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库存检查方案

一:库存粮食检查组事迹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3户,从业人员33人,拥有仓容10100吨,截至3月25日,3户国有企业储存各色粮食5085吨,其中:县级储备小麦5000吨,商品周转小麦85吨。

二、检查结果

(一)账务核对情况:账账相符

我县2012年3月25日这一时点的粮食统计报表库存账面为5086吨,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统计报表库存账面为5086吨,各企业的会计账、保管帐与统计报表均核对一致,且账账相符,账务处理规范、真实。

(二)账实核对情况:账实相符

经丈量测算,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2012年3月25日统计账面库存为5086吨,实际库存粮食为5085吨,比检查时点统计账面库存少1吨,测算差率为±0.2%,在规定误差范围内,认定5085吨库存粮食与统计报表数字一致,检查实际数按性质分:县级储备小麦5000吨,商品周转小麦85吨,按品种分:小麦5084吨。按储存收获年限分:2011年小麦4669吨;2012年小麦416吨。

(三)粮食储存情况:

粮温变化正常,粮情稳定,储存安全;粮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且各色检化验记录填写真实、准确、规范。通过检查和测定,现存粮食色泽、气味正常,水分、杂质、不完善粒、容重等指标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各色粮食均处于安全储存状态。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

2012年度我县县级储备粮利息、保管费用共计118万元(其中利息补贴58万元;费用补贴60万元),实际拨付118万元,按时足额拨付到3户企业。

(五)粮食仓储管理和收购资格情况:

各企业都能按照新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内容详实,且做到装框上墙。特别是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做到专仓储存、转账记载、专人管理,并且制定了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层层落实了责任。另外结合本次库存检查时对企业收购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复查,结果是各企业都能继续承担粮食收购资格所赋予的职责,各企业都能按照要求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发现无证收购等扰乱粮食市场的现象。

三、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3月28日,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会议之后,我局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行了专题汇报,县上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集县财政、粮食、发行等部门成立了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并由粮食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抓好这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要求不得走过场,要按制度实事求是彻底摸清全县粮食库存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详实的依据,确保全县粮食安全。根据全市会议要求及我县领导批示,结合实际情况,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宣传动员,召开会议。

4月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安排动员会议,粮食局领导就这次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等方面讲了具体要求,促使参会人员认识但开展粮食库存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业务人员就库存管理,各种资料的整理等方面进行了辅导。通过召开会议,参会人员思想认识得到明确,工作责任得到落实,为开展库存检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根据全市粮食工作会议安排,我们结合我县实际,详细制定了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并要求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方案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县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抽调基层3名同志与局各业务股室人员共同组成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小组,逐企业进行了检查,确保了这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核对账务,整理粮仓。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及各企业全体职工,按照“有仓必到,有账必核、有粮......余下全文>>

二:求关于物质购销自查的报告。急!!!!!!!!!

肥西县2007年粮食库存自查小结

根据国家粮食局国粮检 [2007]153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皖粮明电[2007]17号文件精神及市局会议要求,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县局决定成立200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组,由副局长余善会同志任组长,陆勤保、高林成同志任副组长,郭中培、凌贤明、胡祥为领导组成员。并于8月29日召开了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会议,会议学习了国家局和省局的相关文件及检查办法,制定了2007年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布置了自查时间,下面将我县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概况

我局下辖14个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承储政策性粮食及商品粮,分站点67个,总仓容27万吨,8月底统计账面总库存284770吨,其中:最低收购价粮食255604吨,商品库存5766吨,中央储备16588吨,省级储备5000吨,市级储备1812吨。

二、 自查主要方法

(一)、我县粮食库存检查主要采取企业自查、县局和农发行巡查的办法,时间安排:9月1日至9月7日为自查时间;9月8日至9月9日各购销企业上报自查总结和库存检查报表阶段;9月10日至9月13日迎接市局对我县各企业复查阶段;9月15日以后迎接省及国家抽检阶段。

(二)、实物检查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为被检查单位,对企业的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检查,查清每个货位粮食的性质、品种和数量情况。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基本采用测量计算法。

(1)测量计算粮堆体积。测量被查粮堆的外形尺寸,计算粮堆体积。测量计算过程中扣除粮堆中通风管道、大门等占用的空间。(2)测量粮堆的平均密度。测量粮堆的平均密度主要采用特制大容器法。(3)确定标准仓。从被查仓中选择储粮数量和粮堆体积已知,且在储粮品种、储粮仓型、入仓方式、储存时间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仓房作为标准仓。(4)测量标准仓和其他被查仓粮食容重。按照《粮食、油料检验容重测定法》规定的方法,测量标准仓和被查仓粮食的容重。(5)确定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6)确定修正系数。(7)计算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8)计算粮食数量。根据被查仓粮堆体积和粮堆平均密度,计算粮堆的测量计算数量,将保管期间发生的粮食水杂减量和保管自然损耗记入测量计算数中,所得结果为检查计算数。(9)认定粮食实际数量。计算粮食检查计算数与粮食分仓保管账数量的差数和差率。判断账实相符情况及认定粮食实际数量。

粮食检查计算数与分仓保管账数量差率的绝对值在允许的测量计算误差范围内的,认定库存实际数与分仓保管账数相符,分仓保管账数量即为检查当日粮食实际数量;差率超过允许测量计算误差范围的,要查明原因和具体数量,重新审核分仓保管账数量,并重新计算账实差率。重新计算后,差率在允许测量计算误差范围内的,重新核定的保管账数量即为检查当日粮食实际数量。差率仍然超过允许测量计算误差范围的,可用称重法重新检查。测量计算法允许误差一般不应超过3%。

(三)帐务检查方法、程序及步骤。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包括统计账检查和会计账检查,以及账账、账实相符情况的检查。

1、统计账检查。(1)逐级核对统计报表。(2)逐月核对统计报表。逐月核对分站和公司最近三个月报送的统计报表库存数据,核实各月度粮食库存统计数据是否衔接。(3)核对粮食库存汇总表。(4)检查粮食收支平衡表各项目的平衡关系。(5)检查相关统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6)统计业务处理的真实性、及时性检查。

2、会计账检查。(1)粮食库存会计账的检查。(2)检查粮食库存的会计账务处理情况。(3)检查核实......余下全文>>

三:国家粮食局的行政级别?

国家粮食局为副部级,六个内设机构为副厅级。 资料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四日 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粮食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国家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人事司、外事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二)调控司。 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核意见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组织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司。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财务司。 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 (六)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拟订粮食流通的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3名(含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2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粮食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国家粮食局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余下全文>>

四:国家粮食局(副部级)下属单位及内部各个司的行政级别?

国家粮食局为副部级,六个内设机构为副厅级。

资料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四日

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粮食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国家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人事司、外事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二)调控司。

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核意见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组织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司。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财务司。

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

(六)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拟订粮食流通的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3名(含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2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粮食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国家粮食局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由国家发......余下全文>>

五:中新战略性互通合作局局长什么级别

国家粮食局为副部级,六个内设机构为副厅级。

资料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四日

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粮食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国家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人事司、外事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二)调控司。

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核意见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组织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司。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财务司。

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

(六)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拟订粮食流通的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3名(含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2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粮食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国家粮食局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余下全文>>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