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实现网络世界言论自由与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平衡
网络时代是一个数字时代,在这个时代里取得和运用信息的能力是促进社会进步、保证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已经意识到这一点的人们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可以为其创造利润的机会,站在开发和利用信息最前沿的网站经营者们已经把他们的目光转向了在线个人信息,这里可以将此信息称为个人数据。英国1998年《数据保护法》对此作了一个较全面的界定:“个人数据是指有关一个活着的自然人的数据组合,通过这些数据或者这些数据和使用者已经或将要占有的其它信息的结合可以辨识该人,个人数据还包括有关该人的任何观点的表述以及在涉及到该人时数据使用者或任何他人的意图。”个人数据作为自然人所拥有的可以构成对主体识别的一组信息,一旦进入互联网,其利用价值将迅速膨胀。因为就信息的获取、传播、利用而言,网络比任何一种媒介更简便、有效。事实也的确如此,
近日从一份外文杂志上看到这样一则事例:美国的一位著名医生比尤辛克在给一位著名人物婚检过程中,发现其患有梅毒,建议他治愈后再结婚。女方得知此情况后愤然与其分手。此后,该名人向医院投诉说性病属个人隐私,医院不应将其向外人公布。比尤辛克在与好友李佛顿的一次闲聊中讲述了这件事,并说出了该名人的姓名。恰好李佛顿经营着一家不小的网站,拥有自己的个人主页,并经常在上面发表一些令公众感兴趣的信息,他认为这是一份好素材,便将此事在网站的娱乐版发布,引起该地区公众哗然。笔者认为,这虽是一则互联网上的娱乐新闻,却道出了一个极为严肃的法学命题-隐私权保护与网络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平衡问题。
一、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的特点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条被视为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来源,也可以说是新闻自由的宪法基础。所谓“新闻自由”实则是言论自由的必然延伸,言论自由需要依赖新闻自由实现。这种依赖性表现在传统的大众媒体传播中:(1)言论的形成需要依赖:公民获取某种信息、了解作出判断所依据的必要资料,都来自于大众媒介,媒体所提供的信息必须是准确和可靠的,才能够保证公民对社会问题和政府行为作出可信的有依据的判断,保证公民对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管理的基本权利。(2)言论自由的实现需要依赖:公民的思想、意见及对社会的看法都必须依靠大众媒介才能表达出去,并且通过大众媒介对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产生影响,以使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督权利得以实现。
而万维网不同于传统大众传播媒介,在INTERNERT上每个人都成了互动的个体,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可以由自身亲自实现,从而摆脱了对大众媒体的强烈依赖性,也使信息的传播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必要的限制。概言之,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的特点有:(1)非群体化传播较多。如公民个体自觉的传播,这种传播使得言论自由获得极大的空间,但正由于这种没有限制的自由,使得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被打破。(2)网上言论侵权发生率高。公民若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播的内容又事先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个人和商家的名誉很容易受到威胁。[1]而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曾说:“言论自由是有条件的,它的性质是在言论自由权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言论自由以人对他的思想负有义务为基础。”但在网络中,这种义务很难得到贯彻。因此各种各样的矛盾也特别尖锐。这主要是因为:(1)从主体来说,网络个体传播大多缺乏相应知识,不能够清晰界定自己的言论是否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2)从客体上看,网络的立法滞后与空白,客观上放任了有意或无意的侵权者,致使大量法律投机现象不断出现。(3)从传播特点看,互联网传播具有迅速、......余下全文>>
二:这是一个网络言论自由的时代 5分
那些明里有着光鲜外表的明星,实际上却没有一丝爱心,在汶川地震场冷眼旁观,而那些虽没有明艳外表的演员,艺人,却能够用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去帮助他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该嘲笑谩骂谁呢? 你自己再修改一下好了。
三:如何处理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与个人诚信的关系
1、人人遵纪守法,不传谣,不造谣!
