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辨析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无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错误
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作出鉴定,是指党组织对党员表现作出的评价。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或作鉴定时,允许党员本人申辩,同时也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证和辩护,这既是维护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措施,也是确保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客观公正、实事求顶的重要措施。
党组织对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之作的证明和辩护,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对那些不予采纳的意见,要向本人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让受处分的党员心悦诚服。对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不得进行追究。
二:辨析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无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错误。根据党章的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可以参加和进行申辩。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本人就不可以参加了,比如受处分的党员因为涉嫌犯罪被羁押即将被起诉判刑等。
三: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哪些人可以为之作证和辩护
《党章》第七章党的纪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本人可以为自己辩护。其他党员可以针对某事进行作证等。
四: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的原则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搐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五:为什么规定党组织在对党员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本人放弃申辩的或无法出席讨论的,可不进行申辩。
六: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什么的原则?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七:辩论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无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可以。参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八: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可以参加吗
根据《党章》第一章党员,第四条党员的权利第六款的规定(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本人是有权参加申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