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笔录

一:什么是调解笔录,调解协议,调解书?调解如何生效

一、调解协议:

1.调解协议的内容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1)超出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准许;

(2)双方可以就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民事责任;

(3)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准许:

A.当事人/案外人提供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条件时生效;

B.案外人提供担保: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效力]。

2.调解协议不得有以下内容[法院不予确认]:

A.侵害国家/社会/案外人利益;

B.违背当事人真意;

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

3.不影响调解协议效力:

A.无关人员[案外人]拒签调解协议;

B.诉讼费用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比例/并记入调解书。

4.法院不予支持:

(1)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自行和解]:

A.请求法院按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不予支持;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的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可以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二、调解笔录:

1.反映调解协议达成过程[调解协议仅是调解笔录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2.不须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记入调解笔录,只要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章后即生效。

三、调解书:是指由法院制作,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

1.调解书内容:

A.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调解结果[没有“法律依据”];

B.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

2.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凡用调解方式结案的:

A.第一审案件都应当制作调解书;

B.第二审/再审程序中用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四、法院调解生效方式:调解书生效/调解笔录生效。

1.法院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一般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应当是所有签收权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调解书必须依调解协议制作,反映调解协议内容;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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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纠纷调解记录怎样写

你好

不知你的用途,不过民事调解记录没有固定格式要求;

个人认为,主要把调解人、时间、地点、纠纷事由、矗事人及代理人、当事人双方的意见、调解结果、记录人等,记录完整即可。

三:法院调解笔录有效吗

法院调解笔录注明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的,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四:调解笔录上签字了能不能反悔

可以,你可以在他们送达调解书时不要签字,就可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时,法官提出不另行制作调解书,并记录入笔录,双方未提出不同意见,则签字后则不能反悔。

但如果是另行制作调解书,则签收后生效。

五:人民调解笔录可否作为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六:双方调解时调解员写的书面“调解笔录”有法律效益吗

恩,不论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还是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未签字之前都不发上效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民间调解性质,调解书双方签字后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有合同约束力,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之后,具有执行效力,如果当事人再反悔,或者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民事诉讼调解不成功,由法院判决,调解时的笔录起作用吗

要看具体的内容而定。

一、法院调解的基础是合法、自愿;且必须是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二、法庭调解中,关于事实部分的调查,在后续的庭审中是可以引用的。

调解就是一个妥协的过程,因此,调解不成的,在前期调解过程中一方作出的放弃部分权利,或作出承诺的部分,当然就是无效的了。

八:笔录和调解书不一致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决定书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笔录并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法官庭审时作的记录,可以说仅仅是法官为判案写的草稿。

但调解书写的“房屋归女方所用”的“所用”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存在明显的笔误。

建议当事人直接联系主审法官,跟他说明理由,要求他在调解书作笔误的更正。其丹,依照法律规定,法官要对调解书作笔误更正的程序也不难,只要将错别字直接改为正确的字,在盖上他们法院专用的的勘误章即可。勘误章每个法院都有的。

九:民事调解书是否有宣判笔录

【1】既然是调解书,就没有宣判笔录。

【2】每次庭审都有庭审笔录。

经过当事人核对无误后,

当事人在每页庭审笔录底部空白地方,都要签上当事人的名字。

并且在自己名字上按上红色指纹。

【3】就是法庭出的判决书,

在每次庭审时,都有庭审笔录,没有判决笔录。

十:调解笔录未签名是否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生效。甲、乙均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名。但由于书记员疏忽,未让甲、乙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后乙在法院发送调解书时就调解协议确认的履行期限反悔,要求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  [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未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即不能认定调解过程的合法性,且调解协议的基础是调解笔录,丧失了此基础,调解协议将成为无源之水,故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的规定,就本案作出判决。  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当事人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至于当事人事后反悔拒收调解书及未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均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分析]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其一,调解笔录是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时,由书记员记载调解活动的文字记录。对于调解的经过和结果,审判人员应当制作调解笔录予以记载。调解笔录是证明调解是否合法的有力证据,调解笔录记录完毕后,交当事人审核,经核对无误的,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然后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本案中,由于书记员疏忽,致使双方当事人未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并不能否认调解活动的正当性、合法性,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均予签名也证明了这一点,充分说明调解协议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经过合法的调解活动而得到的结果,乙反悔的原因仅是对债务的履行期限提出了新的意见,并未涉及到调解程序、调解内容的合法性。  其二,轻率地否认本案调解协议的效力将使本案处理陷入两难境地。如前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即便是调解过程存在程序的上瑕疵,也只能通过再审程序予以补救。本案审判人员没有任何理由否认该协议的效力。 (作者单位: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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