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一: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国家有什么政策?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

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农卫发[200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农业(林)厅(局、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民主局、财务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识明确,组织有力,工作胆实,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为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农民医疗保障工作,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了经验。根据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和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从2006年起,将调整相关政策,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这项造福广大农民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完善试点方案,规范运作机制,形成2~3种比较成熟的试点模式,供今后推广时借鉴。

二、明确扩大试点的目标和要求

各省(区、市)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6年,使全国试点县(市、区)数量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东部地区可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速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办法。在推进试点工作中,各地区要贯彻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不搞强迫命令;坚持合作医疗制度的互助共济性质,动员农民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坚持便民利民,真正让农民受益。

三、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健康的关心,提高农民的受益水平,引导农民踊跃参加,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财政确实有困难的省(区、市),可2006年、2007年分别增加5元,在两年内落实到位。地方财政增加的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应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原则上不由省、市、县按比例平均分摊,不能增加困难县的财政负担。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暂不提高。同时,将中西部地区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六省的试点县(市、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中央财政对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省按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下拨到位,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不断完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

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单位的好做法,积极进行农民个人缴费方式的探索,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如果农民个人......余下全文>>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地政策

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省财政拨付的2014年新农合补助资金45.02亿元比2013年提前一个月到位。在财政资金保障下,2014年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90元,并实行省级医院就医即时结算。省财政厅拨付的45.02亿元新农合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入县级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为满足群众就医需要提供了经济保障。记者了解到,2014年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340元提高到39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被纳入了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同时,全省开展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实行新农合省级医院就医即时结算。我省新农合参合率达到了99.33%,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达15万元,均创历史新高。我省还在部分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了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药品“零差率”销售覆盖所有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由34个县区扩大到83个,占全省的70%。截至2013年,我市新农合参合人数105.43万,参合率达到99.62%,2014年,我市新农合参合率将保持在98%以上;大额门诊补偿病种提高到30种,补偿比例不低于50%;特困聋哑儿童植入人工耳蜗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同时,升级改造新农合信息系统,完成与民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新农合报销、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民政居住一站式现场结报。 2014年4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通知》中规定,本市参合人员在享受当年新农合报销后(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在享受救助政策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次给予补偿报销。其中,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起付线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50%,超过5万元(不含)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60%,上不封顶。一个参合年度结算一次。据介绍,2013年度参合人员享受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2013年度确定的起付线为16476元。北京市卫计委方面表示,下一步将对各区县进行工作部署和培训,督促各区县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参合患者尽快享受到此项政策。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老百姓有什么好处?

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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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范围?

一、筹资标准

2010年我县筹资标准为130元/人,其中中央补助60元/人,地方补助5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20元/人。

二、基金分配及使用

(一)基金分配

2010年新农合基金全部为统筹基金,分为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1.门诊统筹基金。按当年基金总额的30%提取。即按参合农民总数39元/人标准提取。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和参合农民健康检查费用。

2.住院统筹基金。按当年基金总额的60%提取,即按参合农民总数78元/人标准提取。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和慢性特殊病门诊费用的补偿。

3.风险基金。按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提取,风险金提取累计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10%后不再继续提取。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

(二)基金使用范围

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新农合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再将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慢性病调查)所需经费列入基金支出范围。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三、门诊统筹报帐补偿

(一)门诊统筹报帐对象

县内所有当年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均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二)门诊统筹报帐补偿比例及封顶线

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补偿比例为40%。封顶线以个人为单位,一年累计封顶40元/人年。

(三)门诊统筹报帐范围

1.凡新农合用药目录内的西药、中药、中成药和诊疗费用均可报帐。

2.《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服务项目范围》规定的不予报销范围、门诊累计报帐超过封顶线部份,均属不予报帐范围。

(四)门诊统筹报账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凭合作医疗证、户口簿或身份证、门诊处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含定点药店)到户口所在地乡卫生院报账。门诊报帐补偿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并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门诊补偿,过期不再补偿。

四、住院报帐补偿

(一)报销范围

1.药品费:按照《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川卫办发[2010]97号)规定执行。

2.诊疗项目:按照《大竹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根据《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范围》川卫办发[2005]301号制定)的规定执行。

3.医用材料:按照《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范围》(川卫办发[2005]301号)规定的范围且与医疗服务相对应的材料,单品种在200元以下的全部纳入可报销范围,200元-1000元的自付20%(含200元),1000元-20000元自付40%(含1000元),20000元以上的按20000元报销(含20000元),进口材料不予报销。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本院的医用材料目录报县新农合备案。

4.医疗服务价格执行《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

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和医疗诊疗服务项目范围外费用控制在15%以内。必须使用上述“目录”以外的药品和治疗项目,应征求患者意见,并让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凡未取得患者同意而使用的,报账部份由医疗机构承担。

(二)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医疗机构

起付线

补偿比例

封顶线

......余下全文>>

五:2015年农村合作医疗国家规定每个人收取多少钱。

根据《关于提高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2015年,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省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个人缴费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六: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疗。 文章答案来源于:乾农中国网(知识问答) http://www.21nm.net/html/c38/12214p1.html

七: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您好!一般来说,如果是在省外就医,需要转院手续才给报销的。外地急诊的,住院三天内向老家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登记(各地政策不一样)。报销时需要回老家报销。 下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 :   1、门诊报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门诊就医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2、区内住院:住院患者痊愈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明细清单在定点医院即时报销。   3、区外、市外住院费用:出院后15日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价及复印件)、病例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印章)、全额收费票据、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清单到区新型合作医疗单位管理中心审核报销。   4、对加入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住院,要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诊断证明、商业保单原件及复印件和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核准后,由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报免,并为商业部门提供相关手续。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农村户口和失地转非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新生儿如果出生时间不在缴费期限内俯可随父母自动参合。

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报销的具体流程和条件。

报销方式:

(一)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由县农医办发给淳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续保者原“淳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继续有效。

(二)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病可按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规定,实行即时刷卡报销。特殊病种医疗费和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有关资料回户籍所在乡镇申报。

报销范围:

(一)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患各种疾病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二)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务工、经商、出差、探亲期间,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报销标准: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内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可报销的费用,实行零起报:501元以下部分报销10%,501元—2000元部分报销25%;2001元—5000元部分报销30%;5001—10000元部分报销40%;1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在本县以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各段报销比例下降五个百分点,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不变。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1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5%。

(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每人每年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及一般门诊费用累计最高报销封顶额为30000元。

结报程序:

(一)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医药费在就诊医疗机构刷卡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要每月汇总并及时填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医药费报销一览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医药费申请核拨表》,向县农医办办理费用审核拨付手续。

(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可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报销的部分费用,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要每月汇总并及时填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一览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申请核拨表》,向县农医办办理费用审核拨付手续。

(三)在县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治,先由参合人员垫付一切费用,医疗终结后,持定点医疗单位的有效票据、汇总清单、病历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地乡镇农医办申报,由乡镇农医办上报县农医办进行审核报销。

(四)特殊病种(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在县内、县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药费,先由参合人垫付一切费用,医疗终结后,持定点医疗单位的有效票据、病历卡、医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到所在地乡镇农医办申报,由乡镇农医办上报县农医办按住院报销办法给予报销(病程较长、医疗费较高的,中途视情预报销)。

(五)已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商业保险公司的理赔单和有效票据复印件按上述办法报销,但两者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医疗费。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参照我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范围:

(一)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的医药费;

(二)自购药品;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家庭病床、特别护理、健康体检、非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以及陪客费、中药煎药费、输血费、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杂费等;

(四)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及其他计划生......余下全文>>

十:为什么要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国家要发展 支持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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