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最新安全生产条例什么时候实施的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3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9月27日
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对个人最高罚款额是多少
根据安全生产法最高是80%年收入,不会高过这个数的。
三:安全生产法与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是同时执行的吗
安全生产法与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应当是是同时执行,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如有和安全生产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条款时,则必须服从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没有规定到的地方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规定的,只要不违背安全生产法的原则,则须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执行。特别是因为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是13年9月27日修订,而安全生产法是今年8月31日修正,所以难免有与安全生产法不一致的地方。
四: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方案;(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四)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前款职责的同时,应当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其他监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一)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生产经营单位;(二)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涉嫌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场所;(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被举报、投诉的生产经营单位。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应当对有关信息登记、建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应当及时登记,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将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向社会公开。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按照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并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公开事项包括违法单位的名称、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起止日期等信息。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余下全文>>
五:《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场所,仓库严禁住宿,是针对谁作出的
不是针对谁做出的,有要求广东省的是所有企业都得遵守,其实不只是广东,行业安全规范中很多都是严禁在生产场所和仓库内住人、做饭的,存在安全隐患,保安、看仓库等是上班,但不能在里面睡觉
希望能够帮到你了
六: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第四章 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指挥机构,并按照规定将本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上报事故情况。第四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抢救、开展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发生较大以上等级(含较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第四十三条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被委托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因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事故等级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四十四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根据调查组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结论性意见。事故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的附件中说明。第四十五条 有关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采取安全评价等方式分析事故成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和整改方案,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除矿山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时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是除了矿山从业人员超过100人时,需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八:广东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体有哪些?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九: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执行那个
肯定是执行安全生产法,因他是法律。
安全生产条例是行政法规。
法规体系
第一层次:法律-安全生产法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层次:行政规章 总局令
………………
十: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哪些
1、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7、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8、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0、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2、“三同时”审批制度1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4、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5、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16、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博安网-安全生产云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