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怎么预防
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与防护措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措施:1.组织制度管理落实:(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3)用人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5.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6.对未成年工和女工实行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职业病防护措施1.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2.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余下全文>>
二:如何预防职业病
健康监护管理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1.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4.1.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4.1.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1.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4.1.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4.1.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4.1.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4.2责任和义务
4.2.1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2.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检查结果。
(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
三:如何预防常见的职业病危害
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与防护措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
四:如何预防常见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负有以下义务: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等。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此外,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优先采用的劳保用品www.dehsm.com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信息。应当经常性维护、检修职业病防护设备等,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为了预防职业病,公司和个人需做好哪些工作
服务
六: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伐、加强个人劳动保护,定期到职业健康体检中心体检,3、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康档案。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条例,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努力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七:如何做好职业病防治
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是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键所在。
二、大力推进生产工艺改革。一是改革工艺条件。采用低毒或无毒原料,代替高毒或有毒原料,努力开发无毒无害的新型原料。二是进行设备改造。逐步改造和更换敞开式、不安全、污染重的陈旧设备,努力实现密闭化作业,减少毒物危害;对噪声、振动较大的鼓风机、空压机、球磨机,砂磨机、冲床等设备,可采取吸声、隔声、减振、使用防噪用品或建立隔离操作间等防噪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振动的危害;建立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设备安全完好、正常运行。
三、加强生产场所通风净化。
(一)从事粉尘作业的岗位,如配料、轧片、树脂投料等,必须设置通风防尘装置,保持完好有效,降低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二)对敞开式或密闭不良的岗位及设备,如硝基稀料及成品包装,溶剂和漆浆贮槽、调缸等采取强制性的抽、排风装置,降低作业场所的易燃,有毒气体浓度,确保操作者的安全和健康。
(三)涂料生产中其他生产现场,也应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以降低毒物浓度和防暑降温。
四、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一)加强个人防护是保障操作者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要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用防护口罩、防毒面具、防护眼镜、手套、围裙及胶鞋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极为重要,特别在抢修设备等操作时。对于容易经皮肤吸收的毒物,或者接触接触强酸、强碱类化学品,要注意皮肤的防护。一切防护用具,必须注重它的实际效果,使用后要加强清洗和保管。自觉养成工作后洗澡,不在生产场所进食、吸烟、喝水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以防误食毒物,造成中毒。
(二)进入容器、设备等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操作,防止人员中毒。
(三)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新工人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这种体检一方面可以及早发现是否有职业禁忌症,例如,患有哮喘的病人,不宜人事接触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另一方面,这是一种基础健康资料,便于今后观察,做好保健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组织在岗定期体检,对查出不适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或调换工作;对查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处理。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要做到一人一档。
五、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一)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时,要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把住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关”,即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建立健全职骸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贮存、运输、使用、领取的管理工作,防止毒物的泄漏、扩散和遗失。
(三)加强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及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危害物质浓度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坚持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提高广大职工职业病防护知识和自觉防护意识。
八:职业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审查、竣工验收;用职业卫生的防护设施来控制并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从组织管理措施、设备技术措施和个人卫生防护、保健措施等进行综合治理1.组织管理措施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人到议事日程,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有关职业卫生防护办法和应急救援方案。同时还要开展职业卫生的培训和宣传,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伐查,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2.设备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从工艺上改革、消除或控制生产劳动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有效的预防措施。如用低毒或无毒的原料代替有毒或高毒原料;用机械遥控操作代替人工操作等。 (2)隔离密闭对产生尘毒等有毒有害因素的设备或作业,应采取隔离的原则,使污染源不扩散;有些设备要加强密闭,控制跑、冒、滴、漏。 (3)通风排毒发生尘毒的工作场所,应设置通风装置,排除尘毒。对排除的尘毒必须净化、中和或过滤,防止周围环境污染。有高温辐射热的工作场所要做好隔热及通风降温。一切通风设施事先应合理设计,并保持经常的维修保养。3.卫生保健措施 (1)开展健康监护为了全面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必须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早期发现职工的健康改变和职业禁忌,对健康受损害的职工要早期治疗,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予以妥善安排。这是职业卫生和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手段。(EHS中国) (2)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企业应当实施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制定监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防护设备的效果、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发现的问题、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岗位及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按时完成整改。 (3)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是预防职业病的有效措施之一。包括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护眼镜、手套、围裙、胶鞋等。防护皮肤损伤用的皮肤防护膏;防辐射热的防热服;在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处应设置冲洗设备等。在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岗位应配备防护用具、医疗药械等。
九: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2、加强个人劳动保护,定期到职业健康体检中心体检,3、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康档案。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条例,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努力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十:职业病如何控制预防
做好以下工作: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13项规范性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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