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管理条例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文件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第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鼓励、扶持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科技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第六条国家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七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领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一)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条件。第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九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第十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章第三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第十一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审定。 第四章第四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第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三)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余下全文>>

二: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在以发布多少小时

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1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

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二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三: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以什么为准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四: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第五章

震后应急第二十二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指明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  第二十三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现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一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毁的道路、铁路、水港、空港和有关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其他部门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应当无条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征用或者调用。  第二十六条 通信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其他部门有通信设施的,应当优先为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水、供电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第二十八条 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者建立临时治疗点,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药品。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其他部门应当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妥善安置灾民。  第三十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第三十一条 石油、化工、水利、电力、建设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严密监视灾区火灾的发生;出现火灾时,应当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火势扩大、蔓延。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当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十三条 抗震救灾指挥部可以请求非灾区的人民政府接受并妥善安置灾民和提供其他救援。  第三十四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由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由中国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安排。  第三十五条 因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的需要,可以在灾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特别管制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别管制措施,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决定或者由国务院决定;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特别管制措施,由国务院决定。  特别管制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新闻地震预告报管理的规定要是以什么标准答按

您好!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谢谢阅读!

六:地震预防管理措施

(一)预防地震火灾应坚持的原则

1.平时与震时相结合

由于地震火灾的特殊性,如果在发生了地震火灾后才采取措施,往往受当时条件的限制,难以奏效,因而平时下足功夫,做好准备,才是最有效的办法。

2.整体与局部相结合

地震火灾既具有“火灾”的特性,更受地震特定条件的制约,在制订地震火灾预防对策时,应把握地震的特定环境,将灭火、救护、抢险等救灾行动一并考虑,这样才能在实战中取得实效。  (二)震前防范措施

1.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设防标准和预防地震灾害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地基处理、结构平面、高度限制、材料强度以及联结部位或薄弱环节等整体性能上充分考虑城市安全,处理好在震时对城市消防安全威胁最大、危害最甚的若干问题。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严重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工厂企业、物资仓库、车站码头等应有计划地从城市人口稠密区域、城市上风向迁至安全地区。在人员密集的小街小巷、商店、繁华地区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应有计划地逐步改建、拓宽马路,增设广场、绿地,提高建筑的防火性能,增建消防水源和提高城市消防站的抗震能力,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抗震加固。同时,还应结合城市绿化,设置区域性防护隔离带,最大限度控制和缩小非常时期灾害事故的影响范围。

2.对用火、用气设备的检查。根据地震火灾发生的原因,事先了解用火、用气设备的危险性,实施检查或采取预防措施。

主要检查:①用火、用气设备本身是否固定,有无翻倒的可能;②用火、用气设备周围有无可燃物,有无可能翻倒的物体,有无用不燃材料设置的安全防火分区;③有没有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及燃料的自动切断装置,其装置能否正常运转。④进一步落实安全措施。一是对火炉、锅炉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二是加固用火、用气使用设备,防止翻倒或落下;三是对用火、用气设备周围进行清理。

3.对危险晶设施的安全管理应采取与危险品性质相适应的安全措施。

主要检查:①是否会因地震而溢出;②是否设置在安全场所;③对高架罐是否采取了防倒措施;④输油管等的缓冲装置性能是否良好。   (4)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1999年,我国台湾地区大地震发生后,消防力量严重不足,当地义勇消防队无法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救灾能力,对扑救地震火灾尤其是初期火灾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5.制订防灾计划和联合救灾行动预案,并进行模拟演练。防灾计划包括:①明火使用规定②危险品、有毒物品、高压气体的安全管理措施;③火灾预防及扑救初期火灾计划等;④确定逃生场所,学会逃生、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以及一些简单的救护措施。

七:地震预报的发布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在我国,恭震预报的发布权在政府。属于地震系统的任何一级行政单位、研究单位、观测台站、科学家和任何个人,都无权发布有关地震预报的消息。

八:网上发的今11:12之间有6级以上地震是不是真的,不是瑶言吧

地震无法预知时间 不过余震震级不会高过主震

根据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只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公开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发布地震预报,违反国家规定,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此,朋友圈消息不准确,请市民不要误听误信。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抵制网络谣言,免受谣言伤害,不仅是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更需要每个人的行动自觉。网络属于公共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者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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