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2016年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广东省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不上调,将继续按照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这是《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披露的。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于2015年5月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四类:其中一类地区是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二类地区是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四个珠三角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三类地区是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个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其余地区为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
二:广东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工资标准13.2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三:2017年江门市最低工资是多少,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6年2月29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今明两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如图
四: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多少年调整一次
每年调整一次,由于各地的经济收入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乜不相同,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以当地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五:广东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来的
可以致电12333服务热线咨询。当用人单位侵害个人最低工资权益时,可向工会组织和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六:东莞底薪2017最新标准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于2015年5月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四类:其中一类地区是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二类地区是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四个珠三角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三类地区是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个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其余地区为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始于2004年3月1日。实施十二年来,这是广东省第三次宣布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之前两次分别是在2009年和2012年,均为全球经济危机之后。
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工资指导线类似,均可视为区域经济的风向标。此前2015年11月,广东省曾公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5% ;上线为12.5%,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在过去十余年间,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的情况,仅在全球爆发金融危机的2009年出现过。
珠三角区域内中小型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云集。纺织、电子等行业均采用“底薪+计件工资”的薪酬模式。部分小微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的底薪。
对这部分小微企业来说,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将加大其人力成本。据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公布的数据:2010年至2015年间(除2012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率分别为:2010年21.1%,2011年18.6%,2013年19.1%,2014年19.1%和2015年19%。
七:2012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适时适度调整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广东省人社部门2012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据此广东省今年还应该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自今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但是广州好像还没有提高吧。深埂自己调整,因为深圳是经济特区吧。
八:湛江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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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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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地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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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地区,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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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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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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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计划外单列城市,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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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2010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啊?
据介绍,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办法,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每个类别增长率都接近或超过20%,其中第四、五类增幅较大,分别为22.4%、24.5%。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通知》还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不得下调标准。个别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各地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专业人士认为,此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我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力地提高广东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既有利于缓解收入差距,协调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分配公平;也有利于缓解近期物价增长带来的生活压力,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报酬问题。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引导外来劳动力回流,缓解广东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对于推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十:广州2014,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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