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例》对物业管理用房有哪些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为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2)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其面积、位置应当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载明。(3)因依法调整规划,物业竣工验收后的实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超过部分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补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确实无法补充配置的,应当按照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平均销售价格支付不足部分的相应价款,列入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4)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二:知道广州的物业管理哪个比较好吗?
应该选具丰富的市场运营及后勤服务经验的,类似广州喜洋洋物业管理,已经有十几二十年的经验,具有国家壹级资质和A级环卫资质,不管是哪方面都是比较成熟的。
三:最新物业管理条例有做出什么修改
取消了条例中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相关条文。
四:物业管理条例有无规定商铺与住宅的下水道必须独立吗
这不是物业,这是规划设计,
五:广州市写字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办法 20分
(一)办公楼(写字楼)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5元;
三级:每平方米10元;
四级:每平方米6元;
五级:每平方米4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综合服务收费的最高标准,物业管理公司须按广东省物价局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凡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相对减低收费标准。
获得省以上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按省规定上浮幅度上浮。获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上浮不超过10%。
住宅小区(楼宇)内符合规划要求的办公、商业用房的收费标准可高于同类住宅,其中多层建筑办公用房不宜超过100%;商业用房不宜超过200%;高供建筑办公、商业用房不宜超过50%。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后,报分管物价部门备案,并需领取《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和按规定进行收费年审。
上述收费标准已包括代收水电费、上门收垃圾、防盗门维护等专项服务。
六:政府不经过业委会可以指定物业服务么
一、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1、什么是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主要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包括:1、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3、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4、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所有权登记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为什么购房时要关注物业管理事项? 答:购房时就关注物业管理,才能为将来的物业管理打下好的基础。因为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等有关物业管理事项按房屋买卖时的约定实行。如果购房时没有约定,房屋买卖关系已经形成,业主到入住时发现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内容等不满意,就容易产生矛盾。因此在购房时要与开发单位书面约定好房屋入住后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尤其是预售房屋,购房时离入住还有一段时间,在购房时一定与开发单位约定好物业管理事项,才能有效避免入住后的物业管理纠纷。 3、什么是业主大会?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4、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1)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要求的; (2)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事处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要求后30日内,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5、什么情形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答: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6、业主大会会议以什么形式召开? 答: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余下全文>>
七: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介绍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英文名: GUANGZHOU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缩写 GZPMA。本会是由广州地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并经政府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八:物业管理条例中监控不好使,物业应赔偿多少钱
监控不好使物业有维修的责任、但是物业为什么要赔钱呢?
打个比方吧、你要用网络发文件给客户传合同、然后网络瘫痪了、你是不是也要电信公司赔你钱啊。
九: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其他相关
地址:天河区体育西路1号峰源大厦附楼六楼邮编:510620
十: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
《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从保障业主民主权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权利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从物权保护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从业主与物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调整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从损害赔偿处理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从维护物业管理秩序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从物业公司主体管理角度有《中华人民贰和国公司法》;
还有涉及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等一系列关于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