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硝酸钠国家标准

一:亚硝酸钠的添加量国家标准的规定

按GB2760,(INS号250,249)规定:"亚硝酸钠"(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肉食中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0.15g/kg。其中包括:腌腊肉制品(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肉食中亚硝酸钠残留量在罐头中不得超过揣.05g/kg,肉制品不得超过0.03g/㎏。

亚硝酸钠是一种工业盐,虽然和食盐氯化钠很像,但有毒,不能食用。亚硝酸钠有较强毒性,人食用0.2~0.5克就可能出现中毒症状,如果一次性误食3克,就可能造成死亡。

世界食品卫生科学委员会1992年发布的人体安全摄入亚硝酸钠的标准为0~0.1㎎/㎏体重;若换算成亚硝酸盐,其标准为0~4.2㎎/60千克体重,按此标准使用和食用,对人体不会造成危害。亚硝酸钠有毒,过量食入的毒副作用是麻痹血管运动中枢、呼吸中枢及周围血管,形成高铁血红蛋白。急性中毒表现为全身无力、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泻、胸部紧迫感以及呼吸困难;检查见皮肤粘膜明显紫绀。严重者血压下降,昏迷、死亡。

二:工业用水中含有亚硝酸盐,国家规定标准

工业用水国家标准GB5749中亚硝酸盐推荐指标为5mg/L, 一般不会查的那么精确的 因为不是用来喝的

三:硝酸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只有工业级的,是丹B/T 337.1-2002工业硝酸 浓硝酸和GB/T 337.2-2002工业硝酸 稀硝酸

四:gb1907-2003和gb500933-2010,gb2760-2011有关亚硝酸钠的标准在应用时有何不同

GB 1907-2003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吸收二氧化氮气体制得的亚硝酸钠,产品用于肉制品加工中作为护色剂、防腐剂。GB 1907-2003已废止,2017年1月1日执行GB 188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

GB 5009.3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规定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方法。即将废止,2017年6月23日起实施GB 5009.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已废止,2015年5月24日起执行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五:gb1907-2003和gb500933-2010,有关亚硝酸钠的标准在应用时有何不同

亚硝酸钠有工业级亚硝酸钠,国家标准为GB2367-2006;食品级亚硝酸钠 GB1907-2003;化学试剂级亚硝酸钠 GB/T633-1994等国家标准,如果要制定成企业标准的,也要高于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六:国标对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有什么要求?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除了产业用途外,外观及味道都与食盐碘盐相似,并在产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俗称产业用盐。由亚硝酸盐引起食品中毒的几率较高。食入少量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除了产业用途外,国家标准是同意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于部分肉类食品制作中的。根据相关标准,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主要用于护色剂和防腐剂。根据规定,可以用于腌腊肉制品,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香肠;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如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等;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肉罐头类等八类肉制品中。而且有关标准严厉规定了安全使用量。

如果食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腌制肉制品、泡菜及变质的蔬菜可引起中毒,或者误将产业用亚硝酸钠作为食盐食用而引起,也可见于饮用含有硝酸盐或亚硝酸盐苦井水、蒸锅水后,亚硝酸盐能使血液中正常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因而失去携氧能力而引起组织缺氧。亚硝酸盐中毒发病急速,一般埋伏期1一3小时,中毒的主要特点是由于组织缺氧引起的紫绀现象,如口唇、舌尖、指尖青紫,重者眼结膜、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头晕、头疼、乏力、心跳加速嗜睡或烦躁、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昏迷、惊厥、大小便失禁,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国家标准规定:肉制品生产中,单独使用亚硝酸钠最高限量为0.15g/kg;成品残留量量不得超过3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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