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刷厂需要什么资质才可以印出版物
出版物印刷企业可以印刷出版物,需要到新闻出版部门去办理 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 一般条件的印刷厂很难办理的
二:印刷许可证是什么东西?
一个是出书用的,一个是印刷厂用的。你委托其它企业印刷包装,需要去当地文化管理部门,我们这是文体局负责。提交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否则印刷企业被查要罚款。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印刷经营许可证有什么要求
审批和登记条件: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未列入《淘汰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刷设备等后序加工设备;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本公司多年专注于公司的前项审批、与后置审批业务,积累了多年经验、和人脉关系。工商注册网,是经北京工商联合会、工商行政管理、北京财务局认证的会员企业。我们始终坚持:“客户第一、信誉第一、坚持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科学发展、追求卓越”为服务宗旨,把客户的发展作为公司的成功,竭诚为客户服务。
本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北京注册公司,代理北京图书、音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等专项审批、代办工商注册,代理工商注册,免费提供注册地址,代办年检,企业登记,验资年检,代办工商执照,代办国税,代办地税,工商注册、投资评估、会计审计、代理记账、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传媒、信息咨询、高新技术、网络技术等。公司有多年从业经验,汇聚了一大批高素质、高水平管理营销人才。现从业人员有:高级工商管理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注册师、评估师、预算师、分析师以及投资策划师等。
四:出版物印刷企业如何申请设立
2.许可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3.数量限制:应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和规划的要求。
4.许可程序:由所在地、州(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推荐意见书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表》经印刷业管理处处务会研究后报请局务会审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所在地地、州(市)级新闻出版局出具的推荐报告。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基本情况
(4)企业人员情况
(5)企业主要生产设备
(6)验资报告
(7)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消防验收证明文件
(9)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申请书格式文本:有
7.办理程序:由所在地、州(市)级新闻出版局出具的推荐报告—工作人员受理—企业按要求填写《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表》—处务会研究—分管领导审定—报局务会审批—办证及告知
8.办理时限:审核时间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批时间,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9.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五:关于如何办理印刷许可证
回复内容: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关于申请设立××印刷企业的请示”);(二)《江苏省设立印刷企业筹建表》(一式四联);(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复印件);(五)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六)企业拟购设备清单;(七)郸江苏省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一式四联);(八)验资报告原件;(九)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十)设备发票(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告知其一次性补正全部材料并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新闻出版局;(二)省局政务大厅收件,初审申报材料,一次性提出补正材料要求,完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谢谢您的关注。 相关链接相关附件下载 Copyright@2010 Allright Reserved 江苏省新闻局 版权所有主办单位:江苏省新闻局 技术支持:江苏星网软件有限公司
六:打字复印店营业执照、印刷许可证 怎么办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受理部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股
办事指南
申办印刷企业审批程序
1、审批对象
申请设立“三印”的印刷企业(包括复印、打印、影印)由我局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文广新局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由省局审批、三资(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印刷企业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2、审批内容
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3、审批条件
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资格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①经营出版物印刷的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③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④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⑤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余下全文>>
七:山东如何办理出版物印刷许可证 100分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设立和审批,促进印刷业经营者提高经营素质和技术水平,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印刷业经营者,包括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以及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或者单位和复印、打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的审批,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 经营包装装演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演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五)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 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余下全文>>
八:如何办理印刷许可证,去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资料,请详细讲明具体流程
办理印刷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包括出版物制版、排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四色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2)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包括包装装潢制版、排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有必要的包装装璜印刷设备;2台以上最近生产的胶印、凹印、丝印、柔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3)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包括不含商标标识的丝网、不干胶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4)出版物、包装装璜的专项制版、排版、装订业务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被淘汰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办理印刷许可证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要达到要求)。 (2)厂房租赁合同(备案),房产证明。 (3)验资报告(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资信证明),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不需要。
(4)法人身份证原件。
满足条件可带上上述资料到当地的市级广电新闻和出版局相关的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九: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核准印制范围为一书一批是什么意思
期刊、杂志、图书都属于出版物许可
*核心提示*出版物印刷一书一批项目投资环境分析,出版物印刷一书一批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出版物印刷一书一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出版物印刷一书一批行业竞争格局分析,出版物印刷一书一批行业财务指标分析参考,出版物印刷一书一批行业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出版物印刷一书一批项目建设条件与选址方案,出版物印刷一书一批项目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出版物印刷一书一批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十:印刷许可证可以挂靠吗
不可以的,不过,现实中这种情况不是个别。以下是挂靠印刷经营许可证行为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供您参考:
国务院颁发的《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十条 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三十五条 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要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
(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
(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