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责任清单

一:什么是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就是法律法规赋予国家机关所行使的具体权利,以及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以清单的形式名列出来向社会公布。

二:如何制定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负面清单

权力清单指明晰每个单位、每个职位的权责,给权力划定边界。要公开行政权力,先得知道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到底有多少权力。厅长、市长到底有多少权力?处长、科长到底有多少权力?每项权力的运作程序是什么

职责清单就是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三:公布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是哪个单位职责

公布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执行。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范围。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地方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是这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三)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明确梳理的政策要求;其他类别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四)大力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在全面梳理基础上,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依法律法规审核确认。地方各级政府要对其工作部门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按照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需修改法律法规的,要先修法再调整行政职权,先立后破,有序推进。在审查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审查结果按规定程序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确认。

(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

(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余下全文>>

四:如何 推进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张清单看改革

深化改革无穷期,开弓没有回头箭。“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出台制度建设三张清单制度,就是“捆绑政府的手,放开市场的腿”的重大举措,目的是厘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明晰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

三张清单要解决什么?

用李克强总理的话来回答,就是政府要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

政府这双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双看不见的手,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如何施展终于有了更清晰的界定。有人比喻说,“三张清单”相当于先给企业等市场主体松绑,再捆住政府乱作为的手,待政府的责任明确后,研究如何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确立政府与市场的新关系、新秩序。如果说负面清单、权力清单是针对政府乱作为,那么责任清单则是针对政府不作为。

三张清单十分形象地对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进行了界定。“责任清单”要解决的是3个层次的问题:一是管什么?明确政府的责任,那就是要种好“责任田”,当好“服务员”;二是怎么管?要创新完善政府管理方式;三是管不好怎么办?要有问责追究的制度。针对目前实践运行当中产生和发现的一些问题和现象,“责任清单”可以起到很好的纠偏作用。

三张清单从限制权力、拓宽创新的活力到明确各自主体的责任,一环扣一环,为创业、创新营造了良好的空间,形成了良好的氛围,并提供了很好的助力。三张清单背后的逻辑,其实就是激发活力、鼓励创新、推动发展的逻辑。

怎样持续推进?

“三张清单”的提出很不容易,要把“三张清单”真正贯彻落实下去恐怕更难,难度在于如何真正管住政府的权力。要管住政府的权力,要在法律上下大功夫。要想让针对企业“负面清单”不至于变成新的“镣铐”,就要认真研究企业发展和市场发展的规律,进一步提高对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要加强“放管”衔接。一是要按照职责分工,把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在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对取消下放的每一个项目都要同步研究、同步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同步落实;三是注重同步推进;四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和地方事中事后的监管责任,对每一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都要在实施运行中及时跟踪了解、检查落实。

三张清单的简政放权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一些部门和地方改革目标不明确、部门和地方间改革进展不平衡、改革横向配套不够、纵向联动不够、法律法规滞后、监管能力落后等,都要在下一步工作中着力解决。

建议:统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取消下放资质资格;增强改革的配套性、协同性、联动性;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审批行为的规范性;加大地方改革力度。

对于一些政府部门的“心理不适”或权力依赖,下一步要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逼着这些部门承担新责任。对于监管能力不足的,则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对外学习借鉴。

五:什么是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

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活动,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六: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区别

权力清单说,政府有什么权力,可以干什么,罚款啥的

责任清单说,政府应该做什么,为老百姓做什么,履行什么职责。

七:怎样制定权力清单制度

A  怎样制定权力清单制度

一、公开;

二、规范;

三、问题是:从公开到规范到底有多远?

当前,梳理权力事项、公开“权力清单”成了干部群众的共识共为。“权力清单”有了,紧随其后的就是规范运行程序。各级各地为此绘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条件、完成时限、监督措施等,并用注脚的形式,对权力运行中的限制性条件等做了详细具体的说明。而这些还仅仅是书面上的东西,要真正让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清单”从公开到规范运行,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还有很长路要走。

转变“官念”。行政权力,说到底,是领导干部才有的。越是级别高的领导干部,其行政权力往往越多也越重要。而使用权力的主体,也是领导者。因此,要想真正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权力运行程序,首先必须领导干部转变“官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政绩观、道德观,明白权力是谁赋予的,清楚应该怎样行使权力,自觉将手中的权力规范在程序上、流程里,做到不越位、不滥用、不乱作为。切忌“权力清单”有了,但领导干部并没有按照“清单”来行使权力,而是程序上的空转、形式上的空摆、内容上的空填,或者说忙了具体的工作人员和软件设计人员,而领导者依然是我行我素,那样的“权力清单”不梳理、不公开也罢。

权责分清。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有多大权力,就应该担多大责任,承多大风险。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谨慎用权、规范用权。然而,有些时候,有些干部,只知道享受权力给自己带来的那份“感觉”、那种“福利”,而不愿意、不主动承担责任,不能做到尽职尽责,或者急功近利,搞各种各样的形象工程、面子事业;或者人浮于事,遇到问题推诿扯皮;或者见利忘义,贪婪渎职,损公肥私,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因而,编制“权力清单”的同时,必须签署“责任罚单”,对不作为、乱作为、越权、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做出科学合理严格的界定,从而让干部如履薄冰、规范用权。

