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要发挥领导作用,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的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汇报。

四、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必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制落实机制。二是围绕责任分解、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健全制度规定,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通过层层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和有效性。三是履行好“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在其职责范围内,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同推进。

五、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必须强化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要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及地税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廉政从政教育、党政纪条规等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二是要健全管理机制,对领导干部严格管理,要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预防腐败的防控机制等管人制权的制度;严格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好党务公开。

六、落实党组主......余下全文>>

五: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六:测评表里的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怎么写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加强了节日期间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党政领导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把廉洁自律工作作牢抓实。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纪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民意调查等各种形式,加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检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约束力,确保了各项廉洁规定的贯彻落实。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全处没有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七:领导班子成员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存在什么反映或突出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是党和人民对每一名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应该恪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愿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面对生活中的种种诱惑,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腐化、自甘堕落,一步步走向了犯罪深渊,其过程引人深思,其结果发人深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我认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清正廉洁

八:领导干部个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一是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当前仍然有部分领导,认为自己职位不高,工作范围小,权力有限,廉洁自律无关紧要。从而忽视了思想教育,没有从思想源头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如仍有一些领导干部权力(职务)私有化、商品化、特殊化、家长化。

二是抓廉洁自律工作不到位。有的单位没有把廉洁自律工作摆上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廉洁自律工作的好差也没有十分明确的评价标准。近年来,虽然把廉洁自律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要内容来考核,但由于指标体系不太科学,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廉洁自律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得好与抓得差一个样,致使廉洁自律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三是对廉洁自律工作监督不力。监督机制软化,监督不力,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上存在的普遍问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权力在运作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以致独断专横,忘乎所以,不守纪律,廉洁自律方面的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同志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时,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变着花样应付或干脆不执行。这样就使得群众的民主政治观念淡化,畏惧监督;班子成员内部求和,回避监督;制约机制不全,缺乏监督;具体情况复杂,难以监督。

四是惩处工作力度不大。有的领导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廉洁行为捂着、盖着,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副职开脱,对违纪当事人不进行严肃处理,更谈不上对失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对下属处理后会捅自己的漏子,故而不去追究。从各地的实践看,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上出了问题,多是采取治病救人,既往不咎,诫勉谈话的办法,这样就导致有些人胆大枉为。

九:班子成员遵守党纪政纪及廉洁自侓方面情况怎么样

办公室里遵纪,酒桌上忙“意思”,电话里情人、亲人正找,“责任区”咋样:不理、推诿、不知。若有问的就反问:“你想咋样”;无问的,精神头与工作毫无关系。反正俺有根子、有关系,想咋地就咋地。官又不是你给俺的,为啥俺为你操心出力?普遍性的情况大致这样。叫:平---安---无---事----奥-----!

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哪些其本要求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二)将履行工作......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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