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

一:业主委员会可以解聘物业公司吗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不可以解聘物业公司。

二:关于如何辞退物业公司以及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再就是如何取缔原业主委员会的方法:首先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否是通过业主大会公开选举产生的,如果不是那么该业主委员会就是违法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业主委员会不合格,那么应该召开业主大会重新投票表决,选择心得业主委员会 查看原帖>>

三: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有权辞退它吗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设立的日常工作机构,选聘物业公司是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国家对业主大会的成立流程有相关规定及指导,业主大会有权辞退物业公司,重新选聘。

四:如何解聘物业公司

联络业主,超过小区四分之一的业主提出要求,即可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是否解聘物业公司

五:解聘物业是不是必须要业主委员会一半以上的同意才可以吗

依照《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您提出的问题,属于第76条第4款,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六:居民解聘物业需要多少投票

需全体业主参加投票,并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七:业主委员会有没有权利解聘物业公司

有权利,具体咨询当地部门,可能每个地方情况不一样。

当业主委员会投票达到一定比例,就可以向房管局部门申请解聘物业公司。

八:业主委员会有权解聘物业公司员工吗

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双方是合同关系,没有隶属关系,物业公司员工和物业公司是直接隶属关系,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解聘员工,但没权越过物业公司直接解聘员工,说简单点人家不归你管。

九: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吗?

一、我们先看看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有权解聘和聘请物业管理企业,而业主大会是由业主组成的,第六条规定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通过以上两条我们清楚的看到,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二、物业的概念:物业管理就是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进行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那这里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可以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但一般来讲,无论委托给谁都应该进行招投标,引进招投标竞争,便于选聘出更好的公司。不知道我的回答还算满意不。

十:业主委员会如何才能行使权利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要在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的行为条款。这样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行为时,业主委员会就可以依照委托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具体要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规定下列违约条款:一是收费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并没有按政府公布的指导价或指定价收取费用,或收费标准远远高于同档次物业。其次,物业管理企业还存在着乱收费、重复收费、收费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二是财务管理问题。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不合理开支偏大,如办公经费、招待费等,特别是人员工资占了费用支出的很大比重。如果出现费用开支不是用做物业管理和服务上,而是挪作他用,那问题就更严重了。三是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不当,没有按计划投入资金、人力进行维修、保修,造成公共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特别是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建筑物失修失养后,房屋不仅没有保值增值,还会贬值。四是服务质量差。不仅员工服务态度差,缺乏服务意识,业主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甚至还出现员工欺辱业主的行为。五是因管理水平低。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充分行使管理权。"三无"人员经常出没,小区内脏乱差现象严重。对个别业主侵害大多数业主利益的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缺乏管理力度。整个小区居住环境很差。六是治安消防漏洞多。小区居民经常丢失车辆,家中被盗也时有发生。在小区发生火灾时,消防灭火设施失效等,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不到安全保障。七是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各种义务,或是发生了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人员严重侵犯了业主利益的行为等。这样.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上述违约、违法行为时,业主委员会就可以依法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重新选择和聘请其他的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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