硬化监督。公开“权力清单”的目的、规范权力运行的“缰绳”,不是别的,正是监督、监管。只有监督到位、监管得力了,才能从根本上预防权力失范与犯罪。按照以往的惯例,对于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不是没有监督措施,而是不严、不紧、不硬。尤其是老百姓的话语权、监督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和发挥。能否真正实现对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关键是两个方面。一是,切实解决监督权的不对称问题、监督力量分散的问题。二是,切实发展党内民主,发挥党代会的民主作用。另外,还需要党内监督与完善人大法律监督、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几大监督“集体发力”,形成强有力的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的监督网络。建立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防范执行政策失真、选人用人失准、重大决策失误、从政道德失范、权力影响失控等岗位风险,特别是加强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

刚性执行。制度再好,规范再多,措施再严,离开执行,也只能是中看不中用的“镜中花”、“水中月”。行政权力能否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运行,公开透明只是一方面,关键是要将公开的、公示的、公布的“权力清单”严格规范到位地执行起来、落实下去,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使权力想不公开都不行,让权力想不规范都不能。首先,对权力底数要清楚,对行政权力清单和程序流程图,不能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其次,不能只公开,或者假公开,而必须真公开、真运行,不能停留在形式上、程序上,更不能是具体办事人员在......余下全文>>

八:县交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有哪些

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也就是交通局,运管所,地方局,质监站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

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意义内涵主要特点,以及二者的区别和联系

从功能上看,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都旨在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而从指向上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指向对象为政府部门,而负面清单的指向对象则为市场主体,其实质是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和推动工作必须相辅相成。

配套改革措施保证三张清单顺利推行。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确定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速度。各省行政机关职权清理效果显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程序标准化、信息化普遍推进。二是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改革手段都已全面推开,工商登记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实现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三是市场监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强化市场监管行为、夯实监管信用基础、改进市场监管执法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法治规范的市场环境建设。四是培育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职能转移。一些地方已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开始就社会组织培育开展多样化的探索和尝试。如广东省深圳市推行社会团体登记制度改革,同时实行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资质申报,推进政府职能转化;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接受孵化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活动,分担部分政府职责。

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不是规范性文件

广推权力清单制度,是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施行的政府内部的自觉行动,是一次深具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色彩强于法律强制要求的自我变革。

首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效能强调数量与质量、功效与价值、目的与手段、过程与结果的统一。[1]公布权力清单目录,有利于明确权力边界,增强组织内部的协调性和外部的遵从度,部门内外达成共识,一定程度上可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冲突,降低行政管理和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其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调控行政立法的必要补充。20世纪以来,一般性、抽象性的根据、基准由法律来规定,而具体性、实质性的内容则委托给行政立法,“框架立法”越来越多。[2]立法权被分割、转授,而道德约束相对软性和政府部门有限理性等极易导致部门利益化,在阳光下晾晒权力并进行制度化运作,倒逼立法良性,是对行政立法天然缺陷的自我修复。

再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治理的突出体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关键是制度现代化。要培养和增强制度自信,就必须尊重制度形成规律并厉行制度创新。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是在人类历史长河的消逝和人类活动沉积的双重结果。[3] 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一次崭新的行政实践,是具有开拓意义的制度创新,必将为国家治理体系注入行政治理的强大内生动力。

第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优化行政服务的内在要求。美国“重塑政府运动”三原则:顾客导向原则主要是解决思想观念即“为谁服务”的问题;竞争导向、结果导向原则主要是解决程序和实际效果即“如何服务”的问题。[4] 在职权法定基础上,用行政手段编织权力的制度笼子,并着力规范权力运行轨迹,进一步解决“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如何为民用、如何让民满意”的问题,最终达到优化行政服务的目的。

最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行政公开的应有之义。在美国,公开公正成为民主程序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让阳光照耀所有重要行政决策的过程,可激励政府机关更高质量达成行政目标。[5]行政公开包括:行政立法和政策公开、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以及行政信息、情报公开。[6] 公开以权力依据、类型、数量和运行程序为核心内容的权力清单,既是公权的自我约束,也饱含对私权的尊重和敬畏,一定程度上明晰了公私权力(利)的界限。

(二) 逻辑起点:限制权力而非设定权力

权力清单制度的逻辑起点,在于限制权力而非设定权力,通过行政层级的内部管理方式进行梳理汇总并分类公布,具有“示范性、规范性、公示性、工具性、变动性”[7]等特性,在权力制约制度谱系中展示了四个维度。

1.权力清单应是伸缩有为的指向标。一般来说,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行使包含积极和消极两个指向,即:依法作为和依法不作为以及应当依法行为而消极未作为。从对相对人的影响看,尽管大多数行政行为是赋予义务或限制甚至剥夺权利即侵益性行为,但某些行政行为赋予当事人权利或减免其义务即授益性行为。[8] 20世纪行政国家的产生,源于国家行政职能的增加和行政权的扩大,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秩序的确立和保障,也意味着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受侵害的威胁性和可能性增大。[9]

2.权力清单应是动静结合的刻度尺。从形式看,权力清单一经公布便成为静态,而从内容看,权力清单目录中的权力范围、数量和类型等则是动态的。国家治理是个综合体,在发展过程中,国家权力、社会权力等多种治理力量此消彼长、相互渗透或转化扩张;国家管理领域、范围和事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发生变化;而且立法不可能事前对所有权力进行事无巨细的明确授权;加之法律具有滞后特性;......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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