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陪产假申请

一:劳动法申请陪产假需要哪些资料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提供资料:结婚证或户口本,医院产检或出生证明

二:申请陪产假需要什么证件?

现行的《劳动法》中并没有对男职工歇陪产假作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对女职工生育可以歇产假的规定。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方24岁之后生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周的带薪护理假。这个规定是对晚育的一种奖励,同时也是为了母婴的健康。

三:公司员工请陪产假,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可以请多少天假,全薪?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提供资料:结婚证或户口本,医院产检或出生证明

陪产假规定 2012之上海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陪产假规定 2012之北京

第二十条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陪产假规定 2012之广东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其他陪产假规定 2012

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四:陪产假没有休 可以申请补休吗

劳动者陪产假没有休完复工,是否应当补休按复工原因确定。

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男性劳动者在其妻合法生产期间休假照顾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因此,劳动者因为本人原因复工的,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不可以再休;因为用人单位支付 要求复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补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五:按公司正常流程申请了陪产假要扣工资吗?

不会扣,是劳动法规定的

六:产假申请书怎么写?

1、休正常的产假这么写:

请假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X月底,现因身体需要申请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X个月。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正常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增加15天,我现特向公司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请予批准为盼。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同志已经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恳望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2、正常产假休完了,还想再休。

续休产假条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2008年X月XX日剖腹产生下BB,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剖腹产增加30天,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共65天。我现特向公司申请续休产假,预计从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请予准假.

申请人:

X年X月X日

附:1.医院剖腹产证明

2.独生子女光荣证医院证明就可以了

七:男性缴纳生育保险怎么申请陪产假

根据《婚姻法》及《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都应该有男同志的陪产假的。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即使没有陪产假的地方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比如——

上海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北京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条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广东陪产假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不过,男方是否有陪产假,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区有、有的地区没有,而且各地规定的陪产假时间也不同,有7天的也有10天、15天的。各地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的是7天,也有10天或15天的。

北京:丈夫可以享受1个月的“产假”,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妻子如果24周岁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结婚或者此前从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可以休3天“产假”。

辽宁:职工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规定丈夫护理产妇的假期为5至10天。

河南:规定丈夫“陪月子”可享受1个月护理假。

云南省、山东省给予男方的护理假为7天,陕西省10天。

八:2016年陪产假怎么休? 50分

2016年4月1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公布施行。《条例修正案》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关部门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条例修正案》规定,简化办事程序,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委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取消晚婚晚育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婚假增至13天;符合政策生育的,女方共可享受158天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听闻贵州婚产假新规出台,产假可以休到158天,距离预产期只有12天的准妈妈龙丹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之前担心只能休98天国家法定产假,现在贵州不但明确增加女方60天产假,还把男方护理假增加到15天,生宝宝更安心了。”

3月3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贵州婚产假新规落地,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按照这一规定,我省可达到婚假13天、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对比目前已出台的16省新计生条例,我省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天数居于中等偏上水平。随着《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次修正,执行了近18年的贵州婚产假规定完成修改。

3月31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符合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为13天。

新计生条例出炉:女方产假158天 男方护理假15天

《条例》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也就是说,本次贵州省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3天。

产假方面,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产假一共158天。

除此之外,可以发现,草案还就男方护理假进行了明确。规定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7天增加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

再婚夫妇可有3个娃

除此之外,本次修改关于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内容坚持遵循宽严适度、增进家庭福祉的原则,兼顾再婚夫妻个人生育数与合计子女数,允许再婚夫妻至少可以生育一个共同子女,充分体现对再婚夫妻的关怀。

同时,适度放宽了对病残儿童家庭生育的限制性规定。

《条例》在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五种情形:(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两个子女的;(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余下全文>>

九:陪产假申请书怎么范文

律师网站一般都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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