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大部制改革

一:检察机关“大部制”改革怎么改

关于务院机构改革案议主要议程: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7民经济社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民经济社发展计划草案报告批准2008民经济社发展计划;审查批准2007央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央预算草案报告批准2008央预算;听取审议全民代表务委员工作报告;听取审议高民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高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务院机构改革案;选举第十届全民代表务委员委员、副委员、秘书、委员;选举华民共主席、副主席;决定务院总理选;决定务院副总理、务委员、各部部、各委员主任、民银行行、审计、秘书选;选举华民共央军事委员主席;决定华民共央军事委员其组员选;选举高民院院;选举高民检察院检察;决定第十届全民代表各专门委员设立及其组员选

二:检察机关“大部制”改革怎么改

1、打破地域管辖,垂直统管制

2、坚决推进检察官员额聘任制

3、精简后方保障一线办案人员

4、具体待遇经济优待配套实施

三:检察院大部制改革后,司法警察怎么办

不用担心,该干嘛还干嘛,司法警察不受影响的。

四:检察体质改革后办案组织形式有哪些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日电 最高检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将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意见》明确了独任检察官承办案件,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检察官办案组可以相对固定设置,也可以根据司法办案需要临时组成,办案组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作为办案组负责人承担案件的组织、指挥、协调以及对办案组成员的管理等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其他检察官在主任检察官的组织、指挥下从事具体的办案活动。

五:中国大部制改革包含哪些内容?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

1、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

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

4、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

5、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

6、撤销水利部。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

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

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监察审计部。

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

10、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

11、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级。

12、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名为国家安全总局。

13、将国家民族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和平统一委员会。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

1、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将原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

2、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撤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原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

4、撤销国家统计局。原国家统计局并入发改委。

5、撤销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林业局并入农业部。

6、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知识产权局并入教育科学部。

7、撤销国家旅游局、文物管理局。原国家旅游局和文物管理局并入文化部。

8、撤销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民委合并;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重新组建并定名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

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

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郸入国务院办公厅。

4、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档案局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国家发改委。

2、新华社实行企业制度改革。

3、合并地震局和气象局。组建地震与气象研究中心,定义为官办科研机构。

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为事业机构,转制为官办科研机构。

5、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

6、撤销电监会,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7、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

五、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1、将国家**局划归司法部管理。

2、将国家粮......余下全文>>

六:国家大部委将如何合并

国家大部委改革方案已出台

体制改革的方案已经出台并开始征求各方面意见。此方案对中国现有的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要进行大幅合并成大部减少为18个。而大部制的改革同时要配合事业单位的改革一并进行,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一部分转变为企业或民间团体,一部分则转变为行政机关,同时并入政府组成部门。其方案主要调整内容有: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

1、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

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

4、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

5、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

6、撤销水利部。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

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

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监察审计部。

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

10、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

11、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级。

12、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名为国家安全总局。

13、将国家民族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和平统一委员会。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

1、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将原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

2、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撤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原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

4、撤销国家统计局。原国家统计局并入发改委。

5、撤销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林业局并入农业部。

6、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知识产权局并入教育科学部。

7、撤销国家旅游局、文物管理局。原国家旅游局和文物管理局并入文化部。

8、撤销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民委合并;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重新组建并定名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

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

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4......余下全文>>

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表决批准了什么的改革方案并大部制改革启动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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