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与公共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公共维修基金是早期的叫法,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根据2008年建设部、财政部共同发布的165号令,而改变叫法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一般多少钱一平方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

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公共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问题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纳的

住房维修基金,一般在交房的时候一次性缴纳

五: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交到那里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六:商业房需要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么?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关于“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下简称非住宅)的业主须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9月1日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交接协议的住宅区内的非住宅业主,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在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已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证明。

二、非住宅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如下:

(一)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按购房款2%的比例交纳。

(二)住宅区内的独幢非住宅,有二个或二个以上业主的,按购房款2%的比例交纳;只有一个业主的,按购房款1%的比例交纳。

(三)非交易形式取得的配套公共建筑设施,其单位建筑面积的交纳标准为上一年度商品房平均价格的2%。商品房平均价格以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价格为准。同一个住宅区执行同一年度标准,即区域内首户交纳之日的年度标准,其他接收单位按此标准执行。

接收单位应交维修资金金额=商品房平均价格*2%*接收建筑面积

七:如何申请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更新的,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需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情况提出使用建议。建议内容包括:房屋坐落、维修项目概况、维修理由、工程造价、涉及业主户数等。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并确定具体办理维修资金使用手续的委托代理人。

(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制定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市、县房产部门申请资金支取;其中,动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向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资金支取:

(5)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八: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具体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

已设立维修资金专户储存且维修项目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更换可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房屋公共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和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公共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围墙、电梯、单元门、监控设备、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一般应经以下程序:

⑴ 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交申请;

⑵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外勘,核实相关情况;

⑶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聘请施工维修单位确定维修方案,制定维修预算,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在申请表格上签字后,签定维修合同,并报中心审查;

⑷ 中心在物业区域内明显位置公示维修工程的内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后实施施工;

⑸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对维修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结算拨付维修工程款。

九: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使用条件 公共设施 设备或公共区域 过质保期 业主双三分之二同意 使用范围 园区大门 地面 监控 绿化 电梯 消防 楼道大白 单元门 对讲系统 房屋外墙 防水 等等公共设施 设备 区域

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里面包含契税吗

1、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按房价的2%计算。

2、契税:按房价1.5%--3%计算。

(1)商品用房(普通住宅)140平方米以下,按1.5%计算契税;140平方米以上按3%计算契税。

(2)商业用房按3%计算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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