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

一: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多少

一般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就相当于一般准备金。但是按照2011年4月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建立贷款拨备率(监管标准为不低于2.5%)与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50%)相结合、且原则上按两者孰高方法确定的贷款损失拨备新监管标准。

二:什么是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

与贷款五级分类相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应是专项准备金制度 是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规定,专项准备金要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对不同

三: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的监管标准

第六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第七条 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第八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第九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四:贷款损失准备金是什么意思啊?

贷款损失准备是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尚未个别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和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所计提的准备。银行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

贷款损失准备为贷款的账面价值与其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是按照风险分类的结果,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和担保人的支持力度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贷款是否发生减值,合理计提。

贷款损失准备的种类

商业银行一般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有三种:普通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1)普通准备金

普通准备金又称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a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由于普通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因此,普通损失准备金可以计入商业银行资本基础的附属资本,但计入的普通准备金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1、25%a,超过部分不再计入。

普通准备金是用于弥补贷款组合的不确定损失的。再好的风险识别机制和分类制度,由于可用资料和人员素质等限制,都很难做到将贷款的内在损失全部识别出来,因此就要提取一定的准备金,以用于弥补贷款的不确定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讲,普通损失准备金是弥补贷款组合损失的一种总准备。普通损失准备金所针对的贷款内在损失是不确定的,这种内在损失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还有可能部分存在,但目前无法认定。因此,普通贷款损失准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可以一定程度上用于弥补银行的未来损失。

(2)专项准备金

专项准备金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或历史损失概率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金由于不具有资本的性质,不能计入资本基础,同时在计算风险资产时,要将已提取的专项准备金作为贷款的抵扣从相应的贷款组合中扣除。

专项准备金反映的是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评估价值的差额,或者说反映的是贷款的内在损失,尽管在账务上还没有将这部分内在损失冲销,但实际上专项准备金已经用于弥补目前贷款组合中存在的内在损失,不能再用于弥补银行未来发生的其他损失,其性质与固定资产折旧相同。因此,专项准备金不具有资本的性质。

(3)特别准备金

特别准备金是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定风险,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特别准备金与普通和专项准备金不同,特别准备金不是商业银行经常提取的准备金。遇到特殊情况,商业银行才计提特别准备金。比如,国家出现政治动荡、经济或金融危机等重大事件,影响到该国公司的贷款偿还能力,那么,银行就可以对该国的全部贷款按一定比例计提特别 准备金。特别准备金是按照贷款内在损失计提专项准备金基础之上计提的。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基数和比例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基数

普通准备金的计提基数有三种,一是选择以全部贷款余额作基数;二是为了避免普通准备金与专项准备金的重复计算,选择以全部贷款扣除已提取专项准备金后的余额为基数;三是选择以正常类贷款余额或者正常类贷款加上关注类贷款余额为基数。

专项准备金的计提基数有两种,分别为不良贷款或“非正常类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简单以各类不良贷款或“非正常类贷款”为基数,应乘以相应的计提比例来计提专项准备金对于大额的不良贷款,特别是大额的可疑类贷款,要逐笔确定内在损失金额,并按照这一金额计提;对于其他不良贷款或具有某种相同特性的贷款,则按照该类......余下全文>>

五: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的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之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确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标,2016年底前未达标的,应当制定达标规划,并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最晚于2018年底达标。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六:与贷款五级分类相对应的呆帐准备金制度应是什么?

目前现行呆账准备、核销的金融、财政与税务规定如下:

1.央行的相关规定。

2002年,人民银行在《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中规定,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2.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业银行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在当期损益中计提专项准备金,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在当期损益中计提特种准备金,商业银行也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一般准备。

2俯05年6月21日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明确将贷款损失准备划分为: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规定一般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并将一般准备的计提基准从原来的不低于期末贷款余额的1%调整为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3.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局在自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本年末允许提取的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1%-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这是一种对一般准备金进行所得税税收减免的税务处理方式。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国税发〔2003〕73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决定的事项、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清理的跨省区的呆账损失和单笔5000万元以上的呆账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审批。除以上情形外,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由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审批。《金融企业呆账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还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损失,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应先冲抵已在税前扣除的(按1%比例计提的)呆账准备,不足冲抵部分可据实税前扣除。

从我国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可以看出,贷款损失准备制度不断完善,计提范围逐步扩大,计提比例逐步提高,对于商业银行经营稳健性的要求日益严格,说明央行和财政部门越来越关注贷款损失准备对银行抵御风险的重要性。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银行计提的专项准备不能获得税务减免,严重制约了金融企业及时、足额计提特殊准备。

七:贷款呆账准备和贷款损失准备一样吗?

融道网: 一、计提范围不同

贷款损失准备或呆账准备是商业银行从事贷款业务过程中,对预计不能收回的贷款进行补偿的专项基金。金融企业应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并对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是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是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不仅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无担保贷款,而且包括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进出口押汇、拆放资金等。此外,对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也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而贷款呆账准备的计提范围不包括抵押贷款和拆出资金等项目。

二、计提比例不同

贷款呆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年末贷款余额的1%(从1998年起)。而新制度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提出了计提专项准备的参考比例: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别国的经验,对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可根据贷款损失的程度上下浮动20%,使贷款损失准备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每一类贷款的具体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表1即反映了这一政策的灵活性。

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家、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计提比例。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三、计提时的会计处理不同

计提贷款呆账准备时,应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呆账准备”科目;而贷款损失准备既包括从损益中提取的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还包括从净利润中计提的一般准备,其计提时的会计处理分别为借记“营业费用——贷款损失准备”、贷记“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借记“利润分配——一般准备”,贷记“贷款损失准备——一般准备”。金融企业提取的一般准备,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按《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纳入银行附属资本。

四、呆账核销程序不同

贷款呆账核销的程序是,银行分支机构对符合呆账条件的贷款,经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审核后,报各总行审批,统一核销,并报财政部备案。对总行本级和直属机构贷款呆账的核销,由总行根据呆账核销条件和国家下达的呆账核销计划进行审批,年终决算时一并报财政部备案。而按照新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应建立贷款损失核销制度,及时对损失类贷款或贷款的损失部分进行核销。如果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应予以转回。这种做法更符合谨慎性原则,有利于银行稳健经营,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报表揭示的方式及内容不同

新制度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分别列示。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之外的贷款,包括不到期的各种贷款和逾期90天之内的贷款。“贷款损失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资产项目,作为贷款总额的减项。关于这一点,目前上市银行在报表中的列示方法完全一样,见表2.

笔者认为,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的处理与新制度要求基本一......余下全文>>

八:小贷公司的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是的。一般是在年末计提。但是,为了合理计算企业所得税,也可以按季度计提,这样有利于计算真实的企业利润,更合理的计算企业所得税。 是取6月末的数据。

九:银行的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可以作为资本充足率资本的一部分?及相关说明

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附属资本(二级资本)包括一般准备。但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后,原《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已作废。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二级资本包括的是“超额贷失准备”,即“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指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两者中的较大者。”所以我认为,一般贷款损失准备不能计入资本。

十:银行财务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怎么计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 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不重复,中间有一句话“扣减已计 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要注意。前者是在季末基本上已经确定的成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再对可能性的损失进行估计。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