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案例分析

一:最高人民法院主动审查合同效力的案例

任何级别的法院都不会主动审查合同

二:合同法案例分析

1,以甲乙丙为被告,甲乙丙三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两个合同的签订属无效合同,因为都未经合伙人丙同意……

3,无效,因未办理登记。

4,无效,合伙经营的企业组织做出任何一项重要决定都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或者由合伙人选举出的合伙组织领导人决定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方可生效。

三:合同法要约案例分析

*5月2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得到对方的完全确认才能产生效力。

*5月4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因为对价格,数量,期限的变更属于对合同条件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法理上,属于反要约,必须得到对方的完全确认才能具有效力。合同条件为:订购桌椅300套,同时提出每套桌椅800元,10月底将货一次送到A机关,属于合同重要条款。

*5月6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属于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因为对价格,数量,期限,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的变更属于对合同条件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法理上,属于反要约,必须得到对方的完全确认才能具有效力。价格由1000元每套变为900元每套。

*5月8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的法律效力。这种接受对方主要合同条件的行为,称为“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为案例中的承诺以传真方式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是开始计算。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必须指出,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时,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所以,最好归纳整理相关的文件,形成一份合同为宜。

四:无效合同案例分析

合同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即无效

五:合同法案例分析

一、合同是有效的,不完备但是具备了租赁合同成立的条款,可以有效成立。对于不完备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订立补充协议。

二、可以补充的条款主要有:甲方和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逾期不交付租金达30日以上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等情形,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甲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等,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等情形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

三、将10%的罚款改成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主要有按照使用用途使用房屋,不能进行违法活动,不能存储危险物质,不能有侵犯相邻权的行为,保护租赁物的义务等。

六:效力未定合同案例

一个14岁的孩子拿了4000元去买了台电脑。

七:求一个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案例分析

比如对方没有提供借款而签订了合同,合同虽然成立,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此合同无效。

八:急求合同法案例分析

第一,保管合同成立,因为《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无权处分,因为数码相机的所有权仍然是赵某所有,李某仅有占有权。

第三,效力待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无权处分财产,他于王某之间的合同应该是效力待定,须经财产所有人赵某的追认,合同才有效,若不追认,则无效。

第四,赵某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或者债权请求权,二者在诉讼中只能选择其一。

第五,汪某享有合同的撤销权,因为相对汪某来说合同的签订具有欺骗性,合同是可撤销的。

九:合同法综合案例分析求解,

一、1、合同有效(呵呵你这个问题挺有意思,是考题么?2、3问已经告诉第一问的答案了,如果合同无效的话就不存在什么违约责任的问题了)因为该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从保护交易安全的法理角度来说,卖方订立合同时存有欺诈,买房可以选择主张合同撤销

2、被告应等承担违约责任

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二、1、甲可以起诉乙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本案诉讼时效虽然已经过只是丧失胜诉权但是并不丧失实体权利,也就是说甲还可以向乙主张权利。

2、问题过于简单,如果被告乙没有以该合同已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提出抗辩的话法院应当支持原告的请求,这点可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有详细解释。

3、警告当事人不应躺在权力上睡大觉,法律给我们权利也同样限制我们对于权利的滥用,不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也不会帮我们。

三、1、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已经构成实质违约,并且本案实属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原告可以选择其一维权,

2、实质违约

3、原告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违约导致的损失。

十: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我认为是附期限合同,正常情况下,小鸡长大是一个必然出现的结果,至于问题中提及因为鸡瘟小鸡没有长大全部死亡,属于风险,不能以此认为小鸡长大和不长大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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