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会计法是从社会的角度,以法律来规范宏观的会计行为(如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
而会计准则是根据会计法等制定的,它从企业的角度来规范企业具体的会计行为(确认、计量、报告等);
38项具体会计准则则又是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而制定的,更为微观、具体。
附:
二:根据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指定重庆会计基本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是 渝财会〔2010〕20号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颁布的。
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定。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于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计修订,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
三:新会计法备用金金额是好多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四:会计工作具体细则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的大中型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企业都需要设置具体的工作岗位;其他情况的企业可以聘请经批准有权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目前,我国财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财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多岗一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正确区分会计工作同出纳工作是把握工作重点,切实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 此外,在会计信息系统的普及之下,电算化岗位设置也很重要。二、如何快速适应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呢?从事财务工作一般都要懂得以下一些基础知识:
1、首先要知道会计工作与单位性质密切相关。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包括外资企业都不一样的,各个行业之间也有很大差别,所以你首先要定下来准备从事哪个行业的会计工作;
2、会计核算就是如实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内容,这样,那就可以从了解该行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入手,了解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
3、把你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单位的经济活动实际情况,加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紧密结合起来;
4、虚心向有实践经验的老会计学习,不懂就问。当然问那些你发现工作实际与理论不尽相同的地方、自己弄不明白的地方。提问题要一个一个地提,千万不能急于求成;
5、会计业务方面,将会计原理联系工作实际,明白会计账户、会计科目和借贷关系等基础知识;学习《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一般核算方法;根据你单位的实际情况,学习好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准则;
6、学习会计业务,应当从出纳工作开始,逐步了解和掌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情况;从原始凭证开始,逐步弄清楚原始凭证的种类、用途、是否合法有效等;学会根据原始凭证制作会计凭证,当然,会计分录是根本;学会记账,首先要了解会计帐簿的分类,如:总帐、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了解会计报表,其数据与会计帐簿数据的对应关系;了解当地的经济政策,及其对你单位的影响。还要学好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常用税种的相关规定和常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则
(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余下全文>>
六:会计工作细则
每月做凭证、记账、对账、出报表、报税、装订凭证、核对银行账单;每季增报企业所得税、季度财务分析;每年结旧账建新账转新账,做年度财务分析、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年度预算、年度决算
七:下列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 ) A《会计法》 B《总会计师条例》C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企业会计准则》
厂《总会计师条例》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八: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法律地位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
对的。不是法律地位,是法律位阶。
九: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有什么区别
会计规章: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以财政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规范文件: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发件。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十:《预算法实施条例》属于会计行政法规吗
您好!《预算法实施条例》属于会计行政法规。以《****条例》形式出现的一般属于行政法规。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