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红线与用地红线

一:建筑红线与用地红线的面积是属于哪个的

原则上,用地红线内的所有面积,都是用地开发者的。

一、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

二、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也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

二:请问建筑红线和建筑控制线具体有什么区别?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三:建设用地红线和规划用地红线有什么区别啊

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计算

规划用地算了代征面积的

四:什么是建筑不可逾越线、规划用地红线、实际用地红线?

1规划用地为建筑红线.实际施工用地也叫建筑蓝线.

2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超过建筑红线.包括放坡材料对方等.

3.可以

4.不是拍下来的地皮内部可能涉及到规划道路等. 规划道路是建筑红线以外的.

五:道路红线是用地边界线还是建筑红线?

用地边界线是用地红线,建筑红线是按规定退用地红线的一条线,建筑物不能超出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这是在用地红线外面的道路的红线。有些地用地红线会和道路红线重合,有些地则前期考虑揣绿化等因素,用地红线会退道路红线一定距离。

六:建设用地界线与建筑红线有什么区别?

建设用地界线一般成为红线,建筑红线应该是建筑控制线,一般距离红线10米左右。

七:道路红线 绿线 建筑红线 之间的关系

首先明确几个概念:

道路红线,是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2.0.7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二条

baike.baidu.com/view/435812.htm

用地红线(建筑),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2.0.8条

建筑控制线,是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俯352—2005》2.0.9条

1.绿线、红线虽然分属不同的用地,但都用于表示用地的界限。既然是界限,就不会出现交叉的现象。同时,各种用地之间存在相邻的可能,而用地相邻则界限重合。

例如城市道路两侧有城市专用绿地,则道路红线与绿线重合。这种情况下,绿线范围内都是绿地,而由于绿线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就是从红线后退就是绿地,而不存在“绿线从红线开始退”。

2.建筑用地如果与道路用地紧邻,则建筑用地红线与道路红线重合;

如建筑用地如果与道路用地之间有城市绿地,则建筑红线与绿线重合。

所以,建筑红线不一定在绿线之后。

3.前面说了,建筑用地红线有可能与道路红线重合。而在建筑用地红线内有时会划定建筑控制线,在建筑设计时,建筑不仅不得超出红线,而且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而后退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部门控制,在“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八:大门是设计在建筑红线还是用地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术语明确定义: 2.0.8用红线boundarylineofland;propertyline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使用权属范围边界线 2.0.9建筑控制线buildingline 关规或详细规划确定建筑物、构筑物基底位置超界线 用红线建筑控制线事别构件伸红线相关规定见: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4.2建筑突物 4.2.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突道路红线用红线建造突建筑突物: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室、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室进排风口、室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内连接城市管线、隧道、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其设施 4.2.2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道路红线建筑突物应符合列规定: 1行道路面空: 1)2.50m允许突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深度应于0.50m; 2)2.50m允许突遮阳突宽度应于行道宽度减1m并应于3m; 3)3m允许突雨篷、挑檐突深度应于2m; 4)5m允许突雨篷、挑檐突深度宜于3m 2行道路面空:4m允许突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深度应于0.50m 3建筑突物与建筑本身应牢固结合 4建筑物建筑突物均向道路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其设施排废水 4.2.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用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建筑物基底应超建筑控制线突建筑控制线建筑突物附属设施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2.4属于公益需要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公共电亭、公共交通候车亭、治安岗等公共设施及临性建筑物构筑物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突道路红线建造 4.2.5骑楼、街楼沿道路红线悬挑建筑建造应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顶盖公共空间应设置直接排气空调机、排气扇等设施或排害气体通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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