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员工拒绝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该怎么办?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实施条例》的这一规定,对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事后可能发生争议纠纷,而用人单位无法举证。 那么,对于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以采取哪些处理方法呢? (1)对初来应聘的可以不予录用; (2)对已经招收并且用工的要保留相关证据,在一个月之内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要求劳动者必须书面表示意见,如果书面拒绝要作为证据保存;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3)对已经超过一个月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保留好有关拒签的书面证据外,应当严肃向其提出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也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随时通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只支付正常工资,不支付经济补偿。

三:新劳动法 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员工给企业提供相关的手续让企业为其缴纳保险也是员工的义务。因此,企业不能不交,员工也不能不签合同不让交。 如果出现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企业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补偿金。但是企业注意收集员工不愿签订合同的证据。

企业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是有风险的,首先,劳动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不签合同,员工应尽的义务企业就得不到保障;另外,关键的一点就是如果该员工在工作了一年以后,要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怎么办?如果该员工跑到仲裁院要求企业为其补缴劳动保险,补发双倍工资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企业怎么办?到时候即使企业拿出当时员工留下的书面证据,企业也可能还是要受到处罚,最终可能企业就甩不掉这个员工了。

员工留下的书面声明不想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还需要论证。员工到时候可以说是企业逼迫他这么写的,请问企业到时候怎么解释?

因此建议企业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考虑周全,现在新法的出台,出现了很多利用劳动合同法来钻法律空子并换取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劳动者权利得到很好保护了,企业就该小心谨慎了。。。

四: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是必须签订的,如果劳动者拒绝签,用人单位可以不雇佣劳动者。

五: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企业怎么办?

企业应当与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法律的严格约束下,现在用人单位都比较注意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实务中,有的企业对于员工出于各种目的而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不知如何处理。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危害极大。所以,企业一旦用工,一定要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要严格遵循先签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原则,不签合同一律不予录用。1)企业在实际用工之时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如果遇到员工不愿意签合同的情况,企业应做好《劳动合同法》宣传工作,说明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本人来说是最大的保障,争取员工的积极配合。3)企业也可以通过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4)因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拒绝订立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判断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但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5)如果员工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已经与员工磋商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并有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声明;或者公司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有书面通知,由员工签收,尽可能把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记录在案。6)当然,企业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是不雇佣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六:如果员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解答如下:

饥的困惑也是很多人的困惑,其实我看各位的答案大多也是含糊不清,尝试解答如下:

有一位是这样给你回答的:“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员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么终止劳动关系,要么支付双倍工资。没有别的路可走。”我个人认为这种回答是正确的,可能该回答者没有解释清原因。事实上,我们对每一部法律或者每一个条文的理解都要结合立法本意来判断,就好像分析一个人的言语要结合当时的背景一样。劳动合同法主要就是考虑到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动者拒签。有时候即便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者同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是往往也是劳动者被迫出具的。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钻空子,因此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使用劳动者。否则如果一旦允许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现实中就会冒出许多“劳动者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件。就好像以前有许多用人单位提交“劳动者自愿签订工伤自负的劳动合同”是一样的。

七:劳动合同如入职员工不愿意签如何回答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实施条例》的这一规定,对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事后可能发生争议纠纷,而用人单位无法举证。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企业为了规范及应对《劳动合同法》,要求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就是有一小部分员工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就是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但现在绝大多数企业的问题是想留住这班工人,那企业该怎么办呢?怎样规避因此造成的风险呢?

我的建议是:

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天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

2、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制定劳动合同签收名册,让员工签名签收。

3、对于一些员工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又比较需求此类员工的。

可按以下处理:(1)尽量说明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缩短劳动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签订合同,再尽快招聘替代的人员;(2)如员工一定不肯签订劳动合同,那用人企业就必须要求员工签订《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并证明不签劳动合同是员工自己的意愿,同时放弃双倍工资的赔款及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3)在企业公布栏,发布公告书证明企业已通知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告;(4)同时要求工会出具相关的证明书证明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

4、对于连《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都不愿意签的员工,企业必须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劳动用工风险

天津高律师 专业劳动法律师

八:员工书面声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崇文区某家具制造公司,有员工数十人,一直也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后由于《劳动合同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公司也逐渐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于是要求员工都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其中有洪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他认为劳动合同是对自己的束缚,因此不愿意签。公司方面无奈,让洪某写了一个声明,声明上说: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后面是洪某签名。于是公司方面也就未再要求洪某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洪某因为加班费的问题,向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2万余元,同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万余元。就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公司方拿出了洪某签名的声明,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由于洪某的原因,公司不应该再对其支付赔偿。洪某承认声明的真实性,但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实质原因还在于公司这一边。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了裁决,就双倍工资问题,认定公司属于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应依法向洪某支付双倍工资近3万元。后公司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仍然维持了该项裁决。律师分析:这个裁决恐怕会让很多人感觉意外。然而其法律依据却是充分的。如果说《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处理作出规定的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则提到: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能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继续留用该员工,否则就要支付双倍工资。法律在这里没有考虑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动机,而直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留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所以,本案中,不论洪某说的“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的说法是否属实,都不会影响本案的判决。

九: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何风险

如果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没有签订而是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员工可能会申请仲裁要求判定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按二倍经济补偿金支付赔偿金,但合同到期单位还是选择续签的没有影响。既然合同到期还是需要续签还不如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