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改革方案

一:公安改革方案出来了吗?

大方向出来了,具体实施细则,各地陆续出台,各地之间的细节和实施时间也略有不同。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

【七大任务】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体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三个方面】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聚焦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进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突出亮点】

第一、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

第二、健全同有关部门密切写作、高效顺畅的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等等。

第三、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第四、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

第五、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

第六、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

第七、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深化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告知制度。

第八、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严格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

第九、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实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

第十、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十一、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等。

第十二、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三、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第十四、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第十五、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二: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在哪几个省试点

在北京、天津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适时改革试点。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公安机关警备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

会议同意于2016年在北京、天津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适时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地方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组织实施。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

会议指出,开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是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根据人民警察武装性、实战性、高强度、高风险等职业特点,以及公安队伍规模大、层级多、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等实际情况,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拓展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空间,完善激烈保障机制,激发队伍活力。要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突出成绩。

三:2017年公安局事业编制人员改革方案

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将来事业编制会区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和公益一二类职能的,行政职能的将参公,如你的公安机关很可能参公或者公益一类。如果公益一类也是全额拨款,如行政机关的下属单位,比如质监站、地方海事处、政府里面的很多岗位都是这样。它跟公务员一样都是财政发工资,就是年终考核只有公务员的70%左右吧,其他待遇与公务员一样。而公益二类则是自收自支或者半自支,而公益二类主要指的是学校、医院。

四:中央印发的公安改革1+3意见方案

指的是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简称“1+3”意见方案。简单来说就是1个框架意见和3个配套方案,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规划,是任务书和路线图,是框架性安排和原则性意见。

五:警察职务套改方案?

警察职务套改方案实施细则:

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察为警官,担负非领导职务的为警长及警员。非领导职务(警员职组)的:正处级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副处级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副主任科员按条件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或一级警员,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领导职务(警官职组)的,按照原来的称谓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这是基本套改模式,当然套改工作远非我说的这么简单,这其中还涉及到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诸多条件,进行综合评定。仅举一例加以说明(由于公安部先后下发《实施方案》和《套改方案》两份文件,文件在套改条件设定上前后并不一致,我们按照新规优于旧规的思路,仅对《套改方案》的实施条件进行介绍):

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或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通过对比,《实施方案》中对副主任科员套改警长骸条件比《套改方案》,无论在工作年限还是任职年限上都宽松许多,具体差别在哪里,就不详述了。

最后补充两点:一是《套改方案》第六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本次职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职务序列内交流和晋升”。二是《套改方案》第六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本方案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本次职务套改。警员职务序列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另行规定”。

六:哈.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是指什么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一、实施范围

(一)地方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

(二)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缉私部门的公安执法勤务机构;

(三)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执法勤务机构。

二、套改条件

(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三)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 年且担任现职满3 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 年且担任现职满3 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 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上述人员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

三、有关问题

(一)套改后的公安民警警员职务,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二)本次职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职务序列内交流和晋升。少数确因工作需要,需交流到综合管理机构或公安系统以外的,由接收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确定拟任职务,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

(三)本方案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本次职务套改。公安民警警员职务序列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另行规定。

七:警察工资改革方案2016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关于公安干警工资低于军队、高于地方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批准的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意见,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一、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照顾基层,统筹兼顾,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使干警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

二、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二)职务工资标准:比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按照“职务对职务,标准对标准”合理地安排工资关系的原则拟定(见附表一、二、三、)。

三、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各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干警列入这次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一)各级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

(二)公安机关的幼儿园、托儿所,招待所等附属单位,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

不列入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人员,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安干警职务工资的实施办法

(一)公安干警套改新工资标准的办法,

(1)根据公安干警工资“高于地方、低于军队”的精神,为了保持公安干警同国家机关同级人员的合理工资差距,这次采取以民警工资额加副食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各五元(以下简称现行工资额)直接套入新拟公安干警工资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办法。现行工资额六类工资区在132元(含132元)以下的干警,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参加工作除表现很差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以外,还可以高套一级。具体套入的标准见表四。

(2)按上述办法套级后,低于公安干警工资标准本职务最低等级工资标准的,纳入本职务最低工资标准。

(3)凡现行工资额高于公安干警工资标准本职务最高等级工资标准的,照发原工资。

(4)执行其它工资标准的,以现行工资额就近直接套入新拟工资标准。

(二)对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的人员,原则上按其担任的主要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三)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增加工资较多的人员(含工龄津贴,不含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和地区津贴),分两年发给。

正、副处长及其以下人员,增加工资超过二十二元的,正、副厅(局)长增加工资超过三十元的,一九八五年只增加二十二元、三十元,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

(四)各级干警和专业技术干警现在所任职务等级,暂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公安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任命的厅(局)、处、科级侦察员、预审员等,和公安行政领导一样都是实职,按同级行政领导职务套改职务工资。

五、关于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问题,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警察工资改革方案2016

您好,

一、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照顾基层,统筹兼顾,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使干警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

二、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二)职务工资标准:比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按照“职务对职务,标准对标准”合理地安排工资关系的原则拟定(见附表一、二、三、)。

三、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各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干警列入这次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一)各级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

(二)公安机关的幼儿园、托儿所,招待所等附属单位,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

不列入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人员,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安干警职务工资的实施办法

(一)公安干警套改新工资标准的办法,

(1)根据公安干警工资“高于地方、低于军队”的精神,为了保持公安干警同国家机关同级人员的合理工资差距,这次采取以民警工资额加副食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各五元(以下简称现行工资额)直接套入新拟公安干警工资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办法。现行工资额六类工资区在132元(含132元)以下的干警,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参加工作除表现很差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以外,还可以高套一级。具体套入的标准见表四。

(2)按上述办法套级后,低于公安干警工资标准本职务最低等级工资标准的,纳入本职务最低工资标准。

(3)凡现行工资额高于公安干警工资标准本职务最高等级工资标准的,照发原工资。

(4)执行其它工资标准的,以现行工资额就近直接套入新拟工资标准。

(二)对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的人员,原则上按其担任的主要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三)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增加工资较多的人员(含工龄津贴,不含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和地区津贴),分两年发给。

正、副处长及其以下人员,增加工资超过二十二元的,正、副厅(局)长增加工资超过三十元的,一九八五年只增加二十二元、三十元,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

(四)各级干警和专业技术干警现在所任职务等级,暂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公安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任命的厅(局)、处、科级侦察员、预审员等,和公安行政领导一样都是实职,按同级行政领导职务套改职务工资。

五、关于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问题,均按国家规定执行。

谢谢,请采纳。

九:2017公安部对协警的改革

这次改革,明确提出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一是建立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实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层次,科学设置职务职数比例,同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二是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以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三是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津补贴等相关政策,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等重点岗位倾斜,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等。此外,这次改革还提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推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改革决定,将极大地鼓舞队伍士气,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警察的积极性,激励全体民警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

十:2015公安改革1十3是什么?

2015年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之年,1+3就是中央审议通过公安改革 1个《框架意见》和3个配套方案,这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规划,是任务书和路线图,是框架性安排和原则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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