2、自由式相对的自由,做人要有自己的底线。
四:为什么会有网络语言暴力
言论自由作为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了广泛的尊重和保护。得益于信息化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日渐便利、快捷,公民言论自由的形式不再单一,并由现实层面转到了虚拟空间。网络的广泛使用,为言论自由提供了更大的舞台,在参与政府决策、推进政治民主、监督权力运行、关切社会热点等方面均体现出了独特价值。然则,“网络语言暴力”的出现,影响了这一权利的充分实现及行使。我们受惠于互联网时代的种种,却不得不反思“网络语言暴力”带来的负面影响。似是而非的谣言和刻薄庸俗的人身攻击,不断侵犯着人们的基本权利,不断冲击着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任何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界限,形成法律规制下的后网络舆论自由时代,有助于网络环境的净化及形成网络言论自由的新局面。
问题之揭示:网络语言暴力释义
从“世上最毒后妈”事件、“郎咸平”事件再到“林妙可”事件,“网络语言暴力”渐入人们视野,并成为网络时代异常耀眼的词汇之一。对于暴力的理解,窃以为狭义的暴力,仅指代采取致他人身体、财产受到伤害的攻击性行为。广义上“暴力”一词的使用范围已扩展至心理、思想和语言领域,指代一种非物质性伤害的攻击性行为。语言环境中的暴力,突出表现为使用霸权言语剥夺他人参与平等交流的机会,意图使他人接受其言论思想,扼杀他人的话语权。而网络语言暴力是指在互联网络上,以话语霸权的形式,采取诋毁、蔑视、谩骂、侮辱等手段,侵犯和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精神和心理的行为现象。
经过多年积淀和网民生活习性延续而形成的网络语言暴力,形态完备,自成系统。其主要形式表现为以下四类:文化大革命特征的词语、羞辱谩骂性言辞、谣言、人肉搜索。网络语言暴力简陋、粗俗,使语言丧失了美感的魅力,然而,它却有极强的再生能力,要彻底根除尚属不易。可预见的是,伴随社会发展,网络语言暴力存在不断升级、不断创生的可能,将来其还有更多的表现形式。
追问: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
社会层面。互联网极大拓展了人类交流的公共领域,在网络上网民释放自己积压的社会意识、个人情绪。网络群体通过“网络语言暴力”的非理性运用能够获得超越现实的无比力量感和优越感,是其产生的重要因素。具体到网络语言暴力场域,部分人出于保持群体一致的心理动机参与其中,运用暴烈性语言,畸形化语言,进行摧毁性的声讨、控诉、揭露、抹黑,把关注对象“置于死地”,“暴力”局面的出现未必是网友真实想法的反映,盲从、缺乏正确判断力是其鲜明特征。
纵观网络语言暴力的形成,还有其深厚的历史现实原因。文化大革命虽已远去,但网络语言暴力折射的文革思维并非无迹可寻,如:强调极端处事,非黑即白,非好即坏,做事对立,不求同一;只讲斗争,不求妥协;以势压人,不讲事实、明道理,大搞人身攻击。①如今,一方面,长期以来网络思想言论底线模糊。另一方面,人们“习以为常”、“不以为意”的态度也加剧了对粗鄙言语的默许和纵容。
个体层面。我国剧烈的社会变迁和利益格局的重组,造成了大众的焦虑和浮躁,部分人通过网络语言暴力,一方面,表达其“仇富”、“仇官”心理,另一方面,表达其在现实生活中所遭遇到不公正待遇的情绪,使得网络变成宣泄工具。
自主、开放、张扬个性反叛传统的网民常以出格的言词获取自我认同及实现,并将标新立异的观念,逾越底线的言辞作为炫耀资本。部分网民受自身判断力及群体思维影响,缺乏对网络信息理性的研判力,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各类繁综复杂问题。
需引起注意的是,一些网络群体为了实现其欲望的需要—如公安机关新近查出的“21世纪网”特大新闻敲诈案,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多的社会效益特别是经济效益,抛开一切道德约束,甚至不惜以身试法......余下全文>>
五:网络舆论是什么意思
“舆论”一词在中国出现较早,在周朝的《国语》中就有了“舆人之诵”的提法。“舆”的本顶是车厢或轿子,赶车抬轿的人便称为“舆人”,后来泛指下层平民百姓。在古代国家政权与社会舆论之间,存在着一个恶性循环的脉络:国势愈衰,抱怨批判之声愈多愈强;抱怨批判之声愈烈,国势则愈衰,直到江山易主,政权更迭,社会舆论才告一段落。
网络舆论简单地说就是网民的看法、评论,更直接的说就是网民的批判质疑之身。
六:谣言是毒,谣传是祸。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世界进入“人人都是麦克风”的言论自由新时代。但 “人人都是麦
B 试题分析:“人人都是麦克风”的言论自由,说明了我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但 “人人都是麦克风”绝不等于“人人都可以乱放风”,说明公民不仅有自由的权利,同时还应履行义务,体现了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答案B正确;材料强调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此ACD均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